《威尼斯商人》读后感2000字
《威尼斯商人》读后感2000字
陈瑞福
《威尼斯商人》,是一部莎士比亚的讽刺喜剧,中国内地中学语文教材里的必选课。记得少时学习此文时,在莎士比亚和语文老师的引导下,恨不得将残忍吝啬的犹太人夏洛克千刀万剐。今天,在法治的语境下,重读该文,却滋生出不同的感受。
Let us回忆一遍剧情梗概。剧中主要人物有安东尼奥、巴萨尼奥、夏洛克、鲍西亚。他们生活在商业气息浓重的威尼斯,船商安东尼奥为帮助好友巴萨尼奥向美丽的富家女鲍西亚求爱,而向放高利贷的夏洛克借了三千块钱,以供巴萨尼奥所用,同时承诺自己的商船一定准时归来还款,并立下了如违约愿割胸口一磅肉的契约。后来安东尼奥的商船因故未能及时返回,夏洛克便一纸状书把他告上法庭。法庭协调未果。因为夏洛克不要安东尼奥的还款,只要那一磅肉。法庭审判中,鲍西亚女扮男装扮演了假法官,利用诡计和狡辩,使夏洛克不仅打消割肉的念头,同时也拿不回所借出的一分钱。
这里有个细节很重要,夏洛克此前和安东尼奥是仇家。安东尼奥是个基督徒,和犹太人是对立的族群。有好多次,借款人落在夏洛克手里,还不出钱来,弄得走投无路,跑来向商人安东尼奥求助,安东尼奥总是不收利息的帮助他们还款。犹太人对安东尼奥的此等义举恨之入骨。
让我们重温一下那些经典的对白:
巴萨尼奥:绝对不能割肉给他,安东尼奥,你会有办法的。
安东尼奥:这是法律的规定。因为威尼斯的繁荣,完全倚赖着各国人民的来往通商,要是剥夺了异邦人应享的权利,一定会使人对威尼斯的法治精神发生重大的怀疑。
鲍西亚(法官):夏洛克,现在你虽然坚持照约处罚,一定要从这个不幸的商人身上割下一磅肉来,但我相信到了那时候,你不但愿意放弃这一种处罚,而且因为受到良心上的感动,说不定还会豁免他一部分的欠款。你看他最近接连遭逢的巨大损失,足以使无论怎样富有的商人倾家荡产,即使铁石一样的心肠,从来不知道人类同情的野蛮人,也不能不对他的境遇发生怜悯。犹太人,我们都在等候你一句温和的回答。
夏洛克:我已经指着我们的圣安息日起誓,一定要照约执行处罚;要是殿下不准许我的请求,那就是蔑视宪章,我要到京城去上告。您要是问我为什么不愿接受三千块钱,宁愿拿一块腐烂的臭肉,那我可没有什么理由可以回答您,我只能说我欢喜这样,这是不是一个回答?
巴萨尼奥:你这冷酷无情的家伙,这样的回答可不能作为对你的残忍的辩解。
夏洛克:我的回答本来不是为了讨你的欢喜。
巴萨尼奥:借了你三千块钱,现在拿六千块钱还你好不好?
夏洛克:即使这六千块钱中间的每一块钱都可以分做六份,
每一份都可以变成一块钱,我也不要它们;我只要照约处罚。
法官大人,我向他要求的这一磅肉,是我出了很大的代价买来的;它是属于我的,我一定要把它拿到手里。您要是拒绝了我,那么你们的法律去见鬼吧!威尼斯城的法令等于一纸空文。我需要法律!我现在等候着判决,请快些回答我,我可不可以拿到这一磅肉?
鲍西娅:好吧,那商人身上的一磅肉是你的;法庭判给你,法律许可你。
夏洛克:博学多才的法官!判得好!
鲍西娅:且慢!这契约上并没有允许你取他的一滴血,只是写明"一磅肉";所以你可以照约拿一磅肉去,可是在割肉的时候,要是流下一滴基督徒的血,你的土地财产,按照威尼斯的法律,就要全部充公。
……
看到这里,阿约对夏洛克几乎要佩服的五体投地了。犹太人表现出了三点非常可贵的品质:契约精神、法治信仰和对敌人毫不留情的坚强意志。
在一个人员复杂需求多元化的社会,人们在意识形态宗教信仰等方面,会有着完全不同的认识,在财富占有上也不会均等,但让所有人都能形成共识的就是法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是每个人都可以接受的规则。所以,法治是最好的也是最合理的治理方式。
作为权利人,夏洛克可以应对方要求选择接受赔偿,但他同样有权利要求按约定履行割肉。对于一个异教徒,一个肆意破坏贷款规则并屡屡和自己作对的对手,夏洛克之所以订立割肉契约,就是为了利用法律来合法的惩戒对方。要求割肉,是一种合法的复仇。"我需要法律"一语,可以表示权利与法律的关系,又有人人应为维护法律而作斗争的意义。有了这一句话,事件便由夏洛克之要求权利,一变而为威尼斯的法律问题了。当他发出这个喊声之时,他已经不是要求一磅肉的犹太人,而是凛然不可侵犯的威尼斯法律的化身,他的权利与威尼斯的法律成为一体。他的权利消灭之时,威尼斯的法律也将不复存在。
不幸的是,假冒的法官竟用诡计,拒绝夏洛克履行契约。契约内容如违反善良风俗,可被认定无效。法官并未选择这个理由,而是承认契约有效,却又附以割肉而不出血的条件进行诡辩。这犹如法官承认权利主体拥有土地使用权,却又不许他留足印于该土地上。这种判决,何以服人!当夏洛克万念俱灰悄然离开法庭之时,威尼斯的法律也就悄然毁灭了。
莎士比亚是个基督徒,也是一个种族主义者,他如果生在当今的欧洲,是有可能因其严重的种族歧视而进监狱的。当然,他也是位伟大的诗人兼剧作家。但他终究不是一个法律人。
作者简介:
陈瑞福,北京大学法学院毕业,一级律师,现为山东博睿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山东省高级律师评审委员会委员,民盟中央法制委员会委员,济南市仲裁委仲裁员,德州市仲裁委仲裁员,济南市委和禹城市政府以及内蒙古达茂自治旗政府法律顾问,山东省政协特邀信息员,山东省科技法律咨询专家,山东省国资委法律专家库专家,山东电视台生活帮、济南电视台今晚二十分及齐鲁晚报时政版特约评论员。参著《干部大百科(法律篇)》、《金融法律实务》、《国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等著作,并在"山东法学"、"济南金融"、"山东法制报"、"北京法制报"、"山东律师"等报刊上发表专业文章二十几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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