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使用的法经济学分析》读后感

时间:2023-04-25 17:28:32 读后感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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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使用的法经济学分析》读后感

《公共使用的法经济学分析》读后感 最近听说托马斯·梅里尔,是从他以前在西北大学学术研讨会中发表的文章《公共使用的法经常学分析》中得知的。该文章主要探讨的是对公共使用或公共利益理论,即运用经济学的思维方式和评估方法对不确定的公共使用或公共利益进行数学上的量化定义。我国正处于经济向科学方向发展的新时期,法律对于经济的发展正在起着不可估量的影响。如何用法经济学的分析方法深入了解公共使用的现状并提出相应的改革方案,这是需要我们思考的问题。 相对于西方学界对公共使用的量化定义,我国学界往往用过于抽象的概念对具体化的公共使用进行界定,但这使公共使用缺乏具体内容,况且概念的堆砌有时候是很难将一个客观实体描述清楚。什么是公共利益?举例说,房屋拆迁是公共利益,官方说这是为公共使用而拆迁,但就是遭到很多人的拒绝。人家会问:“拆了以后,这块地要做什么?是不是又是哪个老总的豪华别墅?怎样给我们一个切实的保证?”如果依旧停留在概念到概念,特别是像公共利益这样的一个模糊概念,权力的自我扩张性可以介入的范围就更广,以至于所谓的公共利益最后真的只是强者的利益。如果政府给我们一个明确的数字:拆迁后这里的经济效益会提高多少,环境效益会增加多少,拆迁后对拆迁户的经济保障有多少……那对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无疑是有益的。因为住房对于他们的生活状况要有一个具体的数字印象,才能权衡利弊,做出决定。如此说来,我们的经济性部门法对于界定公共利益而言是有缺憾的。我觉得,我们现在缺乏的是一种由抽象概念到量化的具体数字过渡的桥梁——将公共使用推向量化的手段。 众多的政府部门和学界专家正在尝试用量化的方法对公共使用进行界定。相对于传统的公共使用大规模运用后的结果进行定义,马斯·梅里尔提出从手段或方式出发,公共使用的具体操作和未来预测方面充分发挥数字的表现力。这标志着一种新的思维方式的崛起。从经济活动的过程来看,无论哪种传统理论,在某种方面都存在这样那样的缺陷。例如,成本收益分析与交易成本理论认为,我们可以完全量化所有可能产生的成本以及获得的收益,并且在理想状况下,我们可以准确量化,通过收益与成本的比较,收益大于成本,还是拿拆迁来说,政府的拆迁行为确实促进了经济在某一方面的发展,那么,这种理论的缺陷就出现了。我们还是不能将这种有效率的结果与公共利益等同,因为某一方面的发展并不能代表大众都能从中受益。也就是说,如果有效率的就是公共利益,那么公共使用的这种公益性就未能得到体现。现在,我们所缺乏的是一种手段,一种由点的发展而转化成立体受益的手段。对于这种手段的理解,我还是缺乏一些深层次的认识。  作者以自己的实践经验和理论研究告诉我们,理念和现实是可以突破的。从现实中发现问题,寻找新的解决思路,往往会得到意想不到的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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