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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省干线公路治理措施
一、治理工作的指导思想
以“三个服务”为主线,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提高全市国省干线公路通行能力为目标,更好地满足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的生活需要,推动公路又好又快发展。
二、治理工作的范围和内容
(一)治理工作的范围
对我市境内的3条国道
(二)治理工作的内容
1拆除公路上的违法占道摊点货棚。
2清除公路路肩及公路用地范围内的临时性建筑物。
3清除公路上乱堆乱放的砂、石子、砖、预制、水泥、打场晒粮等影响公路畅通的障碍物。
4拆除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未经许可的非交通标志牌、龙门架、洗车加水点等影响公路整体形象的违法设施。
5治理公路过境路段“脏、乱、差”严重的集镇。
6依法处理公路两侧红线控制区的严重违法建筑物。
三、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任组长,成立市国省干线公路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副秘书长、市交通局局长任副组长,市中级法院副院长、市公安局副局长、交警支队支队长、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市建委总工程师、市交通局副局长、市纠风办科长、市公路局局长、各县(市、区)政府分管交通工作的副县(市、区)长等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路局,具体组织实施专项治理工作。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组织专班,积极参与、配合这次全市的专项治理工作。
四、治理方法和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
对各地国省干线路段治理的内容进行调查摸底,市政府制发开展全市国省干线公路专项治理通告。各县(市、区)路政大队组织专人。取证后分类造册汇总,并按照法定程序下达违法行为通知和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各县(市、区)交通公路部门要利用媒体、报纸、张贴宣传标语、送法上门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公路法》《省路政管理条例》认真细致地做好群众的宣传动员工作,取得公路沿线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为集中治理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集中治理阶段
逐条道路进行治理。每治理一处,由市公路局路政支队具体负责组织各县(市、区)路政执法人员。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交通、公安、交警、城建、国土资源等部门和乡(镇)分管领导参与联合集中治理。
(三)总结阶段
认真进行总结,专项集中治理结束后。并将治理情况通报各地,同时,进一步落实道路治理责任制,由各县(市、区)政府与交通公路部门、沿线乡(镇)政府,签订长期共同治理责任书,以确保我市国省道干线公路的安全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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