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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豆制品市场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目前,我县豆制品生产加工产业化程度较低,标准化、规范化生产企业少,大多以小作坊加工点形式存在,无证照生产加工者居多,且生产加工点卫生条件差,生产加工设备及环境简陋,产品质量堪忧,给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带来较大隐患。因此,为确保我县豆制品市场秩序,促进豆制品生产、经营及使用规范有序,让消费者吃上放心豆制品,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县政府决定对全县豆制品市场进行规范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整治目标
以规范整治豆制品市场准入为重点,使无食品生产许可证(QS)的豆制品生产经营者限期退出市场,扶持发展豆制品优秀企业、优质产品、优良品牌,推进工厂化、规模化、标准化生产方式。豆制品生产加工企业100%列入质量监控范围,持证率达100%;农贸市场、超市及其它豆制品经营场所豆制品进场(店)索证索票和台账登记制度执行率达100%;学校(幼儿园)、建筑工地、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以及餐饮企业等等100%实行豆制品采购索证、索票和台账登记制度;直接从事豆制品生产(加工)经营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上岗。
二、规范整治范围
(一)豆制品小作坊加工点作坊、豆制品生产企业;
(二)重点整治豆制品品种为豆腐、豆腐干、豆芽等。
三、规范整治内容
(一)开展豆制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规范整治。严把豆制品生产加工企业(含小作坊)市场准入关。加大对豆制品生产加工企业(含小作坊)市场准入考核办法。严格按照《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卫生安全基本条件现场核查表》和《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卫生安全基本条件考核申请书》的相关要求对现有的豆制品生产加工企业(含小作坊)进行严格审查,督促豆制品小作坊其按照食品生产许可制度的要求进行限期整改并取证(QS),对整改后达不到取证条件的豆制品小作坊仍不能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QS)的要限期退出;严把豆制品生产加工质量关,切实。加大对豆制品生产加工企业产品质量的抽检力度,定期通报检测结果,对生产不合格豆制品的企业依法查处。(责任单位: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开展豆制品流通市场的规范整治。加大对销售无证豆制品行为的查处力度,严把市场准入关。凡对进入农贸市场、超市及其他经营场所的豆制品经营户必须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并建立进货台账。(责任单位:县工商局)
(三)开展豆制品使用环节的规范整治。加强对豆制品使用单位的检查力度,严禁使用单位采购无证豆制品。学校(幼儿园)、建筑工地、食堂、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餐饮业以及餐饮企业等豆制品使用单位必须严格执行食品进货查验登记制度,采购豆制品时,必须索取豆制品生产厂家的有效证照复印件及豆制品检测合格证明,做好台账记录。(责任单位: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教育局)
三、时间安排
(二)规范整治阶段(3月1日-6月30日)。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分工原则和实施方案进行集中整治,整体推进,全面攻坚。主要任务是全面实行豆制品市场准入制,取缔无证无照豆制品加工工作坊企业(含小作坊),规范豆制品市场经营行为。着力培育和发展规模企业,使“放心豆制品”的市场占有率达100%。同时规范升级一批特色豆制品加工企业。
(三)检查督办阶段(7月1日-7月10日)。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各职能单位,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规范整治情况进行检查督办,并将检查情况予以通报。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全县豆制品市场规范工作,点多面广,涉及政策性强,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上下联动、条块结合”的原则,实行分工责任制。为有序推进豆制品市场规范整治工作,成立由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和经信局局长任副组长,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信局、质监局、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物价局、城管局、环保局、农业局、教育局、公安局等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县“放心豆制品”工程县豆制品市场规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经信局。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如下:
县经信局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拟订豆制品行业发展规划并加强行业规范管理,协调组织豆制品加工企业建设及与市场对接;
县工商局负责加强对豆制品销售企业、个体经营户的采购监管,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
县质监局负责颁发食品生产许可证(QS),依法开展生产环节豆制品质量监督检查,加强质量监督管理;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加强对豆制品消费环节的监督管理,督促宾馆(饭店)、集体食堂等单位学校(幼儿园)、建筑工地、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以及餐饮企业建立豆制品采购管理制度;
县环保局负责对全县豆制品加工项目进行环评审批及环保“三同时”验收,加强环境监管;
县农业局负责豆制品原料的质量安全管理;
县物价局负责豆制品的价格监管,督促豆制品生产企业建立价格备案制度,确保豆制品价格稳定;
县城管局负责加强对豆制品小作坊滥搭乱建、滥排乱放和乱摆摊点的行为的监管;
县公安局负责依法维持取缔无证无照豆制品加工作坊中的执法秩序对规范整治期间干扰、阻挠、抗拒执法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的豆制品规范整治工作。
(二)注重政策引导。县直相关部门要对生产规范、质量安全的豆制品加工企业给予支持,帮助其健康快速发展,使之上规模,提档次,做大做强。学校(幼儿园)、建筑工地、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大型餐馆和以及餐饮企业和超市必须在持有食品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的生产企业采购豆制品,确保食品质量安全。
(三)加强宣传发动。新闻单位要参与豆制品规范整治全过程,做好专题宣传和集中报道。广泛营造舆论氛围,让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了解豆制品规范整治的目的、意义和方法,积极参与到规范整治活动中去,要定期发布规范整治信息,推进规范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
(四)及时报送信息。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对开展规范整治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好经验和做法要及时报送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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