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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防火工作通知
各县畜(农)局、海螺沟景区管理局:
“清明节”即将来临,扫墓祭祀、上坟烧纸、燃放爆竹、旅游踏青等活动将大幅度增加,野外火源管理难度加大,草原防火形势严峻。为切实做好“清明节”期间草原防火工作,确保“清明节”期间草地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现将有关草原防火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真落实各项草原防火责任
切实落实好各项草原防火责任,是做好“清明节”期间草原防火工作的必要条件。各县畜牧部门和乡镇、村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深入防火责任区督导、检查草原防火工作。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忧患意识,工作中既要明确分工,又要加强协调合作,形成合力,增强草原防火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全面构筑起“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草原防火工作新格局,确保草原防火工作中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出纰漏,确保草原防火工作不发生大的问题。
二、加强宣传教育工作
加强草原防火宣传教育,营造浓厚的草原防火舆论氛围是做好草原防火工作的前提。“清明节”期间,祭祀扫墓活动用火管理是草原防火工作的重中之重。各县要吸取道孚县去年“重大草原火灾”的惨痛教训,积极开展以“文明祭祀,平安清明”为主题的宣传活动。农牧部门和乡镇、村干部要带动广大群众做好草原防火宣传工作,普及《草原法》和《草原防火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努力营造“草原防火、人人有责”的浓厚舆论氛围。
三、加大“清明节”期间的野外用火管理力度
加强野外用火管理是减少和避免草原火灾发生最根本、最直接、最有效的措施。在“清明节”期间要“全方位、多角度、分层次”的做好野外用火管理,教育群众做到“人走火灭”,不留火灾隐患,严禁小孩在野外燃放爆竹和玩火,养成预防火灾,人人有责的良好习惯。
四、切实做好扑救火灾的准备工作
“清明节”期间,各县要高度重视,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结合本地草原防火工作的实际情况和突出特点,做好当前草原防火工作,一旦发现火情要立即组织扑救,确保“打早、打小、打了”。在组织扑救火灾和扑救火灾过程中以人为本,在确保扑救火灾人员安全的前提下,做到控制火势,扩大过火面积,减轻损失。确保全州人民度过一个平安、文明的“清明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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