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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基本业务知识
统计基本业务常识
一、统计法
1.2009年6月27日修订通过,自2010年1月1日正式实施。
2.新修订的《重庆统计管理条例》于2012年12月28日通过,7章50条,自2013年5月1日实施。
3.乡镇统计属双重指导关系,业务直接受县统计部门管理。人员变动须针求上级统计部门意见。
二、基本业务术语
1.统计“四大工程”是指基本单位名录库、企业一套表、数据收集与处理软件平台、企业网上直报
2.三个提高:提高统计能力、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提高政府统计公信力。
3.规范化建设的标大学网准:可概括为“7有8化”即,“七有”(有机构、有职责、有编制、有人员、有经费、有场地、有设备);“八化”( 业务标准化、人员专业化、报表标准化、原始记录和台帐规范化、资料管理档案化、调研指导日常化、业务培训经常化、统计服务优质化)。
4.统计“四大格局”:大生产,大服务,大宣传,大执法。
5.“四条红线”:一是务必坚持“先进库、后有数”、“要进库、走程序”的要求,绝不允许在基本单位名录库上造假,编造虚
拟单位。二是所有企业填报的统计报表,都要通过网络直接由企业上报国家数据中心,杜绝任何形式的代填代报。三是始终恪守实事求是的基本原则,以数据质量为核心,任何机构和人员不得在数据采集系统上自行企业原始统计数据。四是确保企业独立上报,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企业独立真实上报数据。
6.三上企业标准: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划分: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资质以内的建筑业企业的划分:具有建筑业资质的独立核算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业企业的划分。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批发业企业;限额以上零售业企业的划分: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企业的划分: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
三、普查
1.经济普查:每10年进行两次,分别在逢3、8年份实施。标准时点普查年度的12月31日。
2.农业普查:每10年进行一次,在逢6的年份进行。
3.人口普查:每10年进行1次,在逢0的年份实施。标准时点普查年度11月1日零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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