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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学后感
《中国法制史》学后感
2011秋法学本科学生:郑一帆 学号:1135001256748
通过一个学期的系统学习,对中国法制史有了一个新的全面认识。 《中国法制史》从夏朝开始一直持续到清末《钦定宪法大纲》颁布之前的这四千年左右时间,我国社会虽然从奴隶社会进入到了封建社会,又从封建社会进入到了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我国朝代更替也经历了十数http://www.unjs.com个。但是这段期间在维持社会秩序中起到重要作用的我国律学是一直在平稳中延续发展下来的。我国历朝历代的统治者都非常注重修律,修成了数量繁多的律令。其中名气最大,种类最齐全,编排最科学,对后世影响最大的就是唐高宗永徽四年颁行天下的《唐律疏议》。但是,在君权至上的封建社会,统治者虽然热衷于修律,也修成了很多律令。这些律令始终都只是统治者维护统治的工具 ,镇压人民起义的工具。所以中国古代的律令的显著特点就是刑法发达,其他法律都很落后。首先不得不说的就是当今世界上最为主要的两个法系,民法法系和英美法系。民法法系起源于罗马法,在中世纪形成,而后蓬勃发展。英美法系是以英国的普通法为基础从中世纪形成,影响重大,这些影响重大且具有较久的历史的法系,如今都没有在它们的起源地消失,都还在发展,都还保存着它们独特的魅力。它们都还在继承中发展,都还有光明的前途与未来。为什么历史比它们更悠久的中华法系却已经解体了呢?法系有优劣之分,是否劣的法系就像落后的生产力一样会随着时代的变迁而最终淘汰。但是在其他法系还没有形成之时,中华法系就已经形成了。换句话说中华法系在其存在的四千年里总有一段时间是处于世界的领先地位的。那么在清末处于劣时的中华法系,为什么不能在其优点之上改进,仍然保留中华体系,而不是将其解体呢?难道中华法系就是在历史之中必定要淘汰的吗?所有的这些疑问在我看来都是无法找到一个令人满意的答案。从一九零八年《钦定宪法大纲》的颁布开始,中国的法制进程就开始与作为工具统治中国社会四千年的中华法系割裂了。中国法制进程有了新的开始,一个完全的新的开始。中国开始了现代意义上的宪政。中国开始了移植西方的法律将其为我所用。值此宪政百年,我学习法制史所发此一些感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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