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负债表项目分类标准的探讨

时间:2023-04-30 23:34:50 资料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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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资产负债表项目分类标准的探讨

关于资产负债表项目分类标准的探讨

[摘 要] IASB&FASB提出的财务报表列报新的分类标准,将引发一场财务报表列报模式的变革。我国应当结合新兴市场经济国家的实际情况,通过深入分析影响财务报表列报模式的环境第一文库网因素,充分认识这场变革对我国现行财务报表列报框架的影响,协调好各方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关系,采用循序渐进的原则来应对。

[关键词] 资产负债表;项目分类标准;财务报表列报;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二十国集团(G20)峰会、金融稳定理事会(FSB)倡议建立全球统一的高质量会计准则,将会计准则问题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采取了一系列重要举措,加速了各国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步伐。2008年10月,IASB和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联合发布了《财务报表信息列报的初步观点》(以下简称《初步观点》),对现行财务报表,尤其是资产负债表表内信息分类标准进行了“颠覆式”的变革,提出了资产负债表项目分类标准的新观点。只有了解资产负债表项目分类标准要求的制度变迁,才能对《初步观点》进行合理的评价,也才能对资产负债表的未来发表中肯观点,并为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的持续趋同提出建设性意见。因此,本文的目的在于:通过对资产负债表项目分类标准制度变迁的梳理,在对《初步观点》关于资产负债表项目分类标准的新观点客观评价的基础之上,提出我国在应对资产负债表项目分类标准变革中应该注意的问题。

1 资产负债表项目分类标准:一个制度变迁的梳理

1.1 IASB对资产负债表项目分类标准的规范要求

1997,IASB正式发布了《国际会计准则第1号——财务报表列报》(IAS1),该准则取代了1994年的IAS13《流动资产及流动负债的列报》,更加具体规范地指出:“每个企业均应依据其经营的性质,确定是否在资产负债表表内将流动和非流动资产、流动和非流动负债作为独立的类别列报。本准则的57段及65段适用于作这种区分时的情况。当企业选择不做这种分类时,则资产和负债应大致按其流动性顺序列报”,至此以后,在“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会计恒等式的基础上,以会计要素和流动性相结合的划分标准成为了各国普遍流行的资产负债表项目分类标准。

IAS1中对资产负债表项目按照流动性分类并未作出强制性规定,针对银行、保险等金融类公司,其编制的财务报表应该与IAS1的规定保持基本一致,但是具体要求则需要遵照《国际会计准则第30号——银行和类似金融机构财务报表应揭示的信息》中的规定:“按照性质划分和排列资产和负债,并要反映各自的流动性”,这就是说金融类企业的资产负债表可以按照金融和非金融资产、金融和非金融负债来进行分类,在此基础上再按照流动性列示。

IASB分别于2003年、2005年和2007年对IAS1进行了3次修订,但至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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