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与税务调整

时间:2023-04-30 22:56:41 资料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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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与税务调整

摘要:本文结合案例分析了“持有至到期投资”和“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初始计量、后续计量、处置等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之间的差异,并提出相应税务调整的思路。

企业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与税务调整

关键词:金融资产;会计处理;税务调整

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11-0-01

一、持有至到期投资的会计处理与税务调整

1.初始计量的处理。会计法规定 “持有至到期投资”在初始确认时,应按“公允价值”与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入账金额。支付价款中的已到付息期可还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而在税法中规定,“持有至到期投资”计税的基础是其历史成本。买价中不包含“到期未付利息”时,资产初始人账价值与计税基础是一致的;但买价中若包含“到期未付利息”时,初始入账价值与计税基础就存在差异,差额就是买价中所包含的“到期未付利息”,这属于暂时性差异,需对其进行纳税调整。

2.后续计量的处理。在会计工作中企业应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对“持有至到期投资”进行后续计量。计算并确认利息收入然后计入“投资收益”。而税法规定,利息收入指的是企业把资金提供给他人使用但不构成权益性投资,或者因为他人占用了本企业资金而取得的收入,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债券利息与欠款利息等的收入。由上可知会计准则与税法对利息收入确认存在差异,所以也需进行纳税调整,但这是永久性差异。

3.处置时的处理。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处置“持有至到期投资”时,应将所取得的价款和该金融资产账面价值间的差额,计入“投资损益”。而税法规定,在处置时所取得的价款与其历史成本的差额,应当计入到处置期间应纳税所得额中,其中的差额形成暂时性的差异。

4.案例分析。例:2008年甲公司购人乙公司所发行的债券,打算持有至到期。债卷发行的面值为10万元,票面的利率是4%。此债券于2007年初发行,五年期,每年年末付息,到期还本。甲公司购买债券价款为9.5万元(包含上年到期未付的利息,假设所得税税率是25%),另外发生的交易费用为0.5万元。其会计处理为:债券购入时: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100000

应收利息4000

贷:银行存款l00000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4000

若按会计准则,此持有至到期投资初始入账价值应为960万元。而其计税基础为1000万元,产生了暂时性差异,需要对其进行调整。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1000

贷:所得税费用1000

2008年末按实际利率法确认利息收入,收到票面利息

借:应收利息4000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900

贷:投资收益.4900

收到利息时:

借:银行存款4000

贷:应收利息4000

2009年以后的利息收入和08年利息的计算方法一样。

二、交易性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和税务调整

1.初始计量的处理。会计准则规定”交易性金融资产“初始确认时,要按公允价值计量,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人当期损益中。支付价款中所包含的已宣告但未支付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还没有领取的债券利息,都应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而税法规定,企业中得各项资产,包括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投资资产以及存货等都应以历史成本作为计税基础。所以,交易性金融资产计税基础是其 历史成本,即为买价与交易费用之和。资产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不相等,形成暂时性的差异。

2.后续计量的处理。会计准则规定,在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当将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动计入到当期损益,调整该资产账面的价值。税法规定,企业所持有的各项资产增值或减值,除了国务财政和税务主管部门所规定的可以确认为损益的外,都不得对该资产计税基础进行调整。因此在此税务处理和会计处理也不相同,形成暂时性的差异。

3.处置时的处理。会计准则规定,“交易性金融资产”处置时应当将其的“公允价值”和“初始人账金额”间的“差额”确认是“投资收益”,同时对公允价值的变动损益进行调整。税法中规定,对取得的价款与除其“历史成本”后的差额在处置时应当计入到处置期间应纳税的所得额中。在这税务处理和会计处理是不同的,形成暂时性差异。

4.案例分析。例:2009年初,甲公司以14.5元每股购入乙B公司10万股股票,另外支付交易费用5万元,甲公司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核算(设甲公司的所得税税率是25%)。会计处理为: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145

投资收益5

贷:银行存款15

这项资产的入账价值是145万元,其计税基础是150万元。由此便产生了可抵扣的暂时性差异5万元。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1.25

贷:所得税费用1.25

2009年末该股票价格变为15.5元/股: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10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10

此时这项资产账面价值就为155万元,其计税基础仍是150万元,。因此,便形成暂时性差异10万元。之前产生1.25万元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就应当转回。同时,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为1.25万元。

借:所得税费用2.5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1.25

递延所得税负债1.25

2010年初日甲公司将该股票出售,获得了l40万元收入。该资产在出售时,若按会计确认则损失为5万。按税法规定,损益就应确认为10万。因此应纳税的所得额应调减为5万。

参考文献:

[1]吕芙蓉,杨洁.金融资产的会计与税务处理差异分析[J].西部财会,2010(0

企业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与税务调整

8).

[2]戴锋.交易性金融资产会计与税法处理差异分析[J].财会研究,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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