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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高校教师岗前培训班管理暂行规定(修定)
北京市高校教师岗前培训班管理暂行规定(修定)一、培训对象:高等院校教师岗前培训班是按照教育部第一文库网教人司[1998]34号文件要求对高校教师进行的上岗培训,是教师资格认定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依据之一。已经进入高校任教尚未取得《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的在职教师和其他准备在高等院校任教的人员均应参加高校教师岗前培训班的学习。二、学籍管理:1、参加岗前培训的学员必须按规定时间报到、注册。2、学员在学习期间应统筹安排工作和学习,应自觉参加考勤,不得迟到、早退或旷课。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的,请在中心网站首页点击“下载专区”专栏填写并下载统一格式的“岗前培训假条”(B5纸),之后加盖所在学校人事部门公章方视为有效;其他形式的假条均无效,所缺课时一律按旷课处理。3、学员在培训期间,单门课程缺课达1/3以上者,取消该门课程考试资格并需重修。(全勤、因故请假及旷课学员的处理办法详见[说明1]、[说明2])[说明1]全部培训课程结束后,若教育学、心理学、技能三门课程均全勤的学员,则该三门课程的最终成绩各加5分作为奖励;若单门课程全勤者,则该门课程的最终成绩加4分作为奖励;若单门课程缺课少于或等于该门课程总学时的1/3,并且递交过假条者,则该门课程的最终成绩加1~3分作为奖励;无故缺课、早退或请假超过1/3的学员均无任何加分奖励,并需跟随下一期培训班重修相应课程;[说明2]因法规、师德两门课程课时较少,故不作为全勤加分奖励的衡量标准,因此出勤加分只针对教育学、心理学、大学教学技能三门课程。4、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本期考试的学员,可登录中心网站进入“下载专区”专栏打印并填写统一格式的《缓考申请》,然后按规定时间交到高师中心;无故缺考者,若要参加下一期岗前培训考试则需重新交纳考务费。5、已参加考试但未通过者,需登录中心网站进入“下载专区”专栏打印并填写《补考申请》,然后按规定时间交到高师培训中心,未递交申请的学员一律不予安排考场。6、特殊情况需延期或停止学习的学员,应在开学一周之内办理延期手续(登陆中心网站进入“下载专区”专栏打印并填写《延期申请》,然后按规定时间交到高师培训中心),或持现工作单位开据的证明于开学前到高师培训中心办理退学手续(开课后不再办理退学手续)延期期限从开学之日算起一年时间,特殊情况延期期限最多为一年半;逾期将不再保留学籍,再次参加培训需重新交费。7、学员应自觉遵守考场纪律。考试、考查作弊者其成绩均为零分,情节严重者将通报所在学校。三、课程免修请仔细阅读《北京市高校教师岗前培训课程免修及办理方法》。四、成绩查询及证书领取:考试成绩查询时间及证书领取的相关事宜将在考试结束后公布在中心网站,同时考试当天各考场的监考教师也会在各考场公布通知。请各位学员考试结束后经常访问中心网站查看。(注 意:逾期未领证书的学员,需按照下一期证书领取的时间前来办理。)五、学员学习期间应爱护公物,若因使用不当造成设备损坏者应予以赔偿。六、请学员在每周上课之前务必访问中心网站查看课程安排即最新相关信息!北京市高校师资培训中心网址: HYPER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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