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车辆违章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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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车辆违章举报

本市鼓励市民群众举报交通违章

上海市车辆违章举报

( 2003年7月19日 )

举报交通违章行为,有奖!市公安局7月18日发布、施行《关于鼓励市民群众举报交通违章的通告》,将对提供确凿证据的交通违章举报人给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

市交巡警总队将通过下列方式接受市民举报违章:

■市民举报交通违章热线电话:65171354;65168168转54590,白天人工接受举报;晚上电话录音方式接受举报。

■在“上海道路交通安全信息网”(www.shjtaq.com)上开设市民举报交通违章栏目。

■“交巡警总队交通违章举报受理中心”接受市民来信举报,地址:汶水东路268号,邮编200083。

市民群众举报交通违章的范围是:机动车在行驶过程中发生的违章,机动车违章停车,机动车违章装载,无牌无证、假牌假证车辆上路行驶。市民举报时,应说明违章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违章事实和违章车辆号牌,有条件的提供自行拍摄的照片、录像等证据材料。举报人应如实提供本人第一文库网姓名、地址和联系方式,公安机关将对举报人实行保密。

“交巡警总队交通违章举报受理中心”对市民举报的违章进行分类处理:有确凿证据(指有照片或录像带等)、违章事实清楚的,确认违章车辆单位或车主、违章时间、违章地点、违章车型、车辆颜色、车牌号码、违章行为等信息,立案登记,输入《市民群众交通违章信息管理系统》,转入电子警察处理程序,由电子警察违章处理点发出《交通违章告知书》。违章人收到《交通违章告知书》后,须到电子警察违章受理点接受处罚。不接受处理的,由电脑系统锁定违章车辆不予验车,直至违章人接受处理后方可验车。

对虽缺乏证据的违章举报,但仍具有时间、地点、车型、颜色、号牌、事实等内容的,在确认车辆单位或车主以及嫌疑违章等情况后,输入《市民群众举报交通违章信息管理系统》,打印市民举报交通违章安全教育《告知单》,以明信片或信件形式邮寄送达车辆单位或车主,提醒其注意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匿名举报不列入受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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