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对见义勇为
▲正方总观点:面对正在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未成年人应该见义勇为
正方观点之一:见义勇为是指为了保护国家、集体的利益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同违法 犯罪做斗争的一种行为。见义勇为是一种难能可贵的精神和勇气,是一种美德,必须要 从小培养。假如未成年人不可以见义勇为,不应该鼓励,那么辩题中彭吟的行为也得不 到肯定,更别提奖励了。对这样一个漠然的社会,怎样才能够弘扬正气和正义呢?古人 云“不积跬步,无以致千里;不积小流,无以成江海” ,见义勇为理当从小鼓励和培养, 难道能指望 18 岁的时候突然就具备了这种美德吗? 正方观点之二:未成年人见义勇为确实存在风险,鼓励未成年人见义勇为,不是让未 成年人去见义蛮为、见义妄为,见义勇为不等于流血牺牲,不等于贴身肉搏,报警协助 抓捕犯罪嫌疑人等见义智为,也是见义勇为的一种表现形式,在见义勇为的事迹中可以 看到很多智斗歹徒的例子,难道智斗歹徒就不是见义勇为吗?
正方观点之三:见义勇为是勇敢面对违法犯罪行为的一种态度,对这种态度当然要鼓 励了。 不能因为见义勇为和未成年人自我保护之间存在矛盾,而否认了未成年人见义勇为 的行为,恰恰应该教会未成年人在见义勇为的时候加强自我保护的方式方法,自我保护是 教育未成年人的一个重要环节,而见义勇为是要告诉第一文库网他们有勇气去面对困难,这两者当 然不矛盾。如果一个少年进行了见义勇为行为后,回到家只能对父母说“对不起,我错 了,下次再也不敢了” ,这难道就是愿意看到的现象吗?难道“见义不为,看到违法犯 罪先逃”的少年儿童,就是所要求的未成年人吗?
▲反方总观点:面对正在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不应当鼓励未成年人去见义勇为
反方观点之一:鉴于未成年人的认知能力有限,往往对自己的行为和后果不能进行合 理的预见,也难以阻止犯罪行为的发生,让本应受保护的未成年人见义勇为,这无异是 以卵击石。 尽管辩题中的彭吟精神可嘉, 可是也应看到, 见义勇为的行为使他头部受伤, 甚至险些影响记忆、影响高考、影响一辈子。
反方观点之二:对国家来说,未成年人是祖国的花朵;对社会来说,未成年人是社会 的明天;对学校来说,未成年人是学校的希望;而对家庭来说,未成年人则是家庭的快 乐, 让未成年人远离危险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未成年人既不负有见义勇为的法定义务, 又不负有道德义务,作为社会保护对象的未成年人遇到高度危险时,不能要求他们以舍 身救人的`方式来见义勇为。 反方观点之三:最近有消息报道,湖北一名 10 岁小
孩不幸落水,现场 4 名 13 岁的女 孩入水相救,结果全部溺水身亡。难道这种同归于尽式的见义勇为还值得提倡吗?见义 勇为是一种美德,但强加到孩子们身上,就是对生命权利的漠视,未成年人是一个弱势 群体,不应当对他们赋予太多的道德义务和社会责任。
教育部门早就明确提出, 中小学生要特别注意自我保护, 不提倡在力所能及的范围之外 “舍己”救人。未成年人是受保护的对象,他们缺乏对事物潜在危险的判断能力、缺乏在紧急 情况下自我保护的能力。要坚决反对在危险来临的时候让他们身处其中。
见义勇为是一种法定义务之外的社会责任承担行为, 除了要求当事人具备足够的勇气和 道德潜质而外,还需要具备足够的经验、体力和专业素养,而后三者恰恰是未成年人所不具 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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