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大《中国法制史》填空和选择题小抄

时间:2023-05-01 12:36:55 资料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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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大《中国法制史》填空和选择题小抄

电大《中国法制史》填空题和选择题考试小抄

1.禹刑是朝法律的总称。

1.均台是夏朝监狱的代称。

2.夏朝法令规定“昏、墨、贼”三种罪都处以死刑。 1.古书上记载,夏刑共有三千条。

1.中国古代“刑”为“法”的同义语,同时也引伸为刑罚的概括词。 1.夏朝法律“威侮五行,怠弃三正”选自《甘誓》。3.《左传·昭公六年》:“夏有乱政,而作禹刑。”

13.据《尚书吕刑》记载,中国古代的赎刑制度始于夏朝。 2.《史记·殷本纪》说:“纣囚西伯(周文王)羑里。”2.将犯罪者捣成肉酱的刑罚在商代称为醢,将犯罪者杀死晒成肉干的刑罚称为脯。

1.商朝的死刑有:生杀曰,死斩曰。1.在王位继承方面,实行兄终弟及与父死子继并行的是在商朝初期。

2.炮烙是商朝处决死刑的一第一文库网种方法。 1.汤刑是商朝刑法的总称。 2.《荀子》一书中记载“刑名从商”。 2.商朝的墨刑也叫鲸刑。 2.商朝的家庭制度为一夫一妻(多妾)制。1.商有乱政,而作汤刑。

3.吕刑是西周穆王时侯所作。

2.西周时中央直辖地区的司法机关称为小司寇。3.西周嫡长子继承制概括他说,就是:“立嫡以长不以贤,立于以贵不以长。”3.西周时期把判处死刑的犯人交掌戮去执行。 3.西周国家机关的总称叫“内服”和“”。3.西周中央政府设有大批官吏组成“卿事寮”和“太史寮”。 1.周有乱政,而作九刑。 2.西周时期的债务契约叫。

1.西周土地王有的主要标志是“普天之下,莫非王土”。

1.西周初期,土地归王一人所有,诸侯和臣属对土地只有占用、使用权而无处分权,不许买卖,所谓的“田里不鬻”。 4.战国时期商秧在秦国变法:曾改法力。4.春秋时楚国在文王时曾作“法之法”。2.公元前501年“郑驷颛杀邓析,而用其竹刑”。 4.春秋时期最早公布成文法的是国。

3.战国时各国纷纷进行变法,楚悼王用起为令尹、秦孝公用商秧为左庶长实行变法。4.春秋时期晋文公称霸时曾“作被庐之法”。2.改“法”为“律”者,是战国时期的商鞅。

4.春秋时范宣子任晋国执政时曾制定刑书。2.春秋时期郑国邓析作“竹刑”,郑国第二次公布成文法。

2.秦国在秦孝公时,商鞅以《法经》为蓝本,改法为律。 4.1975年12月在湖北云梦城关睡虎地的秦墓发掘中出上了大量的秦律竹简,其包括《秦律十八种》、《怯律答问》和《封诊

式》。

5.秦朝以身高作为确定刑事责任年龄的标准。5.“盗徙封”罪规定在秦律里。

4.秦朝民间起诉,有公室告和非公室告之分。3.秦朝中央最高司法机关叫廷尉。5.“以刑杀为威”是朝的立法指导思想。5.“事皆决于法”是秦朝的立法指导思想之一。

12.以过去的事例指责现时的各项政策和制度,在秦朝视为以古非今罪。

5.“法令由一统”是朝的立法指导思想之一。5.汉代为维护贵族官僚的法律特权,颁布贵族官僚有罪“先请”的诏令。6.汉初刘邦命萧何制定《九章律》。4.汉代的习卖契约称为券书。

5.汉律规定为起义农民通情报、当向导、供给饮食,便构成通行饮食罪。

4.汉代下诏除肉刑,是在文帝十三年。

6.“傍妻”、“小妻”、“小妇”是汉时期妾的名称之一。

7.南朝齐武帝永明七年制定《永明律》。 5.亚《秦始律》颁行后,张斐、杜预分别为之作注释,经晋武帝“诏班天下”。6.南北朝时,东魏以格代科,制定一部法典,叫《麟趾格》。

7.三国时期魏律将“具律”改为“刑名”。3.“八议”最早规定在《魏律》。 7.《蜀科》是三国时蜀国的法典。 7.隋炀帝时的《大业律》共篇。

8.隋朝炀帝时期颁布的法典叫《大业律》。7.唐朝逢大案,常由大理寺卿会同刑部尚书、御史中丞共同审理,叫做三司推事。8.隋朝先后颁布两部法典,文帝时颁布《开皇律》。

9.唐高宗时期颁布的主要法典叫《永徽律》。9.唐高祖时颁布的唐律,史称《武德律》。9.唐太宗时期颁布的主要法典叫《贞观》。 3.唐朝的最高监察机关叫做。

8.唐朝对案件起诉一般有两种方式。 6.《永徽律》是朝的法典。

6.唐律规定承审官如与当事人有“亲属”、“师生”、“仇隙”关系者,须回避。 3.《唐律疏议》共。

6.唐太宗时,命长孙元忌、房玄龄等人修定《武德律》。3.中华法系的典型代表法典是唐律(或《唐律疏议》)。

7.宋代中央主管官署就某项法令所作的解释称为申明。

7.宋建隆年间,凡大理寺审羊的案件,经刑部复核后,须送审刑院评议。

7.宋初凡大理寺审判的案件,经刑部复核后,须送审刑院详议。

9.“盗贼重法”创立于宋朝。 8.《宋刑统》在每篇之下设“门”,共门。4.典卖制度制度化开始于宋朝。10.南宋时期“编敕”更名为“条法事类”。10.宋太祖时期所作的编敕叫《建隆编敕》。9.元

朝建立后,便下令禁止使用金律,并着手

制定新律。

8.蒙古族进入中原以后,曾利用金国《和律》断案。8.元朝的监察机关,中央为御史台,地方为行御史臼。

8.明《大浩》共四编,即《御制大浩》《大诰续编》、《大浩三编》和《大诰武臣》。9.明代大理寺的职权与唐宋不同,不主管审判而是专掌复核。

11.明朝最主要的法典是《大明律》。 11.《大明律》共卷。共条。 8.清律规定:凡严重危害封建统治的犯罪,应立即处决的叫“斩立决”或“绞立决”。11.乾隆时期修订的一部大清律叫《律例》。10.雍正五年颁布的法典叫《大清律集解》。12.清末《法院编制法》规定的司法审级实行三级四审制。9.1908年清政府宣布预备立宪以九年为期。

12.清朝规定犯凌迟罪者在行刑前自然死亡,仍须戮尸。

12.清朝将罪犯发到边远地区为驻防官兵充当奴隶的刑名叫发遣。

13.清末修订的一部过渡性法典叫《大清现行刑律》。5.清政府推行预备立宪的第一个环节是官制改革。

4.清朝入关后制定的第一部完整的成文法典是《大清律集解附例》。

4.清末制定的一部单独的民法典叫做《清民律草案》。

4.中华法系解体的开端是清末立宪。

13.清末颁布的一部单独的刑法典叫《大清新刑律》。12.源于唐律的杀人离乡的刑名,在清朝叫做“迁徙”。 11.《大清新刑律》公布于年。

9.太平大国为否之封建买卖婚姻之陋习,在《天朝田亩制区》中规定:“几天下婚姻不论财”。14太平天国的主要刑事立法是《太平刑律》。

14.太平天国根据“人人不受私,物物归上主”原则规定了经济上的国库(或圣库)制度。

4.太平天国时期第一个革命性纲领性文件是天朝田亩制度。

10.太平天国制定了体现男女平等的婚姻法律,宣布:“凡天下婚姻不论财”。13.《太平刑律》是太平天国的刑事法规。12.《天朝田亩制度》是太平天国定都南京后1853年颁布的。14.太平天国后期由洪仁轩制定的一部纲领性文件叫《资政新篇》。 10.《钦定宪法大纲》颁布于年月。 10.《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年月11日公布的。

14.北洋政府的法律大体分两类:一曰普通法,一曰特别法。 15.《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于1911年12月通过并公布。

11.“保安处分”规定在刑法里。12.《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是年在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上通过的。14.袁世凯统治时期,北洋政府对《大

清新刑律》进行删修,制定了《暂行新刑律》。15.南京国民政府的“五五宪草”公布于1936年。

13.北洋政府时期曹锟的“贿选宪法”,正式名称叫《中华民国宪法》。

14.目内民主政权时期,“没收一切土地归苏维埃政府所有”规定在《井冈山土地法》。15.北洋政府初期的《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又叫做“天坛宪草”。

15.北洋政府《中华民国约法》因为是袁世凯主持制定的,又称作“袁记约法”。5.《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规定苏维埃国家政权制度是工农兵代表大会。5.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在政权组织方面具体化的表现是实行“三三制”原则。10.南京国民政府的《中华民国刑法》分总则、分则两编。 15.《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规定的刑罚种类有:死刑、监禁、没收财产、剥夺公民权和驱逐出境。

1.原始社会经历了原始群和氏族公社两个阶段。2.原始社会部落首领通过“禅让(制)”产生。

3.夏朝的第一个帝王是启。 4.《左传·襄公四年》记载:“芒芒禹迹,画为九州,经启九道。”

5.法的起源经历了从习惯到习惯法、再到成文法的演变与发展过程。 7.《说文解字》:“灋,刑也,平之如水,从水,豸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 8.《正韵》:“律吕万法之所出,故法令谓之律。”9.《夏书》曰:“昏、墨、贼,杀。”10.在“刑侯与雍子争田案”中,雍子犯了“昏”罪,即“己恶而掠美”。

11.夏的立法指导思想是神权法思想。 1.《诗·商颂·玄鸟》日:“天命玄鸟,降而生商。”3.商朝的刑事立法指导思想继承了原始社会的神权法。4.荀子总结商朝的法律,总结出“刑名从商”。7.商朝把犯罪者本人及其后代都杀掉的刑罚叫做劓殄,相当予后世的族诛。8.商朝将人割掉鼻子的刑罚是劓刑。9.商朝已有文字记载,文字主要刻在龟甲和牛的肩胛骨上,称之为甲骨文。11.所谓“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指的是嫡长继承制。

12.商王掌握商朝的最高司法权,他利用占卜假借天意断案。

13.夏商的监狱通称为

1.周有乱政,而作九刑。西周的“九刑”即在五刑的基础上加上鞭、扑、赎、流四刑。2.西周的刑事立法指导思想是义刑义杀和明德慎罚。

4.西周的买卖契约称作质剂,关于借贷方面的契约叫做傅别。 5.西周将婚姻管理机关叫做。

6.西周法律规定,婚姻的缔结要经过六道程序,即“六礼”。

7.西周法律规定,丈夫可以以七种理由休弃妻子,叫做七去。 8.西周的“三不去”指“”,“更三年丧”,“先贫贱后富贵”。 9.所谓嫡长继承制概括而言,就是“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

10.西周在中央设大司寇,为全国最高司法机关。11.“以五声听狱讼”中的“五听”包括辞听、色听、气听、耳听、目听。这是最早对犯罪心理分析的尝试。12.按宗法等级实行的分封制奠定了奴隶制政权组织的基本形式。 1.礼制的原则是亲亲和尊尊。

2.春秋时期,随着经济基础的变化,郡县制取代了分封制。

3.春秋时期郑国的子产“铸为国之常法”。

5.春秋时期楚国制定了严禁和搜捕奴隶逃亡的法律。叫做仆区法

6.春秋以前,奴隶主贵族不公布成文法的目的是“刑不可知,威不可测,则民畏上也。”7.孔子反对晋国公布成文法,认为“晋其亡乎!失其度矣。

8.封建统治者把危害其财产的行为称之为“盗”。9.封建统治者把危害其政治统治和人身安全的行为称之为贼。10.《法经》的第一篇和第二篇分别是《盗》和《贼》。我国第一部初具体系的封建法典是《法经》。11.春秋时范宣子任晋国执政时曾制定刑书。1.公元前216年秦朝颁布了“使黔首自实田”的法令,在全国实行土地私有制。2.秦始皇为了加强文化思想领域的专制统治,统一人们的意识形态,发动了“焚书坑儒”事件。

3.秦朝采用“法家”思想作为自己统治思想的基础。4.秦朝提出“法令由一统”,意思是说,全国不仅施行统一的法律,而且最高立法权属于皇帝。 5.秦始皇乐以“刑杀为威”,后人评价“秦法繁于秋荼,而网密于凝脂。

6.秦王赢政建立中央集权制国家的同时,也首次建立了皇帝制度。

7.秦始皇和李斯等人取消了世卿世禄的分封制,在全国实行了郡县制。

8.秦朝中央行政机关实行“三公九卿制”。9.早在先秦时期,秦国运用法家选拔官吏的思想,提出“三重选官法”。

11.秦朝对逃避徭役要处给以一定的处罚。秦律规定,如果应服徭役并已得到通知而没有去报告,定罪为捕事。

l3.秦朝司法机关审讯后,作出判决,要向当事人宣读判决书,叫做读鞫。

14. 目前我国历史上最早的货币立法是秦朝的《金布律》。

16.在秦朝,对麻风病人犯罪所使用的刑罚一般是定杀。

1.汉武帝时期,为了加强皇权,以“天人合一”思想为皇帝制度制造一套理论,提出了“君权神授”说。2.汉初至文景时期,汉朝的统治思想以黄老思想为主,辅以法家思想。 3.汉高祖刘邦进入咸阳,与秦民约法三章:“。

4.汉朝将用来比照断案的典型判例叫做比。5.在三公中,最高监察机关,监察百官的是御史大夫。

6.汉代高级主管官吏或地方郡守以上的官吏在其辖区内对有名望的又有统治才能的人,向中央举荐的制度叫做辟举。7.亲亲得相首匿是指直系三代血亲之间和夫妻之间,除犯谋反和大逆外,均可互相隐匿犯罪行为,而不受法律追究或减免刑罚。8.两汉时期,公侯及其嗣子和官吏三石但以上者在法律上皆享有有罪“先请”的特权。 9.汉文帝刑制改革的方案包括:当劓者,笞三百。10.汉朝为了惩罚诸侯在酎祭时所献贡金不合标准,特制定了《酎金律》。13.汉代将宣读判决书叫做读鞫。2.正式规定维护封建统治阶级特权的“八议”条款是魏律。

3.在晋律里,将以夺爵、除名、免官来抵罪的制度为杂抵罪。

4.北齐律的篇目为篇。 5.北齐律确立了“重罪十条”,为后世的“十恶”提供了范例。 6.北魏、北齐将流刑列为法定刑,作为死刑与徒刑的中间刑。

7.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建立了皇帝直接领导的独立的监察机关,即御史台。8.曹魏高贵乡公规定:“在室之女,从父母之诛”,已嫁之妇,“从夫家之罚”。1.《开皇律》共12篇。确定了封建制五刑,即死、流、徒、杖、笞。2.将北齐律的“重罪十条”发展为“十恶”大罪的法典是《开皇律》。 3.唐初立法指导思想是约,宽仁慎罚。 4.《永徽律疏》云:“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犹昏晓阳秋相须而成也”。5.唐高祖武德四年,政局趋于稳定,根据唐初的社会情况,制定自己的法典,于武德七年完成,称为《武德律》。

6.唐高宗时期最大的立法成就是长孙无忌等人对《永徽律》注解,并经皇帝批准,颁行天下的封建法典的代表《唐律疏议》。7.唐玄宗开元时期由李林甫主持编定的《大唐六典》是中国封建时代最早的一部综合性行政法典。8.唐宣宗时编的一部《大中刑律统类》,把律、令、格、式混合编在一起,改变了自秦、汉以来律的传统体系。9.唐朝法律的基本形式有律、令、格、式四种。10.隋唐时期最高行政机关是三省六部,九寺五监是中央政府机关。

11.隋唐时期官吏的来源有多种途径,但主要是通过科举考试进入仕途。

12.唐代的制度,即现今的退休制度;唐代官吏退休年龄为70岁。

13.“八议”是指法律规定的八种人除犯十恶罪以外的死刑,皆可享受“议”的特权;该制度自魏入律,至唐进一步完善,此后历代相沿,直至《大清律例》。

14.官当是指官员犯罪可用官品和爵位折抵徒刑和流刑的刑罚。

15.“十恶”之首是。 16.唐律规定亲属内部紊乱人伦的行为称内乱。17.唐律规定了同居有罪相为隐原则,发展了汉律关于“亲亲得相首匿”原则。18.唐律对化外人案件的处理原则是:同类相犯者,依本国法律处断;异类相犯,

依唐律处断。

19.唐代官吏犯赃罪据《职制律》规定按犯罪情节不同,主要有受财枉法、受财不枉法、监主受财枉法三种情况。

20.唐《户婚律》规定,夫妻之间情义断绝为“义绝”,必须强制离婚。

21.唐律规定财产的继承一般为诸子平分;宗祧继承的特点是嫡长继承制。

22.唐律的最后两篇捕亡律和断狱律,是有关追捕逃犯和审判、执行方面的内容。23.唐律的赋税立法主要有租庸调法和两税法。24.唐律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不受损失,允许其扣押债务人的财产抵债,叫“牵掣”。25.隋唐以大理寺为中央最高审判机关,刑部为中央司法行政机关,御史台为中央最高监察机关。27.在唐朝有重大冤屈者,可以击登闻鼓或邀车驾申诉。28.唐朝在监察机关御史台下设台院、殿院、察院,以进一步加强它们之间的分工和合作。 29.唐《户婚律》规定不得为婚和不准结婚的几种情况,概括为“违律为婚”和“婚娶违律”。30.唐代称遗失物为阑遗物。 31.开皇三年,文帝杨坚命令对新律重新更定,最后完成了历史上著名的《开皇律》。32.唐高宗时期颁布的主要法典叫《永徽律》。为了阐明《永徽律》,唐高宗命长孙无忌等人对五百条律文逐条逐句进行诠释,完成并颁行了《永徽律疏》。33.隋唐时期的三省分别指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

34.唐代将侵犯统治阶级政权的十种最严重的犯罪称为十恶。

35.唐代将“使用借贷”称为借,将“消费借贷”称为贷。

36.唐代借贷关系有计利息和不计利息两种,不计息的称为,计息的称为负债出举。1.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刊版印行的封建法典是《宋刑统》。

2.在中国历史上,以刑律为主,将其他刑事性质的敕、令、格、式分载在律文之后,依律目分门别类地加以汇编的法规,叫作“刑律统类”或“刑统”

3.宋朝把日积月累的单行敕令,加以分类整理,删去重复矛盾之处,然后再颁布,使之具有普遍的法律效力,就是所谓的“编敕”。4.宋朝立法活动的主要特点是“编敕”和“以敕代律”。

5.宋仁宗嘉祜中期,加重处罚犯罪,开始实行“重法地”法。 6.宋朝施行了一种刑罚,实际上是古代墨刑的复活,这种刑罚叫做刺配之法。7.中国古代最残酷的生命刑是凌迟。8.宋朝为了加强皇帝对司法权的直接控制而建立了审刑院。9.忽必烈建元后,接受汉儒的建立,明确提出了法治指导思想,即“参照唐宋之制”,“附会汉法”。10.元朝初期,中央审判机关是大宗正府。 13.宋朝为了严酷镇压农民的反抗斗争,加重对“盗贼”的处罚,制定了盗贼重法和重法地法。

1.明朝的开国皇帝朱元璋的指导思想是典治乱世、礼刑并用、加强法制宣传。2.作为朱元璋推行重典治天下政策的“特重刑法”的是明《大诰》。 3.中国历史上最后一部封建法典是律例》。4.清朝惩罚异端思想,推行文化

专制政策的形式是文字狱。5.中

国封建社会国家对某些重要的商品实行专管的制度称为禁榷制度。

6.明清时期,遇有重大案件,由三法司会审。7.明朝在司法制度上最突出的特点是厂卫干预司法。

8.明朝历经30余年制定的根本性法典是《大明律》。《大明律》共460条。

9.每年小满后十日至立秋前一日,有大理寺左右二寺官员会同各道御史及刑部承办司审理发生在京师的笞、杖案件的审判活动,叫做热审。

10.明朝专掌复核的中央司法机关是寺。11.在明朝初期,认为“百姓财力具困,犹如初飞之鸟不可拔其毛,新在之树不可动其根”的人是朱元璋。 12. 《大明律》将唐律的篇目改为名例、吏、户、礼、兵、刑、工各律,。隋唐以来沿袭已久的封建法律篇目,至此一变。13.明《大诰》由御制大诰、御制大诰续编、御制大诰三编 、御制大诰武臣四篇组成。14.明朝仿造《大唐六典》体例编制了具有行政法典性质的《大明会典》。15.明朝统治者为严惩臣下结党在大明律中专设了奸党罪。

16.明朝的盐法、茶法规定了封建国家的盐、茶专卖制度,以确保封建国家的财政收入。17.明朝统治者为适应商品货币经济的发展制定了钱法、钞法。 18.《大清律集解附例》是清朝第一部完整的成文法典。19.《大清会典》不仅是中国封建时代最完备的行政法规,而且是中国封建时代行政立法的总汇。

20.清代的充军分为附近、近边、边远、极边、烟瘴五种,所以又称“五军”。21.正式将榷盐列入正律之发端的是《大明律》。22.明朝的司法机关在中央主管审判的为刑部,专掌复核的为大理寺,监察机关为都察院。

23.在明朝,皇帝对司法权的控制超过历代,皇帝的亲军锦衣卫和宦官掌握的东厂、西厂,也都握有广泛的司法权。24.明清时期审判制度上的一个很大发展是出现了三种审判符合制度即热审、秋审和朝审。25.清朝监察制度的一个重大发展是在都察院内增设了六科给事中。26.洪武十五年为扩大监察机关组织,改御史台为都察院。

27.明朝历经三十余年制定的法典是明律》。28.清人薛允升将明律的特点概括为“轻其轻者,重其重者”。29.在清代以文字著述而被罗织罪名所构成的冤狱,叫文字狱。 30.清代死刑划分为绞、斩立决和绞、斩监候。31.源于唐律的杀人离乡的刑名,明清时期将犯人强制迁出一千里外安置的刑罚叫做“迁徙”。

32.清朝将罪犯发到边远地区为驻防官兵充当奴隶的刑名叫发遣。 33.清朝的立法原则是参汉酌金。

1.清廷改革中央官制,御前会议确定按照

五不议的原则进行。

2.中国法制史上首部具有近代宪法意义的法律文件是《钦定宪法大纲》。

3.外国侵略者强迫中国缔结的不平等条约中所规定的一种非法特权是领事裁判权。4.清末修订法律,确定了“参考古今,博稽中外”的修律方针。

5.清廷在大理院内设立总检察厅,作为最高检察机关。

6.1908年清政府颁发的《钦定宪法大纲》共二十三条,内容包括君上大权和臣民权利义务两部分。 7.清末新修订的刑法有两部,一部是《大清现行刑律》,另一部为《大清新刑律 》。8.清廷为“新政”需要,在立宪的同时对旧律进行修订,为此设立修订法律专门机关修订法律馆。

9.清末成立的修订法律馆由当时刑部左侍郎沈家本主持。10.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近代化的专门刑法典是《大清新刑律》,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独立的商法是《钦定大清商律》,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民法典为《大清民律草案》。

11.清末司法制度半殖民地化的重要标志是领事裁判权和公审公廨制度的确立。12.清政府从1906年开始,把原来掌管审判的刑部改为法部专任司法行政;把原来掌管案件复核的大理寺改为大理院,作为全国最高审判机关。

13.清政府为实行预备立宪,所发布的两个宪法性文件是《钦定宪法大纲》和《十九信条》。

14.清末修订的一部过渡性法典叫《大清现行刑律》,以“刑律”为名。

15.谘议局是清末“预备立宪”过程中清政府设立的地方咨询机构,于1909年在各省成立。16.资政院是清末“预备立宪”过程中清政府设立的中央咨询机关,于1901年设立。 17.《大清民律草案》是在修订法律馆组织下,由日本法学士松冈义正起草民律总则、债权、物权前三编,礼学馆负责起草亲属和继承两编。 18.1906年的《大清刑事民事诉讼法》首次确定辩护制度。

19.清末立法具有封建性和买办性的特点,体现着深刻的半殖民地半封建性质。20.《大理院审判编制法》模仿资产阶级国家制定的我国第一个单行法院组织法规。21.《大清新刑律》仿效资产阶级国家刑法,确定了以自由刑为中心,由主刑和从刑组成的新刑罚体例。22.《大清民律草案》的后两编由礼学馆制定,名称分别是亲属和继承。

23.武昌起义后,清政府迫于无奈,制定了《十九信条》,限制君权。

24.中国封建社会国家对某些重要的商品实行专管的制度是禁榷制度。

25.中国律师制度开始于,首次出现在《大清刑事民事诉讼法》中。

1.太平天国的纲领性文件有两部《天朝田亩制度》、《资政新篇》。

4.太平天国的乡官保举制度规定:“举得其人,保举者受赏;举非其人,保举者受

罚”。5.太平天国的刑罚种类有死刑、杖刑、枷刑。

6.太平天国司法行政合一,各级行政官吏都有司法审判权。 7.《十条天款》本是太平天国起义前“拜上帝会”的教规,后成为太平天国的军律。8.《太平条规》分《定营规条十要》和《行营规矩》两部分,主要规定太平军驻扎和行军时的一些纪律。9.太平天国在定都南京后,在《十条天款》和《太平条规》的基础上制定了主要刑事立法是《太平刑律》。

10.1859年,干王洪仁玕向天王洪秀全提交了《资政新篇》,这是一部带有资本主义色彩的施政纲领。 1.《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规定的政体是总统制;《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规定的政体是责任内阁制。 3.南京国民政府《特种刑事案件诉讼条例》规定,经司法警察官署移送的“危害民国”案件,法院可径行判决,且不得上诉。4.《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规定,参议院是国家立法机关。 5.《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规定,临时中央审判所是全国最高审判机关。6.1911年12月29日,各省代表会议依据《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的规定,选举孙中山为临时大总统。 7.《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由孙中山在1912年3月11日予以公布的。 8.《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共四章,《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共七章。 9.《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第2条规定:“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即确定中华民国是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10.《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规定,中华民国以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员、法院,行使其统治权。 11.《中华民国约法》废除责任内阁制,实行总统制。12.北京政府审判机构大体分为:普通法院,兼理司法法院,特别法院和平政院。 13.1936年5月5日,国民党政府公布了“五五宪草”。 15.南京国民政府1935年《刑法》规定安处分》一章,其处分种类共七种。16.南京国民政府法律的汇编统称“六法全书”,这是南京国民政府成文法的总称。17.《修正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规定,中央国家机关权力分配实行资产阶级三权分立原则。

18.民国北京政府是由北洋系军阀首领袁世凯篡夺辛亥革命成果以后建立起来的,通称北洋政府。19.北洋政府1913年第一次修宪是在北京天坛祈年殿,所以修订的宪法草案又称“天坛宪草”。

20.南京国民政府的最高司法机关是院。21.以孙中山为首的中华民国第一届政府得以依法成立的法律依据是《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

22.国民政府的国家机构组织形式是五权分立。

23.我国历史上首部以“刑法”相称的刑法

典是南京国民政府颁布的《中华民国刑法》。

1.我国历史上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制定的第一部宪法性文件是《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

2.抗日民主政权刑事立法的基本原则是镇压与宽大相结合;贯彻保障人权;反对威吓报复,实行感化教育原则。3.陕甘宁边区创设的司法民主的审判方式称作马锡五审判方式。

4.解放战争时期解放区刑法原则的重大发展是明确规定了:首恶者必办、胁从者不问、立功者受奖。 5.解放战争时期的《五四指示》颁布于年的5月4日。

6.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基本政治制度是工农兵代表大会制。 7.《中国土地法大纲》规定:对一切对抗或破坏土地法大纲规定的犯罪,组织人民法庭予以审判和处分。8.工农民主政权时期规定的刑种主要有:死刑、监禁、拘役及强迫劳动褫夺公权、没收财产、驱逐出境以及罚金。

9.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由劳动人民制定的,确保人民民主制度的根本大法是《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10.《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规定的政权组织原则是“三三制”原则。

11.1937年《抗日救国十大纲领》确立的根据地土地立法原则是“减租减息”。12.坚壁财物也称作空室清野财物,此罪是抗日根据地特有的罪名。 13.红军战士的妻子要求离婚的,须经其夫同意。14.解放战争时期的解放区司法机关一律改称人民法院。15.《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规定苏维埃国家性质,“是工人和农民的民主专政国家”。 16.《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宣布中华民族完全自由独立,不承认帝国主义在中国的特权和不平等条约。17.在抗日边区,把群众路线的工作方法创造性地运用到审判工作中去的司法民主的崭新形式是马锡五审判方式。18.“五四指示”规定改减租减息为没收地主土地的政策,开始了解放区土地立法序幕。19.《中国土地法大纲》废除封建性及半封建性土地剥削的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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