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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入伍政策信息
山东高校毕业生入伍预征时间表2009-6-4
一.6月,学生向所在学校武装部门或学生管理部门报名,按照当地征兵办公室的统一安排,参加身体初检、政治初审。
二.6月15日前,被确定为预征对象后,填写《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和《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提供与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签订的毕业后还款计划书复印件,一并交到学校。
三.6月30日前,《登记表》和《申请表》经学校确认并加盖公章后,由预征对象本人保存。
四.10月31日前,预征对象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报名应征,并将《登记表》和《申请表》交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五.12月31日前,预征对象经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后,收到《应征入伍通知书》。
六.次年2月,学校将入伍毕业生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款项汇至指定银行账号或贷款银行。
我省将大规模征大学生入伍 毕业生将享优惠政策
■普通高校、民办高校、独立学院本专科生都可应征
■可获学费补偿等,相当于入伍毕业生免费上大学
■有直接成为军官的机会,退役三年内考研初试加10分
■普通高校、民办高校、独立学院本专科学生都可应征
■不包括往届生及非学历教育学生
■符合要求者可直接选拔为军官 退役三年内考研者初试总分加10分
时报6月3日讯(记者文胜)记者今天从省教育厅和省军区司令部联合召开的2009年全省高校应届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电视会议上获悉,今年我军将大规模征集普通高校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高校毕业生入伍可获优惠政策,其中包括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相当于每名入伍毕业生都免费上大学。
据了解,国家预征对象为中央部门和地方所属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以及民办
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的应届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毕业生、毕业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不包括往届毕业生及成人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类非学历教育、培训类学生。高职(专科)毕业生年龄要求为当年年满18到23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至24岁。
高校毕业生入伍将享受优惠政策,这些优惠政策包括: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高校毕业生入伍政策信息,相当于每一名入伍毕业生都免费上大学;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同等条件下高校毕业生士兵优先;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学位的,表现优秀、符合总政治部有关规定的可以直接选拔为军官。
具有高等教育学历的士兵退役后,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考试时,优先录取;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可以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者经过一定考核后入读普通本科;三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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