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建筑安全管理体制

时间:2021-11-06 12:14:01 资料 我要投稿

德国建筑安全管理体制

劳动保护部门      德国的劳动部门代表国家对各行业的安全卫生状况进行监督检查。业主在向当地建管局报建的同时,还必须将建设项目以告知书的形式通知当地劳动局。劳动局将对建设项目建成后涉及使用安全的方面进行重点审查,如果发现其中有不符合《劳动保护法》要求的,就不予以审批。此外,劳动部门还对施工中涉及个人劳动保护,即工人的安全防护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违章现象,如工人不戴安全帽,或者每名工人徒手搬运物体的重量超过25kg等,将对该工人和承包商各处以100马克的罚款。      行业协会      在德国,行业协会在开展工伤保险和科研教育、预防和治理职业病、对安全专业人员进行资格认可、进行事故处理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管理作用。《劳动保护法》第七条规定,每个企业必须加入所从事业务的行业协会,并缴纳工伤保险金,亦即承包商的市场准入是通过行业协会认可的。行业协会负责管理本行业的工伤保险,但不能通过收取企

第一文库网 业工伤保险来获利,类似我国即将出台的《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的工伤保险内容。      建筑管理部门      建设部作为联邦政府建设项目的“业主”,其项目不论在哪个州(区、市),均与一般业主一样接受当地劳动局和建管局的管理,没有等级之分。德国州(区、市)一级建管局要监督工程质量和消防安全,通常对建设项目进行两次检查,一次是在房屋主体结构完工时,检查施工是否符合建筑设计要求和房屋结构安全;另一次是在竣工时,检查施工中是否采用合格的建筑材料和设施。发现违反规定、标准的,可予以停工。工程竣工后还要跟踪检查房屋的`使用安全情况,如房屋在功能改变后的防火标准、要求等。      企业内部的安全保证体系      按照《劳动保护法》,企业有保证员工安全与健康的责任和义务,必须设立劳动保护委员会;制定相应的措施防范安全问题;并向劳动局书面报告企业员工的劳动保护情况。同时,德国的行业协会规定,企业内部还要设立安全专职人员来具体负责安全工作。德国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的外部动力主要来自两方面:一是企业依照《劳动保护法》缴纳的工伤保险是一种同企业安全业绩直接挂钩的强制性保险,将影响到企业每年的投保金额,如企业安全业绩突出,保险费最多可以少交50万马克/年。二是重罚机制。      技术监督部门和中介服务公司      在德国,塔吊等大型设备必须由技术监督联合会(TǘV)定期进行检测检验。工地使用的小型施工工具,如电动工具也必须进行定期检测,但这项则由安全工作咨询公司来进行。中介公司的检测检验人员必须是从事该工种的高级技术工人,必须到建筑行业协会登记并进行考试,除承担检验检测外,安全咨询公司还向企业提供安全技术、组织管理和人员培训服务。培训必须由有资格的安全工程师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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