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气象服务体系建设

时间:2023-05-01 07:47:00 资料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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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气象服务体系建设

中国气象局关于加强农业气象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2010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健全农业气象服务体系和《现代农业气象业务发展专项规划(2009—2015)》的要求,全面加强农业气象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农业气象服务能力,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建设专业化的农业气象监测预报技术系统。发展符合区域性农业生产活动特点的农业气象监测分析、影响评估和预测预报的技术系统。调整农业气象观测站布局,建立适应农业生产区域性布局的农业气象观测网络系统,提升农业气象观测自动化程度,用3年左右时间实现土壤水分观测自动化,逐步建设农田(林、牧)小气候观测系统,开展农田(林、牧)实景观测试验示范。完善卫星遥感监测作物长势、种植面积和农业气象灾害等应用技术;强化农业气象试验站试验能力,完善农业气象指标体系;建立气象条件对大宗作物影响评估模型,发展重大农业气象灾害监测诊断技术,开发农用天气、土壤墒情与灌溉量、牧区牧草产量、特色农作物产量等预报技术,发展作物生长模拟模型,改进农作物产量预报技术;完善国家级、省级农业气象监测预报服务平台,建立市级和县级特色农业气象监测预报服务平台。2010年,完善农业气象观测站网,优化观测内容,制定自动土壤水分观测站布局方案,并建成800个自动土壤水分观测站;开发完善国家级及省级农用天气预报、主要农作物适宜播种期和收获期预报、农田土壤墒情预报技术,改进产量预报技术。

(二)开展富有地方特色的现代农业气象服务。开展针对不同农事季节的农用天气预报。国家级业务单位开展农用天气预报技术指导和发布区域主要农事活动农用天气预报指导产品;省级开展本省主要农事活动农用天气预报,指导市、县释用;市、县订正上级业务单位的指导产品,面向农民开展服务,并及时了解服务效果及需求反馈上级业务单位。结合各地农业发展布局,发展适合“一乡一品、一县一业”的特色农业、设施农业等专项气象服务业务。县级气象部门在省级指导下开发适合本地的精细化服务产品,开展针对性特色服务。农业气象试验站根据当地生产实际开展农业气象适用技术推广和示范;建立面向大型农产品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种养大户的气象服务模式,开展产前、产中、产后全程系列化服务,建立需求调查和服务反馈机制。2010年,国家级、省级编制和完善农业气象服务周年方案,完善国家级、省级农用天气预报业务流程,实现业务试运行;实现省级农业气象服务产品在市、县级的实时共享,省级加强农用天气预报产品的市、县级应用指导工作;每省选择一县开展现代农业气象服务试点,建立富有地方特色的农业气象服务平台,细化、释用并订正上级业务单位下发的农用天气等产品,开发适合本地农业发展特点的现代农业气象服务产品,直接面向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种养大户、县乡政府及村委会等开展农业气象服务。

(三)强化保障粮食安全的气象防灾减灾服务。积极参与

《全国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建设规划》的实施,切实提高各地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气象服务综合能力。建立异常天气气候条件下粮食产量动态监测和综合评估的决策服务业务。发展与我国粮食进出口有关的国外主要粮食作物产量预

报。强化国家、省级粮食作物产量预报,拓展产量预报的领域,有选择地开展各地大宗作物、牧草产量与载畜量预报、农业年景预报和地方特色农业的产量与品质预报。制定农业气象灾害预警标准和灾情调查规范,开展重大农业气象灾害的监测预警、影响评估,建立农业气象灾害早期预警与防范应对的联动机制,充分利用农村气象灾害防御组织体系和信息网络资源提供服务。充分发挥人工影响天气协调会议制度的作用,推进人工影响天气由应急作业向主动防御作业转变,提高农业趋利避害的能力,加强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基础设施建设,建设国家人工影响天气综合基地和重点区域人工增雨防雹重点作业示范基地。增强各地人影飞机、高炮作业能力,建立国家、省、地、县四级作业指挥系统和作业效果评估系统,提高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水平。2010年,推动《全国新增10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人工影响天气发展规划(2008-2012年)》的实施及有关重点工程项目的落实。国家级做好全国粮棉油产量预报及世界粮食主产国粮食产量预报服务,省级做好本省粮棉油产量预报服务;国家级和省级针对主要粮食与经济作物,开展重大农业气象灾害的动态监测、预警与影响评估业务服务;市、县级释用、订正省级指导产品,开展服务。

(四)加强农业适应气候变化的决策服务。国家、省级开展气候变化对农业生产力布局、种植结构、农业生态环境和农业气候资源的利弊影响分析,定量评估气候变化对粮食生产和安全的影响,防范农业生产的长期气候风险。加强极端气候事件对农业生产影响的预评估,提出相应的对策措施;国家和省、市、县级开展精细化的农业气候区划,为科学规划农业生产布局,合理调整农业种植结构提供决策支撑;开展农业气象灾害的风险评估和区划,为提高农业的气象灾害风险防范、风险管理和风险转移提供支撑。2010年,开展气候变化对我国农业影响及应对措施的分析评估,13个粮食主产省(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四川)启动农业气象灾害风险区划和精细化农业气候区划,其他省针对当地大宗作物、特色农业、设施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至少启动1项精细化农业气候区划,河北、江苏、江西、河南、湖北各选择一个县开展优质、高产、高效作物品种和特色林果精细化农业气候区划,以及当地主要农业气象灾害风险区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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