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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的几点建议
摘要:结合当今“病死畜乱丢,地方政府头疼”的现实,多角度多方位地提出一些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思路,以供参考。
关键词:病死畜;污染;无害化处理池;群防群控
中图分类号:S851.23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7-273X(2013)04-0086-01
近年来,病死动物经常可发现于河流、公路、山沟、高速公路口,以至于臭不可闻,行人掩鼻而行,既污染了水源、土壤等生态环境,又为传播疫病留下祸根。同时,各级镇政府还得花费一大笔资金来掩埋这些病死猪。对此,笔者作为一名普通的畜牧兽医工作者,提出几点意见,以供大家参考。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利用电台、报刊、通吿等多种形式,向广大畜禽养殖户和贩运畜禽经营户开展宣传吿知和签订吿知承诺书,要求广大养殖户和经营者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依法执行病死动物“五不准、一处理”措施:即不准宰杀、不准销售、不准食用、不准转运、不准丢弃、按规定严格进行无害化处理。
二是指导大型养殖户(能繁母猪100头以上)积极开展无害化处理池等基础设施建设。无害化处理池可作为养殖户办《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必要条件,政府可对养殖户修建无害化处理池给予适当补助(如沼气池)。每个行政村由政府建一个标准化的无害化处理池, 特供广大中小型养殖户和贩运畜禽经营者使用,另外笔者建议每村的无害化处理池应建在交通基本便利,处于村中心地带,方便大家处理病死畜禽。
三是实施群防群控、全民参与。各乡镇成立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组。人员可由派出所、财政所、工商所、安监所、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各村村支部书记等联合人员组成。各镇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专项资金用来奖励举报人。加强监督执法检查,全面开展隐患排查工作,对不按规定处理病死或死因不明、染疫、检疫不合格等畜禽的,随意丢弃病死畜禽,或者出售、屠宰、加工病死或死因不明,染疫或疑似染疫检疫不合格的,将按《动物防疫法》、《广东省动物防疫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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