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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人口和计划生育监督检查
项目名称: 人口和计划生育监督检查 类 别: 监督检查
实施依据: 1公开形式: 公开范围: 公开时间: 收费标准: 承办处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一章第6条、第二章第10条;2、《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 38、51、52、53、5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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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监督检查流程图
(主办处室:政策法规处 监督电话:0310-3111246)
实施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一章第6条: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国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10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的日常工作。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和城市街道办事处负责本管辖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
2、《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4条第2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第8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人口发展规划,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并加强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指导。
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应当规定控制人口数量、优化人口结构、加强母婴保健、提高人口素质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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