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制下土地增值税筹划实例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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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制下土地增值税筹划实例解析

2007

1

月 16 日

国家税务 总

增值 税税 率较 高 对房地 产 开 发 企 业

不 能 确 定 核 算增值 额 的 其 建造 的普

局 发布 了《 于 房地 产 开 发 企 业 土 地 关

的利 润 有 较 大 的影 响 相 关 的纳 税 筹

通 住 宅不 能适 用 这

规定

因此

增值 税 清 算管理 有 关 问题 的通 知》

( 国 税 发 f 2 0 0 6 11 8 7 号 )

划就 显得十分重 要

根 据建房方式分别核算

以便 享 受税

明确 了房 地 产

按照建立 方式分别核算进行

收优 惠

企 业 土 地 增值 税 进行 清 算 式缴纳 的适 用 范 围 标 志着 现 有 的房 地 产 开 发 土

筹划 纳 税 人 建 造 普 通 标 准 住 宅 出售 增 值 额 未 超 过 扣 除 项 目 金 额 2 0 %的

. .

例 1

某房地 产 公 司 转让 普通 标

准住 宅所取 得 的收入 为 9 0 0 万 元 其

扣 除项 目金 额 为 8 0 0 万 元

地增值 税 从

预 征

时代 进 入 了

转让 豪 华

时代

国家税 务总局《 于 开 展 关

免征 土 地 增值 税 增值 额 超 过 扣 除项

目 金 额 2 0 %的

别 墅 所 取 得 的收入 为 l 500 万 元

2008 年税 收专项 检 查

作 的通 知》

次将 房地

应就其全 部增值 额按

扣 除项 目金 额 为 1 0 0 0 万 元

1

( 国税发[ 2008 ] 9 号) 又

规定计税

对于 纳税 人 既 建 立 普通 标

合 并核 算增值 额

=

产开 发列 为专项检查 的重 点行 业

土 地 增 值 税 列 为 检 查 内容

准 住 房 又 搞 其他 房地 产 开 发 的 应 分 别核 算增值 额

增 值 额

1000

=

900

-

800

+

1500

由于 土 地

不 分 别 核 算增值 额 或

600 万元

=

增值 额 与扣 除项 目金 额 之 比

600÷ (800+ ] 000 )

=

33

33鬈 600

x

税 栏 《 收 筹划》

目 协 办 单位

土 地 增 值 税 税 额

=

30茗

=

中 税 华

(北

)税

务 师

180 万 元 2

分 别 核 算增 值 额

=

事 务 所 有 限 公 司 武 汉 分 公 司

800

Tel

=

普 通 标 准 住 宅 增 值 额

100 万 元

900

( 0 2 7 ) 8 2 7 10 0 0 6

Fax

( 0 27 )8 2 26 0 6 16

h t t p :/ w /

w w

c

ic ta x

c o m

普 通 标 准住 宅 增值 额 与扣 除项 目

业 务 项 目

税 务 顾 问 税 务 审 计 税 收 筹 划 税 务 协 调 财 税 培 训 政 策 审批

、 、

金 额之 比

=

100

÷

800

=

12

5 茗

涉税 鉴 证

出口 退税代理 等

可 免征 土 地 增值 税

核 心 业 务

解 企 业 涉税 风 险 发 现 解 决 企 业 各 类 涉税 问 题 高端 税 政 疑 难 突

豪华别 墅 增值 额

500 万元

=

1500

-

1000

=

破 鉴 证 合 理 合 法 于

企 业 纳 税 业 务 中体 现

服 务 承 诺

客 户零 风 险 按 行 业 类 型 企 业 类 型 需 求 类 型 成 功 收 费

, 、

豪 华别 墅 增 值 额 与扣 除项 目金 额

之 比

=

我 们 致 力 于 创 建 中国 涉税 服 务 第

供 相 关专业 的服 务与 帮助

牌 竭 诚 为 中 国 境 内各 类 涉税 客 户提

1500

1000

=

50%

=

土 地 增 值 税 税 额

150 万元

500

x

30茗

=

曼曼隳  张恍舞    X斌瞎 师旨硼1 曼曼 隳瞎你是赘d    睡让■瞳:  蓄  琨 错 囊惫 办 豳 事 鼢办 一司

两 种 方 式进 行 比 较 . 第 二 种 方 式  比第 一种 方式少 交 3 0万 元 的 土 地 增

值 税

l 6 + 5 8 0 % 应 缴 纳 的 土 地 增  6 2 1 3 =1 8 . 值 税 为 : 6 2 0 一1 3 x   茗 6 0 1 6 ×5 % 5 8 1 = 0   5

( 元 )  万 。

大 大 减 轻 税 负 控 制 普 通 住 宅 增 值 率    的 方 法 是 降低 房 屋 销 售价 格 .销 售 收  入 减 少 了 . 而 可 扣 除 项 目金 额 不 变 .   增 值 率 自然 会 降低 。 当然 .这 会 带 来  另一 种后果 .即导 致销 售收入 减少 .   这 是 否可 取 . 就 得 比 较减 少 的销 售 收

入 控 制 增 值 率 减 少 的 税 金 支 出 的 大  小 . 而 作 出选 择  从

二 、 利 用 代 收 费 用 计 价 方 式 进 行

筹 划

显 然 . 采 用 方 案 二 可 少 缴 纳 土 地

增值税 3 7万 元 。另 外 . 收 费 用 计 价  代

方 式 的选 择 不 是 一 成 不 变 的 . 究 竟 采  用 哪 种 计 价 方 式 . 应 根 据 每 个 核 算 项  目的 具 体 情 况 来 选 择

三 、 过 控 制 住 宅 档 次 进 行 筹 划  通

《 政 部 、 家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土 地  财 国 增 值 税 一 些具 体 同题 规 定 的 通 知 》   ( 税 字 { 9 5l 0 8 号 ) 六条 规  财 1 9  第 4 第 定 : 对 于 县 级 以 上 人 民 政 府 要 求 房  “ 地 产 开 发 企 业 在 售 房 时 代 收 的 各 项 费

四 、 通 过 合 理 确 定 收 入 及 转 换 收  入 形 式 进 行 筹 划

这 方 面 纳 税 筹 划 的 关 键 就 是 通 过  适 当减 少 销 售 收 入 或 增 加 可 扣 除 项 目   金 额 使 普 通 住 宅 的 增 值 率 控 制 在  2 %以 内 。 样 做 的 好 处 有 两 个 : 是  0 这 一 可 以免 缴 土 地 增 值 税 :二 是 降低 了房  价 或 提 高 了房 屋 质 量 、 改善 了房 屋 的   配套设施 等   例 3: 房 地 产 开 发 企 业 , 年 度  某 某 商 品房 销 售 收入 为 1 5亿 元 . 中 普  . 其 通 住 宅 的 销 售 额 为 l亿 元 . 华 住 宅  豪 的销 售额为 5 0 万元 税 法规定 的 0

O     可 扣 除项 目金 额 为 1 1亿 元 . 中 普  . 其 通 住 宅 的 可 扣 除 项 目金 额 为 8 O 0 0万  元 . 豪 华 住 宅 的 可 扣 除 项 目金 额 为   3 0 万元 。其计 算公 式为 : 值 率= 00 增   增 值 额 ÷扣 除 项 目金 额 X 0 % 1 0 =( 收

入 一扣 除 项 目金 额 ) +扣 除 项 目金 额 X

用 . 果代 收 费是计 入 房价 中 r 买 如 N购

方 一 并 收 取 的 . 作 为 转 让 房 地 产 所  可 取 得 的 收 入 计 税 : 果 代 收 费 用 未 计  如 入 房 价 中 . 是 在 房 价 之 外 单 独 收 取  而

的 ,可 以不作 为 转让房 地产 的收入 。

1 通 过 合 理 确 定 收入 进 行 筹 划 、   决 定 销 售 商 品 房 的房 款 收 入 有 两

个 因素 : 一是 商 品房 的单 价 ,二 是 商   品 房 的销 售 面 积 商 品房 的 销 售 面 积     是 相 对 固定 的 , 而 单 价 则 是 可 变 的   对 于 销 售 定 价 除 了考 虑 市 场 因 素 、 成  本 利 润 等 因 素 . 还 要 考 虑 土地 增 值 税

因 素

对 于 代 收 费 用 作 让 收 入 计 税 的 . 计  在 算 扣 除 项 目金 额 时 . 可 予 以 扣 除 . 但  不允 许作 为加 计 2 % 除 的基数 : O 扣 对

于 代 收 费 用 未 作 为 转 让 房 地 产 的 收 入

假 设 计 算 土 地 增 值 税 的扣 除 项 目

是 固 定 的 .那 么 就 需 找 到 一 个 形 成 土

计 税 的 . 计 算 增 值 额 时 不 允 许 扣 除  在 代 收 费 用 ” 此 . 地 产 开 发 企 业 对    据 房

代 收 费用 计 价 方 式 可 进 行 纳 税 筹 划

地增 值税相对低 的合理 的商品房销售   单 价 。 首 先 应 根 据 项 目成 本 费用 、 市  场 环境及预 算利润来确定 商品房销售   单 价 区 间 .然 后在 这 个 区 间 内取 点 计

例 2:某 房 地 产 开 发 公 司 出 售 商

品房 . 价 为 3 o 售 o o万 元 . 市 政 府 的 按

要 求 .在 售房 时代 收 了 2 O万元 费 0   用 。该商 品房 支 出如下 : 付 土地 出 支   让 金 2 0 万 元 .房 地 产 开 发 成 本 为 0

6 0 万 元 . 其 他 扣 除 项 目 2 O 万 元  0 O ( 包 括 营 业 税 金 及 附 加 ) 税 率 同 上  不 . 例。

算 相 应 的 土 地 增 值 税 额 .再 根 据 税 额

来 计 算 各 个 单 价 形 成 的 项 目利 润 总  额 . 以形 成 利 润 总 额 最 大 的 单 价 为 最  优 单 价  例 4: 某 房 地 产 公 司开 发 开 树 花  园项 目. 在 开 盘 前 该 公 司 根 据 市场 环

1 O 应 纳 税 额=增 值 额X相 应 税 率 一 O %.   扣 除 项 目金 额X 算 扣 除 数 如 果 不 速     分 开

核 算 : 值 率 =(  0 0 1 0   增 1 0 —1 0 0) 5

11 0×1 %一3 O0 00 6%. 应 纳 税 额 =

( 5 O 1 O) 0鬈 1 00 万 元  1 0O 一1 OO X3     2

方案 一: 收费用不并 入房价 . 代 单  独 收 取 , 则 扣 除 项 目金 额 为 : 0 + 20

6 0 0 +2 0 20 +6 O +( 0 OO) 0% X2 +30 0X 0

境 及 预 计 的 成 本 l 2 0 万 元 ( 含  2 0O

税 )、 期 望 的利 润 水 平 制 定 了 该 项 目

如 果 分 开 核 算 . 但 没 有 控 制 好 增 值    率 , 其 超 过 了 2 %, : 通 住 宅 : 使 0 则 普

增 值 率 =(1 0 00 0-80 0)+8 00X 0 0    1   =25 . 应 纳 税 额 一( 0 00— 00 茗 10

的均 价 区 间为 5 0 — 0 0元 / r。 O 0 6 0 I 假  f

设 均 为 普 通 标 准 住 宅 且 不 考 虑 因 单 价  与单 套房 总价 超 标 界定 为 高档 房 因   素 . 项 目建 筑 面 积 为 3 万  . 假  该 0 并

5 茗X( +7茗+3 1 茗+1%) 3 =1 27( 元 )  万 , 增 值 额 为 :0 3 00一l 2 3 7=1 3 (万  67

元) 增值 率为 :6 3 3 5 1 6   , 1 7 ÷1 2 = 2 %. 应缴纳土地增值税 为:63 0 一 1 7  %   X5

1 2 X1 %=6 7( 元 )  3 7 5 3 万 。

8 0 ) 3 % 6 0万 元 ;豪 华住 宅 : 0 0 x 0 = 0   增 值 率 ( 0 0— 0 0)+3 0       50 3 0 0 0X 10 O %= 7 : 应 纳 税 额 =( 0 O一 6 % 50

3 O0) O x40 %一3 0X5 =65 万 元  0O   0

设 按 税 法 规 定 的 扣 除 项 目总 额 为 1     2

亿元 。

方 案 二 :将 代 收 费 用 并 入 房 价 一   并 收 取 , 则 扣 除 项 目金 额 为 : O + 2O

60 O+2 O0+( 0 2 0+6 0) 0茗- 2 0+ 0 X2 t 0   -

根 据 以上 资 料 数 据 .假 定 未 知 数   X 为使 增 值 率 等 于 2 %的均 价 .那 么 0

可 得 以 下 方 程 式 :[ 0 3 x一1 O 0X   00    2 (1+20 ) /1 0 0X( % ] 2 00   1+2 % ) = 0

2O

两者合计 为 1 5   0万 元 . 分 开 核 算 比 2   不 分 开 核 算 多支 出税 金 5 万 元  这  O 是 因 普 通 住 宅 的 增 值 率 超 过 了 2 %. 0

(0 3 00+2 O) 0 X5菇( 1+7  +3 %+1 = 茗)

1 3 ( 元 )增 值额 为 :0 0 2 0     8万 5 , 30 + 0 — 1 3 1 6 (万

元 ) 增 值 率 为 5 8= 6 2 ,

须 缴 纳 土 地 增 值 税  但 如 果 能使 普 通  住 宅 的 增 值 率 控 制 在 2 %以 内 . 可  0 则

求 出该 均 价 为 ( 转 第 4 页 ) 下 6

曼i骧斌 让事阪;    X倍 黼无裔蝴 罡曼 隳瞎你蚤b 协    臻 张恍m 办 尝豳 师 J 艚 事, 瞎 奢R 鼢 司

四是 促 进 社 会 发 展 和 进 步 的 其 他 社 会

公 共 和 福 利 事 业  三 、 业 如 何 进 行 公 益 性 捐 赠  企

社 会 团体 和 基 金 会 .凡 符 合 有 关 规 定

条 件 并 经 财 政 税 务 部 门 确 认 后 .纳 税

前 所 得 应 由 会 计 利 润 做 相 应 调 整 得  到  用 现 金 捐 赠 不 能 全 额 扣 除 的 项  目 .要 计 算 扣 除 限额 .超 过 限额 部 分  不 予 扣 除  所 以 .企 业 一 般 先 出售 货

物 再 以货 款 捐 赠 比直 接 以实 物 捐 赠 对

人通 过 其用 于公 益救 济性 的捐 赠 . 可

按 现 行 税 收 法 律 法 规 及 相 关 政 策 规  定 .准 予 在 计 算 缴 纳 企 业 和 个 人 所 得

为什 么企业进行 的捐赠有 的可 以

税 前 扣 除 . 的 不 能 税 前 扣 除 . 且  有 而

不 同 的 捐 赠 其 扣 除 的 比 例 也 不 尽 相  同 因 为 根 据 税 收 政 策 规 定 .并 不 是    所 有 的 公 益 性 捐 赠 都 能 获 取 税 收 优  惠 , 赠 的 对 象 、 途 不 同 , 税 收 的  捐 用 在

处 理 上 也 不 同  因 此 . 业 进 行 捐 赠  企

税时在 税前扣 除”  申请 捐 赠 税 前 扣 除

资 格 的 非 营 利 的 公 益 性 社 会 团 体 和基  金会 . 须符合税 法的规定 。冈此 . 必 企  业 可 根 据 税 前 扣 除 比例 的不 同 选 择 不  同 的捐 赠 渠 道 .以 取 得 最 大 的 税 收 优

企 业 更 为 有 利 .但 这 是 有 假 设 前 提 条  件 的  因此 . 业 在 捐 赠 时 。 在 实 物  企 要 和 现 金 之 间 权 衡 . 以 期 选 择 最 佳 的 捐

赠 方 式

四 是 捐 赠 凭 据 要 保 留 。 财 税  f 0 7 6号 文 件 规 定 .纳 税 人 在 进 行  20 ] 公 益救 济性捐 赠税 前扣 除 申报 时 . 须  附 送 以 下 资 料 : 接 受 捐 赠 或 办 理 转 赠

的非 营 利 的 公 益 性 社 会 团体 、基 金 会

运 用 得 当 . 以 取 得 最 佳 的 捐 赠 效 果  可

和 获 得 最 大 的 税 收 优 惠 效 益

惠  自行 捐 赠 或 通 过 其 他 不 合 法 的渠

道 进 行 捐 赠 的是 不 允 许 税 前 扣 除 的

二 是 捐 赠 用 途 要 明 确  这 也 是 关

是 捐 赠 渠 道 的 选 择  税 法 规

定 . 税 人 必 须 通 过 我 国 境 内 非 营 利  纳

系 到捐 赠行 为 能否得 到社 会 的承认 .   以 及

捐 赠 额 能 否 进 行 税 前 扣 除 的 关  键  企 业 进 行 公 益 捐 赠 必 须 用 于 《 公  益 事 业 捐 赠 法 》 限 定 的 四 大 类 , 才 能

税 前 扣 除 . 用 于 其 他 方 面 的 .不 能 税  前 扣 除  所 以 ,企 业 对 捐 赠 的用 途 必

的社会 团体 、国家机 关进 行捐 赠 , 如

果 直 接 向 受 益 人 进 行 捐 赠 . 不 能 享  则 受 任 何 税 前 扣 除  非 营 利 性 的社 会 团  体除 了前 文 中提到 的 以外 .财政 部 、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 于 公 益 性 捐 赠 税 前  关

扣 除 政 策 及 相 关 管 理 问题 的 通 知 》

的 捐 赠 税 前 扣 除 资 格 证 明材 料 : 由具

有 捐 赠 税 前 扣 除 资 格 的 非 营 利 的 公 益  性 社 会 团 体 、基 金 会 和 县 及 县 以 上 人  民政 府 及 其 组 成 部 门 出具 的 公 益 救 济  性 捐 赠 票 据 : 主 管 税 务 机 关 要 求 提 供  的其 他 资 料  冈 此 .企 业 按 规 定 进 行  捐 赠 必 须 索 要 、 保 留 合 法 的 捐 赠 凭  据 . 使 之 对 捐 赠 行 为 起 到 证 明 的 作  用 .其 目 的也 是 为 了防 止企 业 和 个 人

借 捐 赠 之 名 非 法 转 移 应 税 所 得 进 行 偷

须 明 确 . 只有 符 合 规 定 的 公 益 性 捐 赠  才 能 享 受 税 收 优 惠  三 是 捐 赠 方 式 要 适 当  企 业 的 公  益 性 捐 赠 主 要 是 捐 钱 和 捐 物 两 种 形  式  企 业 以 实 物 进 行 捐 赠 时 .按 规 定  要 作 为 视 同 销 售 .将 其 分 解 为销 售 和  捐 赠 两 项 业 务 进 行 处 理 .其 纳 税 调 整

( 税 [ 0 7 6号 ) 非 营 利 的 社 会 团  财 20 ] 对

体 及 国 家 机 关 作 了 明 确 :依 据 国 务 院  ”

发布 的《 会 团体 登记 管理 条例 》 国 社 (   务 院令 第 2 0号 ) 和 《 金 会 管 理 条  5 基 例 》 国 务 院 令 第 40 号 ) 的 规 定 , ( 0 经

民政 部 门 批 准 成 立 的 非 营 利 的公 益 性

税  所 以 . 企 业 捐 赠 只 有 取 得 规 定 的  证 明 材 料 和 凭 据 才 能 享 受 税 前 扣 除

( 接第 4 上 4页 ) 7 0 元 / ,这 样 可 56

知 小 于 或 等 于 5 6O元 / 7   的 均 价 不

值 税 . Z为该 区 间值 一 均值 . 润 设 利

总 额 为 :( 0Z一1 20 O)一( 0Z一 3 2 0 3

1 40 0)×3 4 0 0菇 =21 一7 80   ( 万    Z 8 0

是 将 可 分 除 的 项 目从 整 个 房 地 产 项 目   中剥 离 出 来 单 独 处 理 . 如 装 修 费 . 设  备 安 装 费 . 附 属 设 施 建 设 费 等  这 样

处 理 可 以使 上 述 业 务 的 盈 利 不 用 缴 纳

需 缴 纳 土 地

增 值 税 . 且 在 这 一 均 价  并 区间 .7 5 60元 / 带 来 的 利 润 总 额 是

最 大 的 , 即 :  6 57 0×3 —1 20 0= 0   2 0   5 O 万元 ) 08 0(

元 )  。

那 么 Z值 越 大 , 利 润 总 额 越 大 。

令 Z为 6 00元 /Ⅱ 0 f. 则 利 润 总 额 为   47 0 万 元 . 当 均 价 为 57 0 元 / 20 6

土地增值 税. 而增加企 业利润 从   另 外 . 房地 产 开 发 企 业 也 可 以将

再 来 看 5 6 — 0 0 元 / 的 均    0 60 7   价 区间 中. 一个 均价 带来 的利 润 总 哪

额 最 大

个 整 体 项 目 中 的 多 个 工 程 分 开 处

时 . 利 润 总 额 为 5 8 0万 元 . 于 其 00 大   均价为 60 0 0元 / f 带 来 的 利 润 总 n所

额  因 此 可 以判 定 . 在 这 个 均价 区 间

内,7 5 60 元 / 是 最 好 的 均 价 。

理 . 以达 到 降 低 增 值 率 . 降低 税 负 的

目 的 . 如 . 可 以将 一 个 整 体 增 值 率  .例

首 先 . 定 未 知 数 Y 为使 增 值 率  假 等 于 5 %的 均 价 . 么 可 得 以下 方 程  0 那 式:

超 过 2 %的 项 目 中增 值 率 未 达 2 % 0 0

的 普 通 标 准 住 宅 和 其 他 增 值 率 超 过

从 上 述 实 例 分 析 可 以看 出 . 并 不

2 % 盘 分 开 核 算 .使 其 可 享 受 免 征  0 楼

土 地 值 税 的 优 惠  但 是 . 无 论 是 分 拆 业 务 还 是 将 项

[0 3 y一1 0 0   1+ 0 ]   2 0 0X( 2 %) /

1 0 ×( +2 20 00 1 0%) 0 =5

是 盲 目抬 高 房 价 就 能 获 得 最 大 利 润 .

这 也 是 国 家 制 定 土 地 增 值 税 的 初 衷  2. 通 过 分 散 收 入 的 形 式 进 行 筹

求 出该 均 价 为 7 O0元 /I 由此  2 I f.

目分 开 核 算 .在 决 定 是 否 采 用 的 时   候 .一 定 要 仔 细 核 算 是 否 能 达 到 节税

可知 在 5 6 ~ 0 0元/ f 区 间 内 7O 6 0 H的   均 是 按 3 %的 税 率 计 算 缴 纳 土 地 增  0

在 实 务 操 作 中 .可 以 采 取 的 方 法

的 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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