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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配食品添加剂检验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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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配食品添加剂检验规程
1、定义
为了改善食品品质同、便于食品加工,将两种或两种以上单一品种的食品添加剂,添加或不添加辅料,经物理方法混匀成的食品添加剂。 2、参考标准
GB 26687-2011《食品添加剂 复配食品添加剂通则》 3、感官指标
4、有害物质及致病性微生物
5、包装交付方式:25kg/袋,内包装为聚乙烯薄膜,外包装为塑料纺织袋;包装上有详细、清晰的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并符合GB/T 191的规定;标签内容符合GB 7718及产品执行标准的要求,包装上必须标注“食品添加剂”字样。内外包装应完整无破损及不得有碍食品卫生的污物。必要时来货车辆及包装需要签封。
6、运输要求:运输中应防雨、防潮、防晒,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及易破的物品共存、共运。
7、贮存条件: 产品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的仓库内,避免太阳暴晒。 8、其他要求:每批产品必须附有出厂检验报告(应包含3、4表格出厂中带“√”的项目),同批送货的生产日期不得超过三个,到厂生产日期不得超过保质期的三分之一时间;每年提供一次有效期内的第三方检测报告(应包含3、4表格第三方带“√”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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