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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知识产权犯罪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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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知识产权犯罪的特征
陈斌
(公安局北塘分局经侦大队.扛苏无锡214043)
[摘要】在今天的网络时代,知识产权犯罪愈来愈猖獗,知识产权犯罪的数额愈来愈高,组织愈来愈庞大,犯罪的地域愈来愈广泛,阐述网络知识产权犯罪产生
的原因及立法缺陷。并提出相应的打防对策。
[关键词】知识产权犯罪特征中图分类号:X9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7597(2008)111019●一们
一、犯一对曩帕无形性
知识产权具有无形性的独特性质,它决定了知识产权犯罪人侵害的不是具有物理形状的知识产权产品,而是这些产品所内含的知识产权,包括经济权利和人身权利。但现实生活中,人们对盗窃计算机软件行为的理解往往是被盗者仍然拥有那个软件,而且其用途不曾受损,被盗者未受到直接的损害。甚至,犯罪人可以直接购买合法的原版软件进行复制,销售。
=、犯墨目的的非曹利性
在传统法律中,对构成犯罪的侵犯版权的行为认定上,除主观上有故意外,还需以营利为H的。但是在互联网上,情况发生了变化。许多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传播行为所带来的后果却与以营利为目的的行为后果同样严重。
三、日法蕾辖的不■定性
传统司法管辖的基础是建立在地域、当事人国籍或是当事人意志的基础之上的。然而,一旦将这些因素适用到网络空间,它们与管辖区域的物理空间的关联性顿时丧失,无法在网络上找到住所和有形财产,也难以确定活动者的国籍和一次远程登陆的确切地点。而且。网络是虚拟的全球化的电子空间,不可能有地域界限的划分。这些因素不仅动摇了传统管辖的基础,而且使传统管辖陷入困境。网络使用人在网络里的空间位置集中体现在其网址上,它的地位类似于物理世界的居所。但网址能否成为管辖的标准,仍旧存在不确定性。
另外,知识产权的特殊性也会使管辖产生矛盾,其效力是以地域为界限的,而同一知识产权可以在不同的地域范围内取得专有权。到了网络空间。这种由知识产权特性带来的冲突就会显现出来.
圈、证据取得的无麓性
电子证据是证据家族里的新成员.是指在计算机或计算机系统运行过程中产生的、以其记录的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电磁记录物。尽管犯罪分子会在网上留下电子“脚印”,但老练的罪犯会利用技术在电子证据上大做文章。他们或是直接消灭自己在电子空间留F的痕迹.或是直接在电子证据上改动而又不留痕迹。
所以。只要司法管辖的传统基础没有改变,受害方所在国家的法律就可能鞭长莫及,犯罪人就会找到侵犯知识产权的自由空间。
五、蠢目罔培侵犯知识产权犯曩现袄
当前。在我国网络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类型大致分为两种:一是利用互联网实施传统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如利用互联网销售侵权商品,包括假冒知名商标药品、农资、烟草,盗版光盘等,利用互联嘲销售侵权作品电子版.如电子图书、肝3、电影、软件等。二是信息两络技术给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带来了新的类型,主要包括架设侵权网络应用服务,绕过电子信息和应用程序保护技术措施等。专利权犯罪在信息网络技术领域也有了新的表现形式。如侵犯软件专利权。近年来。我国互联网发展迅猛,上网用户11100万户,世界排名第二,互联网逐渐成为人们获得文字、音乐、视频作品的重要渠道。网络自身的特点给涉网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带来了很大的作案空间。产生这些新趋势,新变化的原因有三点:
首先互联网的出现遮挡了人们在虚拟空间的道德评价.那些实施了计算机犯罪行为的年轻人不仅没有负罪感而且还津津乐道地吹嘘自己的技术
成就。他们认为只有在网络上实施了别人办不到的事情,自己的价值就得到了体现,根本不考虑自己的行为是否损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一般来说,人们对偷窃钱包的贼和偷盗零售店的贼是深恶痛绝的,但对网上“盗窃”知识产权的行为却没有那样的切肤之痛。
其次。高额的利润成为网上知识产权犯罪的主要动力.在我国盗版光盘成本不足5元,以10至20元销售已有lOo%至30096的利润。犯罪者就是利用了知识产权产品的公共特点“搭便车”,获取市场利益尤其是网络这个无国界的丈市场,其市场份额有时难以估量,所以犯罪者往往在网络上结成团伙疯狂作案。
再次知识产权的私权性质放慢了网上刑事保护的步伐。在人们的内心,知识产权是权利人的事情,完全可以通过行政或民事的程序得到补偿,无须动用严厉的刑事法律予以制裁。单纯的民事、行政等低风险救济,非但起不到对罪犯应有的震撼作用反而会怂恿他们的胆大妄为.
六、啊络知识产权犯一的侦控
制止知识产权犯罪,不是单个国家的问题,而是国际社会共同的目标;打击知识产权犯罪,也不仅仅是法律制度的任务,而是社会各项制度综合治理的对象。
(一)立法方面
说到从立法上来对付网络知识产权犯罪不能不提到美国的‘禁止电子盗窃法案》.该法案制定于1997年专门回应网络上日益疯狂的知识产权犯罪。
它的第一个利器是非营利性的盗版、发行有版权作品的行为不再能逃脱井可事处罚。针对非营利性的犯罪每件作品被复制、传播lO件次以上零售价值达2500美元以上的判处3年以下监禁或罚金,或两者并处;如果是累犯或连续犯判6年以下监禁或罚金或两者并处:对每件作品复制、传播1件次以上,零售价值在1000美元以下的判1年以下监禁或罚金或两者并处。这样,那些虽未从中获取利益,但已经严重损害了知识产权,带来重大损失的侵权行为不能再游离在刑罚的制裁之外必须接受刑法的统一规范。
第二个利器是着重保护唱片和录像未经许可对现场音乐表演的声音或声音、图像的结合进行录制或复制这种录制品是违法行为,而发行或许诺发行,销售或许诺销售,出租或许诺出租,交易或许诺交易上述录制品或复制品将判处5年以下监禁或罚金,或两者并处,如果是累犯或连续犯判处10年以下监禁或罚金,或两者并处。
第三个利器是加重对假冒商品、服务犯罪的处罚表现之一是提高刑期和罚金额,故意在商品、服务上使用假冒标识或买卖、试图买卖使用假冒标识的商品、服务的个人最高会判处10年监禁或200万美元的罚金或两者并处l如果是法人最高将被判处500万美元的罚金。表现之二是犯罪人主观上的无过错原则,指无论行为人是否知晓商标的注册情况,只要在商品,服务上擅自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类似的标示,并带来混淆,误认和欺诈,都是假冒行为,属于知识产权犯罪.
在阿上给商标权、著作权人造成难以估计损失的行为人。将不会受到刑罚处罚,最多承担民事侵权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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