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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0安全事故警示通报
宜宾市城乡道路运输管理局
关于筠连宇顺公司“6.30”安全
事故的情况通报
2012年6月30号上午7:38分,宜宾戎宸运业筠连宇顺公司川Q20826客车6:30分从筠连巡司发往宜宾途经高县文江镇东山村大桥组(田堵砣),因连降大雨山体滑坡,飞石撞击车辆,致使该车翻于高县河中,造成5人死亡的较大道路安全事故。
一、各运管所、道路运输企业、汽车客运站要高度重视“汛期”“暑期”安全工作,立即组成班子开展全面的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做到工作不留死角。各单位一把手要亲自抓好当前安全工作。岗位前移,靠前指挥管理,加强动态检查,查处纠正违章行为,落实首班例检,“三品”“车辆例检”等工作。
二、各运输企业立即行动起来,加强车辆管理,及时把“6.30”事故通报到每一位驾驶员,及时开展警示教育,防止类事故再次发生。
三、各企业要落实专人密切关注气候和道路状况,及时发布气象预警,提醒驾驶员安全行车,在不能确保安全行车的情况下,不得发班运行。
四、各汽车客运站要认真落实“三不进站,五不出站”
规定,进一步落实“三品”检查和车辆安全例检工作,防止“三品”上车和安检不合格的车辆出站发班运行。
五、各运管所、运输企业、客运站要加强对加班、包车(旅游包车)、超长客运的管理,认真落实发班前安检、“三品”检查,严格执行运行计划(包车趟次运行计划),防止驾驶员疲劳驾驶和不按运行计划运行。
六、各企业加强农村客运安全监管,认真落实分片承包管理工作,加大车辆技术隐患排查工作的力度,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七、各单位要加强车辆动态监管,运用CPS对车辆运行状况进行24小时实时监控,各车辆驾驶员要严格按照线路实际限速运行。
八、在“汛期、暑期”期间,凡因不严格执行安全法律法规和各项安全管理规定,不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造成安全事故和重大维稳问题的企业,市运管局将根据有关法规对其实施整顿整改,停办相关业务办理 。
二○一二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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