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应关注的重点内容

时间:2023-04-30 16:45:41 资料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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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应关注的重点内容

作者:崔振龙刘西友

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应关注的重点内容

中国审计报 2015年06期

检查国家资源战略的实施情况。把领导干部在生态文明建设领域应负的战略责任纳入审计和评价的范围,检查可持续发展战略等国家战略的实施情况。分析政府在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时,是否充分考虑了可持续发展原则和生态环境因素,是否划定了生态保护红线等;反映各地在矿产、水、土地节约集约使用、生态文明建设责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重点关注以下事项:直接违反自然资源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有关规定和单位内部管理规定的行为;授意、指使、强令、纵容、包庇下属人员违反自然资源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有关规定和单位内部管理规定的行为;未经民主决策、相关会议讨论而直接决定、批准、组织实施自然资源重大开发、使用、恢复和保护事项,并造成自然资源重大损失浪费或者环境损害、自然资源资产流失等严重后果的行为;主持相关会议讨论或者以其他方式研究,但是在多数人不同意的情况下直接决定、批准、组织实施自然资源重大开发、使用、恢复和保护事项,由于决策不当或者决策失误,造成重大自然资源损失浪费或者环境损害、自然资源资产流失等严重后果的行为。

评估国家环境资源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通过查阅有关地方的战略规划、政府工作报告、党委工作报告等,检查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等国家环境资源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严肃查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使用领域的重大违法违纪问题和重大案件线索,及时反映政策执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对策建议,促进政策措施的落实和完善。

比如,在矿产资源资产审计中,应检查地方政府矿产资源规划编制与执行情况,重点关注是否已编制矿产资源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是否与国家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相符;矿业权设置审批方式和程序的合规性,关注是否严格按照规定的管理权限和范围审批,有无越权审批等问题。

评价自然资源管理的有效性。主要检查自然资源有关主管部门的职责履行情况。重点关注领导干部对其直接分管的自然资源管理和使用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责任的行为;关注自然资源资产转让处置方面的重大决策程序、管理考核等制度是否符合规定,决策程序是否民主、科学,是否存在违规制定政策等问题;土地、矿产、水域、森林等自然资源使用、开发、经营、勘查、开采的重大决策程序和结果是否合规,是否存在越权审批、违规审批、违规出让使用权的问题,是否存在重大自然资源损失浪费或者环境损害、自然资源资产流失等问题。

此外,检查本地区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使用相关财政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关注各项资金筹集到位情况,以及管理和使用中的违法违规情况,尤其关注土地出让收入征收管理情况和土地出让支出情况,矿产资源相关资金收支管理情况,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排污费、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征集、管理和使用情况,森林生态补偿资金筹集、管理情况,检查是否存在违规减征、免征、返还上述自然资源使用税费、挤占挪用各种专项经费等问题。

分析重大开发利用和保护活动(项目)的合规性和有效性。主要检查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使用相关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重要项目的建设和管理情况,关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勘察、设计、监理和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等履行工程建设管理责任情况。通过揭露无偿占有、使用自然资源、不能达到既定环境保护标准、重大投资项目效益低下、自然资源资产流失等问题,延伸分析其成因,掌握是否由于决策不当或者管理不善造成。

比如,在森林资源资产审计过程中,要注重检查与森林资源资产开发、利用和保护相关重大投资和生态工程建设项目决策的内容是否合法合规;投资项目是否有利于促进森林资源的再生性和稳定性提升、森林覆盖率提高,有无造成重大损失浪费和生态环境损害;以森林资源资产出资进行中外合资或者合作,进行股份经营或者联营,从事租赁经营、抵押贷款、担保或偿还债务等重大资本运作事项是否履行规定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等。

关注重要资源存量及变化情况。检查期初和期末两个时点上重点自然资源资产的存量、结构及其变化,通过建立健全评价指标体系深入分析自然资源资产发生上述变化的原因,并据此客观、准确界定领导人员的各种责任。

比如,在土地资源资产审计中,应检查地区土地总面积、耕地、荒地、沙地等数量及结构分布情况;摸清土地质量状况、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新增建设用地总量、征地和农用地转用总量、土地供应总量、土地供应结构等;对比期初和期末两个时点上土地资源资产的总量、结构变化和质量等指标,深入分析国土资源资产总量、结构和质量变化的原因。

评价自然资源相关信息的可靠性。检查重点自然资源资产的可靠性、完整性、合法性,关注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中重点自然资源资产的核算范围是否真实准确完整,估价方法是否恰当,是否存在自然资源资产核算与国民经济核算、环境经济核算指标口径不一致的问题,促进自然资源相关信息在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更好地发挥作用。

比如,在水资源资产审计中,应利用各种技术手段和借助专家力量,准确认定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所列水资源资产是否真实存在,某一特定时期内,各项水资源资产是否确属核算主体的权利;认定各项水资源资产是否正确计量,相关计算是否正确,是否被恰当分类、说明并反映等。

作者介绍:崔振龙,刘西友,审计署审计科研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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