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资本约束机制:理论与政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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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资本约束机制:理论与政策建议

作者:罗大敏张奇

商业银行资本约束机制:理论与政策建议

财经问题研究 2015年05期

中图分类号:F832.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176X(2014)12-0060-06

一、引言

次贷危机以来,西方各国开始反思现有金融监管制度,推出《巴塞尔协议Ⅲ》,更加重视资本在减少损失和防范金融风险中的重要作用,监管资本约束机制进一步强化。银行股东开始放弃“用脚投票”准则,主动发起议案,积极参与董事任免,“股东积极主义”盛行。国际大型银行也重新审视过于复杂的风险计量模型,更加审慎地使用经济资本管理工具。这些变化必将对银行的信贷行为和风险偏好产生重大影响,也引发一系列问题:资本对银行具有约束力的理论基础与内在机制是什么?从监管者角度出发,如何发挥监管资本约束作用,以保护存款者利益,保持金融安全与稳定?从银行管理者角度出发,如何通过经济资本配置、传导与运用,提升银行核心竞争力和风险管理能力,约束银行过度扩张规模和承担风险,实现自身可持续发展?从股东角度出发,如何建立一种资本约束机制,以实现股东价值最大化?汇金公司作为国有出资人代表,如何通过公司治理机制,进一步完善股东资本约束机制,推动银行业改变传统发展模式,在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同时,维护银行体系安全与稳定?

二、资本约束机制:一般性理论分析

1.“道德风险”与资本约束

资本是一种非常稀缺的资源,它不仅是运营资金的重要来源,撬动业务发展的杠杆支点,获取利润的重要资源。更为重要的是,对于高风险的银行业来说,资本还是缓冲风险和吸收损失的重要工具,是防范“道德风险”,保护存款人利益最为重要的制度安排。

现代企业制度主要通过两种途径缓冲来自股东或企业所有者的潜在道德风险:一是社会资本机制,通过债务工具在资本市场的流通来缓冲风险,因为市场流动性是天然的风险池;二是自有资本要求机制,通过对企业所有者提出明确的自有资本要求约束高风险偏好。相对于社会资本机制对市场流动性的依赖,自有资本机制主要从源头上校正企业所有者的风险激励,从而抑制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是一种更加持久和良性的制度安排。

与其他企业相比,银行业的资本结构更为特殊,资金主要来源于各类存款和负债,自有资金比例远低于其他企业。委托代理关系复杂,信息不对称更为严重。彼此间高度关联,金融风险具有很强的传染性和外部性,这些都有可能进一步助长银行业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抑制道德风险最好的制度安排,是对银行业施加明确而严格的资本要求,促使它最先和最大程度地承担风险损失。当自有资本增加时,所有者或股东的在险收益增加,一旦发生损失,首先消耗的是股东资本,这将促使所有者更加谨慎地承担风险,有助于提高银行体系稳定性。

2.利益相关者“资本诉求”与资本约束银行具有众多的利益相关者,银行股东、管理者、债权人、监管机构等各种不同的利益相关者,有着差异化的“资本诉求”(如图1所示),并通过各自的约束机制,促使银行采取稳健的经营行为和发展模式,保持适度的规模、结构、速度和质量,在资本、风险与收益之间取得动态平衡。

图1 不同“资本诉求”与资本约束

3.三种资本与三种资本约束机制

按照不同性质和形态,银行资本可以划分为股东资本、监管资本和经济资本。股东资本(即所有者权益)是指银行的实物资本,是各种形式的、具有资本本质的项目,依据一定的会计方法和规则,在银行资产负债表上反映出来的资本。监管资本是监管当局为满足监管要求,促进银行审慎经营,维持金融体系稳定而规定的商业银行必须持有的资本。监管部门的最低资本充足性要求是刚性的,如果达不到,很多业务将受到限制,严重者甚至被接管。经济资本是指银行决定持有用来支持其业务发展和抵御风险并为债权人提供“目标清偿能力”的资本,是银行用来承担非预期损失和保持正常经营所需的资本。

从三种资本定义出发,分别形成了股东资本约束机制、监管资本约束机制和经济资本约束机制三种资本约束机制。经济资本约束机制,主要指银行通过推行以经济资本为核心的财务预算管理制度和以RAROC为核心的绩效考核方式,强化资本对资产过度扩张的制约作用,使资本增长与风险资产扩张相匹配,确保银行非预期损失在资本覆盖范围之内,提高银行自身抵御风险的能力,是银行自我约束。监管资本约束机制,是指银行监管机构以巴塞尔协议为基础,采取监管资本标准,为商业银行制订最低资本充足率的监管要求,并在资本充足率不能达标时对商业银行采取监管措施,促进银行有序扩张资产规模,实现效益、质量、规模协调发展,是一种强制性约束。股东资本约束机制,是指股东以股权为纽带,通过公司治理程序履行股东权利,以资本约束银行过度扩张规模和承担风险,实现股东价值最大化。

4.进一步划分:内生与外生资本约束机制

对银行来说,股东资本是从股东角度来看待的资本,监管资本是监管者按一定的口径计算的资本,两者对银行约束具有“外生性”。经济资本是从银行内部风险管理者的角度,强调资本吸收非预期损失、对风险资产进行自主拨备,对银行来说具有“内生性”。由此可以将资本约束机制进一步划分为内生资本约束机制和外生资本约束机制。

三、内生资本约束机制:基于银行内部管理的经济资本约束

经济资本是商业银行实施战略管理的基础手段,银行的财务计划、业务计划与战略规划都要受制于经济资本约束。经济资本也是银行价值创造能力的衡量尺度,目前国际先进银行通过将风险调整后的资本收益率(RAROC)和经济增加值(EVA)纳入绩效考核体系,约束银行规模扩张和过度承担风险,推动银行实现资本、风险和收益的动态平衡。近些年来,经济资本越来越受到监管机构的重视,出现了监管资本与经济资本的趋同化趋势。巴塞尔新资本协议、欧盟Solvency II和英国资本评估规则,这些新的监管规则都倾向于使用内部模型以确定监管资本,越来越多地体现出经济资本管理理念。

1.经济资本的传导机制与约束效应

经济资本约束机制贯穿宏观、中观和微观三个层面。宏观层面,RAROC可以应用于银行的战略规划、风险偏好制定和绩效考核等领域;中观层面,RAROC可以应用于组合管理和信贷政策等领域;微观层面,RAROC可以应用于贷款定价、授信审批等领域。通过RAROC在各个领域的应用,可以将资本约束传导到各业务条线、各部门、各机构乃至各个员工,约束银行过度扩张规模和承担风险。

经济资本约束机制还贯穿银行信贷管理的贷前、贷中、贷后各个环节。就贷前而言,RAROC可以用于筛选客户及债项、确定授信方案等;就贷中而言,RAROC可以用于授信审批决策、调整授信方案、贷款定价、授信发放控制等;就贷后而言,RAROC与EVA可以用于组合监控、组合回报率评价等。通过RAROC在银行贷前审批、贷款定价及组合管理等方面的运用,决定银行是否推出一项产品,开展或取消一项业务,对银行业务形成现实约束。

对于贷前审批,银行通过对不同行业贷款设定不同的RAROC阈值或优秀值,对低于阈值和高于优秀值的贷款采取不同的审批政策,配置不同的审批资源。

对于贷款定价,银行在充分考虑风险偏好以及资本的底线回报率的基础上设定RAROC阈值,银行贷款交易风险定价的基点应为EVA大于零或RAROC大于最低回报率,对于不符合RAROC阈值的贷款组合不予审批。

对于组合管理,银行可以通过RAROC与EVA两个维度使用,还可用于分析行业、地区、条线等不同维度的信贷组合风险收益表现,制定差异化的信贷政策,实现资产组合优化配置(如图2所示)。

图2 RAROC与EVA组合分析方法与调整策略

2.经济资本约束机制:国内外的一些实践

20世纪90年代后期,经济资本管理开始被欧美大型商业银行广泛应用。在欧洲,德意志银行较早引入了经济资本管理理念和方法,计算各交易部门的风险量,据以配置相应资本,并收取资本占用费。英国劳埃德银行运用经济资本管理推进战略转型,在给定资本水平下,将资本投入高回报业务并尽量避免风险。汇丰银行将经济资本用于贷前审批和贷款定价。如果一项业务RAROC低于15%,该项业务将被取消。如果一项产品RAROC低于15%,这个产品也不能推出。

近年来,我国商业银行在经济资本计量、经济资本预算及配置管理方面进行了大量的实践,经济资本管理已成为我国商业银行进行风险管理、实现价值创造的重要工具。在资本计量和风险管理方面,国有大型银行开始采用内评法及高级计量法计量风险,初步建立起以经济资本管理为核心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在核心业务领域应用方面,工商银行等国有大型银行已经将RAROC用于贷款审批刚性控制。在绩效考核方面,国有大型银行开始将EVA和RAROC指标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将经济资本限额指标作为各机构和各条线考核指标,初步建立覆盖各机构、各条线、各产品的经济资本预算、配置和考核体系,资本预算约束及考核力度显著增强。

需要注意的是,经济资本管理注重风险的模型化和量化分析,鼓励银行开发适合自己的风险模型,对各类风险进行精确计量,促进了银行风险管理水平的提升。但是,次贷危机也暴露出风险计量模型的局限性,以风险管理见长的花旗、法兴和瑞银等国际大型银行,在此次危机中也蒙受了巨大损失。为此,我国银行业还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广泛运用经济资本管理工具,提高风险管理能力的同时,还要进一步改进风险模型,加强数据、系统等基础设施建设,力求避免模型风险和数据风险。

四、外生资本约束机制Ⅰ:基于银行业稳定的监管资本约束

1.监管资本约束机制的经济功能与制度缺陷

与经济资本自我约束不同,监管资本约束具有强制性,是一种刚性约束机制。监管机构通过制定统一监管标准和审慎监管原则,通过勒令停业、停止分红、业务限制和更换管理人员,进行重组破产,迫使商业银行进行增资扩股或调整资产规模,约束银行过度扩张业务和风险,提高银行业竞争的公平性,减少单个银行倒闭的概率和风险,降低银行破产的社会成本,提高整个银行体系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但是,监管资本约束机制也存在制度缺陷,可能加剧商业银行的逆向选择和宏观经济波动。

长期以来,监管资本能否有效降低单个银行甚至整个银行体系的风险水平,一直是争论的焦点,并没有达成一致。第一种观点,即特许权价值效应理论认为,持有高成本资本会降低银行特许权价值,为弥补持有资本的价值损失,银行会变本加厉地从事高风险活动。第二种观点,即“在险资本假说”理论认为,存款保险的边际费用会随着银行杠杠比率的降低而递减,迫使银行在危机发生时以自有资本承担损失,会减少银行风险承担。第三种观点认为,银行的资本约束和风险偏好之间呈现出“U”型而且是非线性关系。随着资本的增加,银行开始时降低风险承担;但随着资本的继续增加(超过理论上的最优资本比例),银行开始涉足更大风险领域。还有一种观点认为,监管资本与银行实际风险水平之间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1]。本次次贷危机提供了较为直观的证据,为减少资本占用,一些商业银行过度从事表外业务和投资高杠杆债券,资本约束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商业银行的逆向选择行为。

资本约束机制还有可能产生信贷紧缩和“信贷亲周期放大效应”,加剧宏观经济波动。为满足监管当局的最低资本要求,一些商业银行不断降低信贷扩张速度,甚至压缩信贷规模,从而导致银行体系信贷供给能力的下降。“Bernanke和Lawn较早发现美国银行业信贷紧缩行为的存在,他们认为,资本约束是20世纪90年代初美国经济在宽松货币政策下出现信贷紧缩的原因。随后,Furlong、Chiuria、Ferrin和Majnoin以及Barajasetal分别运用美国、15个发展中国家以及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地区的银行业数据,证明了资本充足率约束下银行体系信贷紧缩行为的存在性”[2]。在资本协议实施的最初5年里,美国商业银行体系的贷款增幅居然从1988年的9.6%骤然降到1990年的-0.2%,随后缓慢回升到1992年的0.4%。一些学者认为,在极端情况下,资本约束可能通过“资本加速机制”,产生银行信贷的“亲周期放大效应”,进一步加剧宏观经济波动。

2.国际监管资本改革路径与我国的制度安排

从国际监管资本改革路径看,监管资本约束机制在不断校正自身制度缺陷的同时,出现了进一步强化的趋势。1988年7月颁布的《巴塞尔协议Ⅰ》,初步建立起统一的国际监管标准资本。但是,《巴塞尔协议Ⅰ》人为设定风险权重,不可能充分模拟“真实的”风险,更不可能有细分的权重档次以提高资本对风险的敏感度,对如何防止监管资本套利也没有更为详细的规定。这些制度缺陷所导致的后果在次贷危机中得到了充分体现。2001年发布的《巴塞尔新资本协议Ⅱ》试图完善风险资产计量,但也仅限于非系统性风险,而不是系统性风险。2010年出台的《巴塞尔协议Ⅲ》,吸收了次贷危机教训,重视资本在吸收损失和防范风险中的重要作用,并将系统性风险因素考虑进来,建立起逆周期宏观审慎监管机制,进一步强化监管资本约束机制。但也有一些批评者认为,国际监管改革通过提高资本和流动性监管标准这种事后成本机制改革,未能充分解决西方商业银行日益复杂的组织体系、业务结构以及过度依赖资本市场等根本性缺陷,没有触及危机的根源,难以阻止金融危机的再次爆发。

从我国实践看,我国监管机构充分借鉴了国际监管标准,持续推动新资本协议实施工作,不断完善监管资本约束制度。2012年,我国发布《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引入《巴塞尔协议III》对资本监管的最新要求,包括新的资本定义、更广泛的风险覆盖面和更严格的资本充足率管理标准,并将银行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分为四个层次。在对《巴塞尔协议Ⅱ》的借鉴上,《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提出三大支柱体系:第一支柱,明确提出通过风险权重体系、内部评级法的实施建立覆盖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的全面风险管理机制;第二支柱,要求结合银行自身风险管理水平,确立银行内部资本充足率监督检查程序及监管部门外部监督检查程序;第三支柱是信息披露,对商业银行资本约束机制持续强化。

五、外生资本约束机制Ⅱ:基于公司治理的股东资本约束

由于银行业存在着严格的管制、审批程序和特许权价值,使得市场对银行的约束力较弱,内部治理机制对于银行的影响比外部治理机制更为重要。股东通过股权结构、董事会等公司治理机制,通过“用手投票”和“用脚投票”等方式,直接或间接影响、控制银行行为。

研究表明,内部公司治理机制对银行行为具有重要而复杂的影响,不同的股权结构对银行行为影响有所不同。

“施莱费尔和维申(Shleifer和Vishny,1986)提出‘公司控制论’假说认为,企业的所有权集中度越高、大股东的控制力越强,管理者机会主义就越小,股东与管理者的代理摩擦越小,搭便车问题越少,银行风险越低”[3]。“道德风险论则认为,集中型股权结构下的银行大股东为实现自身超额收益,可能损害存款保险提供者和债权人的利益,由此引发道德风险。李维安和曹廷求(2005)以2001-2003年山东、河南两省27家城市商业银行为样本,发现前10大股东持股比例与银行风险成正相关关系”[3]。这些实证研究支持道德风险论。“布鲁尔和塞登伯格(Brewer和Saidenberg,1996)通过对美国100家存贷机构的研究,发现银行风险承担与内部人持有股权比例呈U型关系”[3]。高国华和潘英丽[4]选取2003-2009年14家上市银行进行分析,发现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与银行风险水平之间存在显著的U型关系,第一大股东对银行风险的约束作用随持股比例增加而减弱。他们的实证分析与Brewer和Saidenberg的研究结论相吻合。还有一些学者认为,股权结构对银行风险承担没有显著影响。曹艳华和牛筱颖[5]通过实证研究发现,上市银行国有股占比和第一大股东性质,没有对银行风险承担产生显著性影响。曹廷求等[6]利用山东、河南两省29家中小商业银行的调查数据也证实了同样的结论。

资本约束机制的有效性取决于稳健的公司治理机制。不同银行因所有权结构和制衡机制不同,即使面临同样的监管资本与经济资本约束,在信贷行为和风险选择上也有所不同。为此,应进一步健全银行内部治理机制,不断完善股东资本约束,充分发挥股东资本约束机制独有而不可替代的约束力,并与其它约束机制相互协调、互为补充,共同促进银行业持续稳健发展。

六、政策建议

近些年来,随着国际资本监管改革的不断推进、经济资本在国际先进银行的广泛使用以及基于公司治理的股东约束机制的逐步完善,银行资本约束日益强化,我国银行业已经进入“强资本约束”时代。为推动银行业可持续发展,需要从监管者、股东和银行等多个维度,不断完善各种资本约束机制。建立有效的资本约束机制,改变银行业粗放式的资产扩张模式,不仅要依靠强有力的外部监管约束和精细化的内部经济资本约束,更为重要的是,要充分发挥公司治理机制重要而独特的作用,进一步完善股东资本约束机制。

1.进一步完善监管资本约束机制,促进银行可持续发展,维护金融业安全与稳定

(1)继续坚持“资本数量和资本质量并重”的原则,强化资本充足率监管,增强银行吸收损失能力。

(2)实行差别化资本管理,提升资本监管的有效性。为了有效控制银行风险水平,监管机构应当根据银行的不同公司治理结构、业务模式差异及历史风险等实行差别化资本管理,建立明确的监管措施触发机制,提升资本监管的有效性。

(3)加强部门协调配合,积极推动资本工具审慎创新。2013年起,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新规正式实施,对银行资本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银行将面临更大的资本补充压力和更高的资本质量要求。在此情况下,监管机构要与有关部门配合,积极推进资本工具创新。要逐步推行信贷资产转让、尝试运用资产证券化等金融创新工具,增强银行信贷资产流动性,缓解信贷资产对银行的资本占用压力。同时,要研究、推动发行优先股、创新资本工具或开拓境外发行市场等方式,为银行多渠道筹集和补充资本。如发行带有减记条款或转股条款的次级债,作为合格二级资本工具。通过发行优先股、创新资本工具或开拓境外发行市场等方式,为银行多渠道筹集和补充资本。

2.建立更为精细化的经济资本约束机制,推动银行业务转型和业务创新

(1)以推动新资本协议达标为契机,推动银行持续加强资本管理各项基础性工作,提升银行风险管理能力和核心竞争力。银行应以内评法实施及高级计量法引入为契机,推动银行进一步加强资本管理基础性工作,强化数据、模型、系统等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提高银行量化风险管理能力和资本管理精细化水平。

(2)综合考虑外部监管规定和银行发展战略等因素,建立中长期资本规划和资本补充计划。资本规划应该基于风险评估的结果,并考虑业务发展战略、风险偏好以及可能面临的重大不利情形,确保银行有足够的资本经受住严重危机的考验。使资本规划真正成为各项业务发展规划和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对银行业务发展和风险资产增长形成自我约束力。

(3)将经济资本先进理念用于实践,推动业务转型和业务创新,走“轻资本”发展模式。目前,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已经建立经济资本预算和考核机制,内部评级法及高级计量法也正在推行之中,银行应将把经济资本真正运用于风险管理和经营实践,推进业务创新和业务转型,逐步从规模扩张为主的“资本消耗”模式转变为多元化盈利模式和“轻资本”发展模式,节约使用资本并提高资本使用效率。

3.充分发挥公司治理机制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强化股东资本约束机制

(1)加强董事会和派出董事制度研究,持续完善公司治理机制,积极参与重大资本事项审议与管理工作。要进一步研究董事会结构与独立性对银行行为的影响,坚持股权董事和独立董事占多数席位的董事会结构,在制度设计上要改变独立董事由管理层提名,推动监管机构逐步建立中小股东提名独立董事的制度,进一步加强董事会的独立性。要进一步完善派出董事制度,加强派出董事队伍建设和履职能力建设,强化股权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关键性主体作用,综合运用议案审议、评估报告、发送风险提示函和管理建议函、主动提交议案等方式,积极参与重大资本事项审议与管理工作。

(2)建立银行资本效率考核机制。建立有效资本约束机制,不能单纯依靠监管部门外生力量,必须依靠股东建立资本效率考核机制。可以考虑建立大型国有银行资本考核机制,统筹考核控参股银行资本使用效率,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资本补充的重要依据。

(3)建立银行资本补充机制。国有大型银行资本补充渠道包括内源性融资和外源性融资。考虑到信贷持续增长产生的资本需求,以及资本约束机制进一步增强,资本补充必然对汇金公司造成现实的财务压力。为此,可以考虑通过设置合适的分红比例,增加银行内部积累能力,建立起内源性资本补充机制;通过参与银行配股、定向增发、发行汇金债券等方式,建立市场化的外源性资本补充机制。从长远看,还可以通过合理调整控股比例,建立起战略性的资本补充储备机制。

作者介绍:罗大敏,东北财经大学研究生院博士研究生,主要从事世界经济研究,辽宁 大连 116025;张奇,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北京 10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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