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补助结转如何处理

时间:2023-04-30 16:31:20 资料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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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补助结转如何处理

作者:金玉萍

中国会计报 2015年06期

基本支出结转处理流程

财政直接支付时

假设某事业单位2013年全年预算指标数150万元,已下达计划130万元,实际支出数130万元,2014年全年预算指标数140万元,全部用于事业支出。为简化核算,将全年数在一笔分录中反映,且支出均直接计入“事业支出”科目(下同)。按照制度规定,该事业单位2013、2014年收支结转的相关处理如下(单位均为“万元”):

1.2013年发生支出时:

借:事业支出——财政补助支出——基本支出

130

贷:财政补助收入

130

2.年末将预算指标数与实际支出数的差额结转下年:

借: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直接支付

20

贷:财政补助收入

20

结转收支:

3.借:财政补助收入

150

贷:财政补助结转——基本支出结转

150

4.借:财政补助结转——基本支出结转

130

贷:事业支出——财政补助支出——基本支出

130

5.2014年度恢复并使用财政直接支付额度:

借:事业支出——财政补助支出——基本支出

20

贷: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直接支付

20

6.使用2014年预算指标发生实际支出:

借:事业支出——财政补助支出——基本支出

140

贷:财政补助收入

140

结转2014年收支:

7.借:财政补助收入

140

贷:财政补助结转——基本支出结转

140

8.借:财政补助结转——基本支出结转

160

贷:事业支出——财政补助支出——基本支出

160

通过上述账务处理,2013年“财政补助结转——基本支出结转”科目会出现贷方余额20万元,2014年结转收支后,该科目的贷方余额被自动结平。

假设该例中该事业单位2014年度不能继续使用上年结转的资金,而是按规定上缴财政补助结转资金或注销财政补助结转额度20万元,则应做成下面的分录,而2014年结转的事业支出应为140万元而非160万元:

9.借:财政补助结转——基本支出结转

20

贷: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直接支付

20

当然在实际工作中,13年度未下达的指标20万元有可能不再下达,而是由财政直接收回,在这种情况下,上述第2、5、9这3笔分录就不用做了,第3笔分录的金额应改为130万元,第8笔分录的金额应为140万元。

财政授权支付时

假设某事业单位2013年全年预算指标数150万元,已下达计划数135万元,实际支出数130万元(其中现金支付30万元),2014年全年预算指标数140万元,已全部下达且全部用于事业支出,假设均为转账支付。则该事业单位依据制度规定应作如下账务处理(单位均为“万元”):

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预算内

135

贷:财政补助收入

135

借:库存现金

30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预算内

30

借:事业支出——财政补助支出——基本支出

130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预算内

100

库存现金

30

▲年末依据代理银行的对账单对已下达未使用的额度5万元予以注销时:

借: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

5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预算内

5

▲而预算指标150万元与已下达的计划135万元的差额应作如下处理时:

借: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

15

贷:财政补助收入

15

结转收支:

借:财政补助收入

150

贷:财政补助结转——基本支出结转

150

借:财政补助结转——基本支出结转

130

贷:事业支出——财政补助支出——基本支出

130

▲★2014年初恢复额度5万元:

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预算内——上年下达

5

贷: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

5

▲★2014年初收到财政批复的上年来未下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15万元:

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预算内——上年下达

15

贷: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

15

▲使用上年结余的20万元额度时:

借:事业支出——财政补助支出——基本支出

20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预算内——上年下达

20

收到2014年预算指标、使用2014年计划、结转收支的会计处理为:

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预算内

140

贷:财政补助收入

140

借:事业支出——财政补助支出——基本支出

140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预算内

140

借:财政补助收入

140

贷:财政补助结转——基本支出结转

140

借:财政补助结转——基本支出结转

160

贷:事业支出——财政补助支出——基本支出

160

同样,通过上述账务处理也自动结平了“财政补助结转——基本支出结转”科目上年的贷方余额20万元。

如果2014年度按规定上缴财政补助结转资金或注销财政补助结转额度20万元,那么2014年初恢复额度及收到上年度用款额度时应做带★的两笔分录,之后在上缴资金或注销额度时应作如下分录且2014年结转的事业支出应为140万元:

▲借:财政补助结转——基本支出结转

20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预算内——上年下达

20

如果实际工作中2013年末财政即收回已下达未使用的计划5万元,而未下达的指标15万元不再下达,则上述带▲的几笔分录均不用做了,而2013年结转的收支金额均为130万元,2014年结转的收支金额均为140万元,对于13年末财政收回的计划5万元,应做成如下分录:

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预算内

5

贷:财政补助收入

5

或在期末根据当月计划批复表与2013年的第一笔分录合并为:

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预算内

130

贷:财政补助收入

130

项目支出结转的处理流程

财政直接支付时

假设某项目预算指标数100万元,实际支出数80万元。则相关账务处理为(单位均为“万元”):

借:事业支出——财政补助支出——项目支出

80

贷:财政补助收入

80

年末将预算指标数与实际支出数的差额结转下年:

借: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直接支付

20

贷:财政补助收入

20

结转收支时:

借:财政补助收入

100

贷:财政补助结转——项目支出结转

100

借:财政补助结转——项目支出结转

80

贷:事业支出——财政补助支出——项目支出

80

年末时如果项目尚未完成,余额20万元应保留在“财政补助结转——项目支出结转”科目贷方,待下年度继续使用;如果项目已经完成,则应将该科目余额结转到“财政补助结余”科目,分录为:

借:财政补助结转——项目支出结转

20

贷:财政补助结余

20

下年度对该结余的处理分两种情况。

如果下年度经批准将财政补助结余用作基本支出:

借:事业支出——财政补助支出——基本支出

20

贷: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直接支付

20

借:财政补助结转——基本支出结转

20

贷:事业支出——财政补助支出——基本支出

20

最后,“财政补助结转——基本支出结转”科目的借方余额应与上述“财政补助结余”科目的贷方余额对冲:

借:财政补助结余

20

贷:财政补助结转——基本支出结转

20

如果下年度按规定应上缴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或注销财政补助结余额度:

借:财政补助结余

20

贷: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直接支付

20

上述处理只是针对项目在年末时才完成,若财政上来不及将当年预算指标数与实际支出数的差额20万元予以收回,事业单位才需要将其结转下年。

如果项目在年中即已完成,且确定项目结余资金不可另作他用,必须上缴资金或注销额度,那对于未下达的20万元指标结余数就不必再下达,这样结转到“财政补助结转——项目支出结转”科目的收、支数均为80万元。该科目借贷平衡,没有余额,下年度也就不用再做上缴结余资金或注销结余额度的会计分录。

这也意味着,制度中所说“年末应对财政补助各明细项目执行情况进行分析,按照有关规定将符合财政补助结余性质的项目余额转入财政补助结余”这一账务处理并不一定要到年末才进行,而是要区分具体情况,酌情处理。按照会计处理的及时性原则,为了减轻年末核算工作量,应在项目完成后即行处理。

财政授权支付时

假设某项目预算指标数100万元,已下达计划92万元,实际支出数80万元,均为转账支付。则相关账务处理如下:

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预算内

92

贷:财政补助收入

92

借:事业支出——财政补助支出——项目支出

80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预算内

80

※2 年末注销已下达未使用额度12万元:

借: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

12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预算内

12

※1 预算指标与已下达计划的差额8万元:

借: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

8

贷:财政补助收入

8

结转收支时:

※3 借:财政补助收入

100

贷:财政补助结转——项目支出结转

100

借:财政补助结转——项目支出结转

80

贷:事业支出——财政补助支出——项目支出

80

若项目于年末时完成:

※4 借:财政补助结转——项目支出结转

20

贷:财政补助结余

20

下年初恢复额度12万元及收到财政批复的上年未下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8万元,合并为:

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预算内——上年下达

20

贷: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

20

1.如果下年度经批准将财政补助结余用作基本支出:

使用上年结余的20万元额度时:

借:事业支出——财政补助支出——基本支出

20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预算内——上年下达

20

借:财政补助结转——基本支出结转

20

贷:事业支出——财政补助支出——基本支出

20

借:财政补助结余

20

贷:财政补助结转——基本支出结转

20

2.如果下年度按规定应上缴结余资金或注销结余额度:

借:财政补助结余

20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预算内——上年下达

20

同样如果项目于年中即已完成(假设8月底完成),且结余资金于当年上缴,那么账务处理可区分以下两种情况:

1.若8月末财政收回结余资金,则应在上述账务处理的基础上,作如下处理:

未下达指标8万元不再下达,※1不做。

已下达未使用计划12万元由财政收回,※2不做,但要做下面的分录:

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预算内

12

贷:财政补助收入

12

结转的收支均为80万元,※3金额为80万元,※4不做。

2.若8月份以后上缴结余资金,则应:

未下达指标8万元不再下达,※1不做。

已下达未使用计划12万元予以结转,※2不做,※3金额为92万元,※4金额为12万元。

9月份或以后月份上缴结余资金时:

借:财政补助结余

12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预算内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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