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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发展现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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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发展现状分析
作者:中国农村财经研究会课题组
来源:《农村财政与财务》2014年第09期
在农村劳动力加速转移、城乡居民消费不断升级和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逐步深入的情况下,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以下简称“新型主体”)特别是龙头企业和农民合作社发展进入新的阶段,已经成为农业发展的重要力量。为深入了解各地新型主体的实践情况,我们赴江苏、浙江、湖南等地实地调研,获取了详细资料,总结归纳了其主要做法和存在的问题,并分析了相关影响要素。
一、当前新型主体发展的总体情况
(一)新型主体的总量快速增长
新型主体是在农户家庭经营的基础上逐步培育和发展起来的。伴随着各级政府特别是财政部门的积极扶持,各类新型主体的数量快速增长。
专业化生产形成的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蓬勃发展。近十多年来,随着土地流转规模的不断扩大和政策的支持,专业大户大量增加。在浙江、上海、吉林等地方,在当地政府推动下,形成了一大批家庭农场。据农业部统计,截至2012年末我国共有经营规模在100亩以上的专业大户270多万户,覆盖了粮食种植、经济作物种植、畜牧养殖、农机服务、经纪服务等农业生产服务的全产业链。家庭农场作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保障农户生产经营的主体地位、提高集约经营水平、保障粮食安全及重要农产品供给等方面均有重要作用,对家庭农场的扶持必要而且迫切。在农业部确定的农村土地流转规范化和服务试点的33个省区,目前共有家庭农场6670余家,主要集中于中东部政策配套较好、家庭农场发展较早的上海、江苏、浙江、湖北、安徽等地,家庭农场大量涌现,发展很快,并且多以种植业为主。目前,浙江全省经工商登记的家庭农场有5121家,经营土地面积55.9万亩。江苏省专业大户数量为23.5万户,占各类规模经营主体总数 81.5%;家庭农场总数为3.4万家,经营土地363万亩,其中从事粮食生产的家庭农场户均规模208亩,主要集中在100—500亩之间的超过5000家。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共经营土地1308万亩,占全部土地集中型规模经营的63.5%,已经成为规模经营的重要主体。黑龙江省2012年种植大户有8.7万个,户均规模经营面积达200亩以上,土地规模经营面积达2000多万亩,占全省耕地面积的1/8。符合统计条件的家庭农场98077家,其中经营土地面积在1000亩以上的达911个,这与该省耕地面积大、人均占有土地多、土地集中连片有直接关系。
组织化协作催生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茁壮成长。在农民强烈需求和政府积极推动下,农民合作社发展呈现加速态势。特别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以来,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急剧增加,合作领域不断拓宽,出现土地股份合作、联合社、资金互助合作、加工合作等多种合作形式,成为组织农户生产、发展农产品加工、对接龙头企业、开展市场营销的有效载体。国家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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