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5月03日,国家商务部发布了《全国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纲要(2011-2015)》(简称《规划纲要》,
医院处方外配投石问路
。这份文件的第四条第(二)款中明确提出了医药分家的表述:在公立医院改革和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等医改措施中,积极探索实现医药分开的具体途径,在已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取消以药补医的基层医疗机构,特别是周边药品零售配套设施比较完善的城市社区医疗服务机构,可率先探索医生负责门诊诊断,患者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药的模式。请注意,这只是探索,不是实施。医药分家,已经喊了十几年,但医和药还是铁板一块,抱成一团。这种现象是长期以来实行的“以药养医”的政策所导致。这种政策不但已经形成了商业的惯性,同时也滋生了一大批“既得利益集团”,并且这些既得利益集团有很强的政策影响能力。在这种商业惯性及既得利益的双重合力之下,医疗系统已经变得尾大不掉,医药分家变得遥遥无期。
作为一个老大难的社会问题,从技术处理上并没有太多的障碍。主要的问题是出在政治决心与财政投入上。2008年,国家公布了“新医改”方案,卫生部长陈竺表示公立医院将取消15%的药品加成,用药事费、增加财政投入、提高医疗服务价格来补偿。这被认为是再次发出医药分家的信号。因为医药分家就是要从根本上彻底切断了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与药品销售之间的利益链条,从而达到遏制医疗腐败的目的,进而达到减轻百姓医疗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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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处方外配投石问路》(https://www.unjs.com)。但是三年过去了,医药分家依然停滞不前。就连最近商务部出台的《全国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纲要(2011-2015)》中也只是对“医药分家”的探索而已。这当中夹杂了太多的现实困境:第一,医疗机构不愿意放弃药品销售收入。根据现行的惯例,医疗机构可以将所购进的药品加价15%后卖给患者,这构成了医疗机构收入的重要来源;
第二,医疗从业人员对“医药分家”持消极态度。众所周知,医疗机构的药品销售过程,临床费用的开支占药厂销售推广费用开支的过半比例,而这些开支均进入了医疗从业人员的口袋;
第三,诊疗过程的安全也是不可忽视的因素。对患者的治疗过程中,分为诊断和治疗两个阶段,如果医生只负责诊断,由药店进行西药治疗,一旦出现了医疗事故,责任的认定将变得更加复杂。这也是医药分家后必须面对的问题;
第四,医药分家作为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其中牵扯太多的部门权力与利益之争,部门之间的利益与权力能否平衡直接关乎一个政策的执行力度与成败。有人认为,商务部成为了药品流通业的主管部门,有可能更快地推进并实施医药分家,因为药品零售企业终于有了主管部门,在政策制定的搏弈过程中终于有了“发言人”,不至于出现2008年“新医改”方案中零售药店整体缺席的现象。但笔者认为,这将有更多的部门参与搏弈与协调,也可能增添更多的不确定性因素。这就好象15年前那场手机费的单向收费之争,如果只有一个电信公司的话,可能还好操作一点,但后来分成了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三大公司,在各方搏弈与平衡下,单向收费至今也没有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