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代建对监理机构行使监理权利的管理监督规定有哪些?
1、审核项目监理机构对工程建设的合同、计划、组织等方面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经业主同意后,由相关部门实施;
2、组织业主、设计单位协商项目监理机构对工程设计提出的有益建议,经协商一致后由相关部门实施;
3、监督项目监理机构对承办单位报送的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是否按照包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要求,自主进行审批和向承办单位提出建议;
4、监督项目建立机构是否征得业主同意,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
5、监督项目监理机构对工程中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是否按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进行检验和验收;未经项目监理机构验收签字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是否在工程中使用;
6、监督项目建立机构是否对施工进度进行检查、监督和动态控制,工程竣工日期提前或延误期限的鉴定是否符合实际;
7、检查项目监理机构在工程承办合同约定的工程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以及结算工程款的复核是否合理确认;
8、复核项目监理机构审核承包单位索赔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