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检察官:自考,让青春更亮丽
内容提要:自学考试提高了我的自身素质,磨炼了我的毅力,赋予了我前进的动力。我叫邢同宝,男,30岁,汉族,山东省聊城市冠县人,中共党员,本科文化,法学学士学位。1993年7月于山东省法律学校毕业分配到冠县检察院工作,历任书记员、助理检察员(四级检察官),现任该院反贪局内勤、团支部书记,一直从事反贪和预防犯罪工作。
刚参加工作时我还是一名中专生,如今我已经成为一名名副其实的大学本科毕业生了。自1992年参加自学考试以来,十余年了,虽然没有经历名牌大学环境的熏陶,但靠着自己坚持不懈的努力,先后获得了自学考试法律专科、行政管理本科和函大法律本科毕业证书以及法学学士学位,此外还考取了律师资格。自学考试提高了我的自身素质,磨炼了我的毅力,赋予了我前进的动力。参加工作以来,先后30余次受到表彰,在检察系统荣立二等功1次、三等功5次,被评为先进工作者5次;多次被县委、县政府、市委政法委、市委宣传部等评为先进个人;县委综治委、省委讲师团也多次给予表彰奖励。2001年4月,团县委授予我"新长征突击手标兵"和"优秀团干部";同年,县委、县政府授予"全县首届十大杰出青年";2001年6月,县委授予"县级优秀共产党员";2002年1月,市委、市政府授予"聊城市创人民满意活动先进个人";2002年5月,共青团聊城市委授予"聊城市新长征突击手".面对荣誉,我深深感到,成绩的取得,是和自学考试分不开的,是自学促进了工作,工作上的成功,又进一步激励我自学,工学相长,相得益彰。
在新形势下,对检察官的素质要求越来越高,自学考试伴我与时俱进,让我成为一名真正的检察官。
中专毕业后,我参加了检察工作。虽说在校学的是法律,专业对口,但由于学历太低,我感到了压力。在压力之下,是自学考试把我解脱了出来,使我时刻在进步。
随着时代的发展,对检察官素质的要求也越来越高。1995年7月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要求,初任检察官必须具有专科学历。而我,由于自学考试的帮助,学历层次也与时俱进,不断适应着新形势的要求。
1995年12月,我取得自学考试法律专业专科毕业证书。1996年10月,我参加了全国初任检察官资格考试并以优异成绩通过。1997年6月,我被检察长任命为助理检察员。这时,与我同期的许多校友,因为还没有取得专科学历,不能参加初任检察官资格考试,当然也不能被任命为助理检察员了。
1998年,全国检察机关开展集中教育整顿工作,对检察编制进行全面清理,我因具有法律专业专科学历,组织上为我补办了检察人员录用手续。1999年9月,我被评定为五级检察官。2000年7月,我又被县人大常委会任命为检察员。
2001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检察官法》作了修改,将担任检察官的条件提高为具有本科学历。此时,我已于2000年6月,取得了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证书,走在了立法的前头。
今天,每当我穿上庄严的检察装,走在人民检察官的行列里,我的心里就充满深深地感激,自学考试是我成功的阶梯,她使我适应了时代对检察官素质越来越高的要求,使我永远不会落伍。
在竞争中,我还不能说我已经脱颖而出,但是,自学考试的确助了我一臂之力,她让我的工作更加出色了。
在当今竞争日趋激烈的环境中,人如逆水行舟,不进则退。自学考试就是我的双桨,坚持挥动双桨才能勇往直前。实践使我深刻认识到,自学考试不仅使我适应了时代对检察官素质越来越高的要求,而且提高了我的业务水平,有力地促进了我的工作,成为青年中的佼佼者。
首先,自学考试提高了我的理论修养。通过参加自学考试,使我在工作中养成了自学的习惯。尽管工作繁忙,我仍然坚持学习。不仅精读了自考教材,还泛读了有关辅导书籍,做了大量的学习笔记。在自学中,我的理论水平得到了潜移默化地提高,从而我的文学水平也深受其益。参加工作以来,我起草了1000多篇100余万字的各类综合材料,大部分被各级领导机关采用或转发,有20余篇被收入《全市检察机关工作经验汇编》,并在各级报刊发表文章60余篇。1995年12月,我被山东省法学会吸收为会员。此后,我开始积极撰写学术论文,把自学的理论与业务实践相结合,在《法制日报》、《检察日报》、《法学论坛》、《山东检察》等国家级、省级报刊上,发表学术论文7篇3万余字。其中,最长的一篇《刑事诉讼证据制度的立法完善》有7000余字。这些论文,在检察系统受到广泛好评。此外,我负责编写的《学习与交流》、《团报》,也深受领导及同志们欢迎。
其次,自学的知识对把好案件质量关发挥了有力的指导作用。我在反贪综合业务工作岗位上,经常参与一些疑难案件分析会。这时,在自学中学到的知识,更加派上了用场,我有理有据的分析,常常博得办案人员的赞许。1998年办理的李某、丁某合伙骗取公款一案中,大家对此案定性有很大分歧。我根据自学中所学的知识以及平常自学参考书中的观点,对此作了深入分析,使持诈骗罪观点的人最终倾向于以涉嫌贪污罪定性;2000年办理的戚某一案,意见分歧也很大。当时,戚某是某国有公司分公司承包负责人,对其利用职权虚报支出侵吞公款的行为,是定侵占罪还是贪污罪?在分析此案时,我用到了自考辅导材料中的观点,此书对国有企事业承包经营中的经济犯罪问题作了详尽的分析。最后,大家理清了思路,统一了认识,对戚某以涉嫌贪污罪立案侦查。结果证明,我对案件的分析是正确的。此外,我还把实践中的典型、疑难案件,进行归纳整理,印发给办案人员,起到了很好的指导作用,较好地把好了案件质量关。
再次,积极提供合理化建议,当好领导的参谋和助手。在参加行政管理自学考试中,我学到了大量的管理知识。在工作中,我向政工科及有关领导提出了很多关于管理方面的建议,受到了院领导的重视,促进了机关管理工作深入发展。
最后,参加自考以来,工学相长,相得益彰,我的工作更加出色了。工作和学习本来就是相互促进的事情。经过自考的磨练,我的毅力更坚,信心更足。在工作上,顽强拼搏,锐意进取,从事的反贪局内勤工作,连年在全市名列前茅,并以"五连冠"的成绩荣获全市反贪综合业务工作奖杯。从事的预防犯罪工作,1996年至1998年,分别获全市评比第三、二、一名,实现了年年上台阶。参与办案100余件,主办案件数起,均做到了事实清楚、定性准确。担任团支部书记以来,更加焕发出火一样的热情,围绕大局,结合检察工作,创造性地开展各项团的活动,增强了新时期机关团组织的活力,在县直机关团组织中树立了良好的榜样,所在团支部年年被团县委授予"全县优秀团支部".当我手捧鲜红的毕业证书时,我知道我已经成为一名大学生了,我要在无私奉献中,树立和维护自考毕业生的良好形象。
参加自学考试以来,我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在不断增强。自考工作人员严谨认真、无私奉献的精神,也深深地影响和鼓舞着我。2000年下半年,我领到本科毕业证书,作为一名自考毕业生,我常常要求自己不仅要做工作业务上的骨干,在社会生活中,也要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做一个对社会有益的人。
多年来,我积极参加义务献血,为灾区、为公益事业捐款、捐物近千元。此外,我在经济困难,舍不得买高档电器、家用电脑的情况下,却将钱借给生活困难的同学、朋友,仅此一项就有3000余元,有的甚至成了捐助。特别是1999年夏季的一天,我得知一个同龄人陈海超的父亲身患癌症住院,急需高昂治疗费用,尽管与其素不相识,我仍慷慨解囊,一次捐助了300元;2000年秋季的一天,一个叫小雷的高一新生,因从新华书店窃书,被我知道了,我及时配合书店工作人员对其进行了严肃的法制教育,并替他交了罚款,临走还掏出30余元给他买了一本英汉大词典,鼓励他好好学习,努力做"四有"新人。从此,这个学生改掉了恶习,刻苦学习,2000年底,我还得到了小雷参加学校英语竞赛获奖的消息;2001年3月,我在担任团支部书记期间,号召全院共青团做一件好事,并率先用自己义务献血从单位领的补助、以及平时积攒的稿费,为自己的母校免费赠阅了价值700余元的法制书刊。因为,我在准备青少年法制巡回讲座期间,得知当前青少年特别是在校生违法犯罪严重,我想用它们当作学生的课外法制辅导教材。
最让我感到有意义的是,我能够用自学中学到的知识,帮助经济上有困难的人,尽量减少他们的损失。近年来,我义务为经济困难的当事人代写诉状等法律文书100余份,解答有关法律咨询近千人次。例如,我曾经帮助我县扬召乡马老汉起草民事诉状、上诉状,义务提供法律咨询,帮助他挽回了数万元的经济损失。
这样的事,还有很多很多,我用自己的实际行动,树立和维护了自考毕业生的良好形象。
自学考试是一块终身学习的净土,虽然充满艰辛,但能给人以希望、让人充实,她已经成为我生命中不可缺少的部分,直到现在,我仍然参加自学考试。
在高中读书时,我曾经把报考重点大学作为执着的追求。然而,几分之差,我走进了高中与大学的夹隙——省法律学校。理想与现实的落差,使我的思想一度低沉。这时,是自学考试给了我希望,在考上中专的第二年起,我坚决地报名参加了自学考试,走进了这所没有围墙的大学。
自考不仅是一条希望之路,更是一条艰辛之旅。近十年的自学历程,使我深深体会到了自学的艰辛。特别是参加工作以来,为了"挤"时间学习,我几乎把业余时间全部用到了自学上。寒来暑往,我放弃了无数消遣的时光,不敢去想酒场上的嘻闹和舞厅里的潇洒。在和妻子相恋的日子里,我们也是在共同读书的生活中坚定地走到一起的。那本是如花一般绚丽多彩的青春岁月,却没有花前月下的卿卿我我,没有霓虹闪烁的翩翩起舞,我们放弃了很多很多……结婚之后,我们更没有放弃自考,读书学习更成为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现在有了女儿,但一点也没有影响我们学习。每当女儿睡熟后,明亮的灯光下,我坐在写字台前奋笔疾书作笔记,妻子则靠在床头手捧书本默默诵读。这就成了我们那简陋房间里的一道特殊风景。在女儿才满2岁时,我们以优异成绩分别取得了本科和专科毕业证书。同时,妻子的本科段考试也只剩一门课了。
多年来,我和妻子携手并肩,在自学考试的漫漫征途上寂寞而坚实地跋涉着。直到今天,我仍然参加自学考试,在自考本科毕业并取得法学学士学位之后,2002年3月,我又报名参加了法律本科的自学考试。
摈弃了狭隘的功利目的,不是为学习而学习,也不是为考试而考试,而是用书中闪光的思想和有价值的观点丰富自己的大脑,使自己不断提高,使生活变的充实,更有意义。
回忆十余年来参加自考的经历,我常常感动不已,我的学习与生活、成长与进步以及取得的每一点成绩,都深深地烙着自学考试的痕迹,是自学考试助我成才,让我的青春更加亮丽。
山东自考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