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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4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评卷情况的说明
2004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于已发布,现将评卷有关事项向考生说明如下:
2004年度试卷继续采用了双重评卷方式,基本工作程序详见《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试卷评阅工作规则》(财办会[2003]5号)。在评阅过程中,对于两次评卷分值差异在3分以上的试卷全面进行了三评。三评时由两名评卷人员共同对一份试卷进行评阅。
我们还对总得分在60分附近的试卷,全部选出进行三评,而不以两次评阅的差异分数作为选取标准。从而确保了客观、公正、准确地评定考生成绩。
如考生仍对自己的成绩有异议,最迟于2005年1月15日前向当地省级注册会计师考试办公室提交成绩核查申请。在各省上报全部成绩核查申请后,我办将组织成绩核查,并在核查完成后向各省级考办下发核查结果。有关成绩评阅规则及成绩核查的相关规定,请查阅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www.cicpa.org.cn)上“注册会计师考试”栏目下的“考试制度”。
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04年12月14日
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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