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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证券公司创设权证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用6篇)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我们很多时候都不得不用到通知,通知的种类比较多,根据其不同的作用可主分为转文性通知、指示性通知、事务性通知、任免通知等。相信许多人会觉得通知很难写吧,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关于证券公司创设权证有关事项的通知,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证券公司创设权证事项的通知 1
各会员单位:
为了维护权证的交易秩序,促进权证市场健康发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权证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证券公司创设权证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对于经本所认定可创设的已上市交易权证,可从事证券自营业务并取得中国证券业协会创新活动试点资格的证券公司(以下简称"创设人")可按照本通知的规定创设同种权证。创设的权证与原上市权证的证券代码和证券简称相同。
二、创设人可以向本所申请创设或注销权证,经本所同意后方可创设或注销。
创设人每日申请创设或注销权证均不得超过一次,每次申请创设或注销的数量均不低于100万份;申请注销时剩余权证数量不足100万份的,创设人应当申请一次性全部注销。
三、创设人向本所申请创设权证时,申请创设的权证数量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权证首次发行量在6亿份以内的,当日可创设的权证数量不超过3亿份;权证首次发行量在6亿份以上的,当日可创设的权证数量不超过首次发行量的50%。
2、创设在外的权证与同标的证券的同种权证之和乘以行权比例不超过无限售条件标的证券的100%。
四、当日申请创设同一权证的创设人超过一名,且其申请创设权证数量合计超过可创设权证数量时,本所按比例分配可创设的权证数量。
不同日期创设的'权证按照日期先后排列创设顺序。同日创设的权证,创设数量大的视为先创设,创设数量相同的通过抽签决定创设顺序。
五、创设人拟创设认购权证的,应当在向本所提交创设申请的前一交易日上午11:30之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结算公司)开设行权专用证券账户,并在该账户中全额存放用于行权履约担保的标的证券。同时创设人需申请设立行权专用资金交收账户,用于认购权证的行权交收业务。
创设人拟创设认沽权证的,应当在向本所提交创设申请前一交易日上午11:30之前在结算公司开设行权专用资金交收账户,并在该账户中全额存放行权履约担保资金,该账户同时用于认沽权证的行权交收业务。
同时,创设人还应当指定一个自营证券账户为权证创设专用账户,用于完成与创设及注销相关的权证及标的证券的交收,报本所和结算公司备案。
六、创设人应当持续关注行权履约担保品的状况,确保行权专用证券账户和行权专用资金交收账户具备足额行权履约担保品。
被质押、司法冻结或存在其他权利瑕疵的标的证券或资金,不得用于权证创设的行权履约担保。
七、创设人应当指定两名专业人员为联络人,授权其负责与本所和结算公司的联络,代表创设人办理与权证创设相关的业务。
创设人应当在指定联络人后及时将创设人的授权文件、联络人的相关信息报本所和结算公司备案。
创设人指定的联络人及其相关信息发生变更的,创设人应当及时通知本所和结算公司。
八、创设人向本所申请创设权证的,应当在每个交易日上午10:30以前按照本所要求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创设人在交易日上午10:30以后向本所提交创设申请的,视为下一交易日的申请。
九、本所在受理创设人申请的当日(T日)作出是否同意其创设申请以及可创设权证数量的决定,通知创设人并在本所网站及巨潮互联网上予以公告。
创设人应当在接到本所同意其创设权证通知的当日,在巨潮互联网上公告其创设权证情况。新创设的权证在T+2日方可交易。
十、创设人向本所申请注销权证的,应当在申请注销的前一交易日上午11:30分之前向结算公司申请对相关权证予以冻结,并于申请注销的当日上午10:30以前按照本所要求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创设人在交易日上午10:30以后向本所提交注销申请的,视为下一交易日的申请。
十一、本所在受理创设人注销申请的当日作出是否同意其注销申请的决定,通知创设人并在本所网站及巨潮互联网上予以公告。
创设人应当在接到本所同意其注销权证通知的当日,在巨潮互联网上公告其创设权证的注销情况。
当日收市后,结算公司按先创设先注销的顺序注销该创设人的权证,并解除对行权履约担保证券或资金的锁定。
创设人在结算公司实际冻结的权证数量与其申请的权证注销数量不一致的,相关注销申请视为无效。
十二、本所于每一交易日收市后在本所网站上按权证品种分别披露权证创设和注销情况、交易情况以及次一交易日可创设的权证数量。本所视市场情况,可以增加披露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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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XX年XX月XX日
证券公司创设权证事项的通知 2
尊敬的各位投资者:
我公司根据市场需求和业务发展需要,决定创设权证产品,以满足广大投资者的投资需求。现将有关创设权证事项通知如下:
一、权证产品概述
本次创设的权证产品旨在提供多样化的投资选择,为投资者提供更多灵活的投资策略。产品具有明确的投资目标和风险收益特征,具体信息将在后续公告中详细披露。
二、创设流程
我公司已按照相关法规和业务规则,完成了权证创设的.前期准备工作,包括产品设计、风险评估、交易规则制定等。下一步将向相关监管机构提交创设申请,待获得批准后正式上市交易。
三、风险提示
权证产品属于高风险投资品种,投资者在参与交易前需充分了解产品特点、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做出投资决策。我公司将加强对权证产品的风险管理,确保市场稳定运行。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了解权证产品的具体信息。如有任何疑问,请通过我公司客服热线或官方网站进行咨询。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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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XX年XX月XX日
证券公司创设权证事项的通知 3
尊敬的投资者:
为满足市场多元化投资需求,我公司经过深入研究与筹备,决定创设新的权证产品。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产品特点
本次创设的'权证产品具有明确的投资目标和风险收益特征,旨在为投资者提供更为丰富的投资选择和策略。产品设计充分考虑了市场环境和投资者需求,力求实现风险与收益的平衡。
二、创设进展
目前,我公司已完成权证创设的初步方案设计、风险评估及交易规则制定等工作。接下来,我们将按照相关法规和业务规则,向监管机构提交创设申请,并积极推进后续工作。
三、风险提示
权证产品作为一种衍生金融工具,其价格受多种因素影响,具有较大的波动性。投资者在参与权证交易时,应充分了解产品特性,理性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谨慎决策。
我公司将持续关注市场动态,加强风险管理,确保权证市场的稳定运行。同时,我们将及时发布权证产品的最新信息,敬请投资者关注。
如有疑问,请通过我公司客服热线或官方网站进行咨询。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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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XX年XX月XX日
证券公司创设权证事项的通知 4
尊敬的投资者:
为进一步优化投资产品线,提升市场服务水平,我公司决定创设新的权证产品。现将有关创设权证事项通知如下:
一、产品介绍
本次创设的权证产品将结合市场趋势和投资者需求,提供具有竞争力的投资选择。产品设计将充分考虑风险控制和收益稳定性,以满足不同投资者的风险偏好和投资目标。
二、创设安排
我公司已按照相关法规和业务规则,完成了权证创设的.前期准备工作,包括市场调研、产品设计、交易规则制定等。下一步,我们将向监管机构提交创设申请,并争取尽快获得批准,以便权证产品能够早日上市交易。
三、风险告知
权证产品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投资者在参与权证交易时,应充分了解产品特性,包括风险收益特征、价格波动规律等。同时,投资者应理性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避免盲目跟风或过度投机。
我公司将加强对权证产品的风险管理和监控,确保市场的公平、公正和透明。我们也将积极提供投资者教育和咨询服务,帮助投资者更好地理解和参与权证交易。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了解权证产品的具体信息。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了解,请随时通过我公司客服热线或官方网站进行咨询。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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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XX年XX月XX日
证券公司创设权证事项的通知 5
各证券公司:
为了规范证券市场的运作,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证券公司创设权证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设人资格与申请程序
证券公司作为创设人,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定的资格条件,并具备相应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能力。创设人拟创设权证时,需向交易所提交创设申请,经交易所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创设。
二、创设权证的数量与条件
创设人每日申请创设或注销权证均不得超过一次,每次申请创设或注销的数量应不低于交易所规定的最低数量。当申请注销时剩余权证数量不足最低数量时,创设人应申请一次性全部注销。
创设权证的数量应根据权证首次发行量及市场情况确定。权证首次发行量在一定规模以下的,当日可创设的权证数量不得超过规定比例;发行量超过该规模的,当日可创设的权证数量不得超过首次发行量的一定比例。
创设在外的权证与同标的证券的同种权证之和乘以行权比例不得超过无限售条件标的证券的一定比例。
三、权证创设顺序与分配
当同一交易日有多家证券公司申请创设同一权证时,若申请创设的权证数量合计超过可创设权证数量,交易所将按比例分配可创设的`权证数量。不同日期创设的权证将按照日期先后排列创设顺序。若同日创设的权证数量相同,将通过抽签方式决定创设顺序。
四、创设权证的风险管理与担保措施
创设人应在申请创设权证前,开设权证创设专用账户,并全额存放用于行权履约担保的标的证券或现金。标的证券或资金不得存在被质押、司法冻结或其他权利瑕疵。创设人应提供交易所要求的证明文件,证明其已提供行权履约担保。
五、权证创设后的管理与注销
权证创设后,创设人需按照交易所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权证交易的公开、公平、公正。同时,创设人有权在符合交易所规定的情况下,向交易所申请注销已创设的权证。
六、违规处理
对于违反本通知规定的证券公司,交易所将视情节轻重,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警告、限制交易、暂停或取消其权证创设资格等处理措施,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请各证券公司务必严格遵守本通知规定,确保权证创设与交易活动的合规、稳健进行,共同维护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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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XX年XX月XX日
证券公司创设权证事项的通知 6
尊敬的各证券公司:
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完善,权证作为一种重要的金融衍生品,其在市场中的作用日益凸显。为了规范权证创设行为,保障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权证创设基本原则
各证券公司在创设权证时,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合法合规原则:权证创设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证监会规章及相关规定,确保合法合规。
风险控制原则:证券公司应建立健全权证创设风险管理制度,确保权证创设活动风险可控。
信息披露原则:证券公司应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权证创设相关信息,保障投资者知情权。
二、权证创设条件
证券公司在创设权证时,应满足以下条件:
具备相应的业务资格和资质,包括权证创设业务资格、风险管理能力等。
具有良好的.市场声誉和信用记录,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具备充足的资本实力和风险承受能力,能够承担权证创设可能带来的风险。
三、权证创设流程
证券公司在创设权证时,应按照以下流程进行:
提交申请:向证监会提交权证创设申请,包括权证创设方案、风险控制措施等相关材料。
审核批准:证监会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将予以批准。
信息披露:证券公司在获得批准后,应及时在指定媒体披露权证创设信息,包括权证名称、代码、发行人、行权价格、行权日期等。
发行上市:权证创设完成后,证券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发行上市手续。
四、监督管理
证监会将加强对证券公司权证创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同时,鼓励证券公司自律,加强行业交流和合作,共同推动权证市场健康发展。
请各证券公司务必严格遵守本通知要求,规范权证创设行为,切实维护市场秩序和投资者利益。如有任何问题,请及时与证监会沟通联系。
特此通知。
XX证监会
日期: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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