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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2005年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事项
云南省2005年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事项
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仍按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4号)文件的规定执行。香港、澳门居民符合报考条件的亦可报考,报名时需提交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证书,从事经济、法律或税务代理工作年限的证明。
注册税务师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即参加全部5个科目考试的,应在连续三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符合免试条件只考2科的,则必须在一次通过应考科目方可获得执业资格证-考生应考时可携带蓝、黑色钢笔或圆珠笔、2B铅笔、橡皮擦、计算器(免套、非立体式、无编辑储存功能)。
考试时间为2005年6月17日至6月19日,各科目考试具体时间如下:
6月17日 14:00-16:30 财务与会计
6月18日 9:00-11:30 税法(一)
6月18日 14:00-16:30 税法(二)
6月19日 9:00-11:30 税收相关法律
6月19日 14:00-16:30 税务代理实务
5个考试科目中,“税务代理实务”科目为主观题,全部在答题纸上作答,其余4科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草稿纸由考点统一发放,考后收回。
昆明市的报名时间为2004年12月1日至12月17日(星期六、日休息)。考生请到云南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昆明市人民中路武成商业步行街)培训部报名。
考试教材和考前培训事宜,请考生直接与云南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联系
联系人:李祖滨 电话:3121150、3129410
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
1、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6年。
2、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4年。
3、取得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或获得非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2年。
4、获得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1年。
5、获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6、人事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它条件。
7、对非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8年者,可报名参加注册税务师全部科目的考试。
8、对于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经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1年,可报名参加注册税务师全部科目的考试。
9、对于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已经取得税务师执业证书,虽在税务代理机构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工作,但不符合免试条件者,可报名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全部科目的考试。
免试条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收工作满2年。可免试《税法(一)》、《税法(二)》和《财务会计》三个科目,只参加《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两个科目的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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