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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2005年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通知
威海市2005年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通知
威人考函〔2004〕21号
各市区人事局考试中心(科干办),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人事劳动局人才中心,市直有关单位人事(政工)科:
根据山东省人事考试中心、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关于2005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考函〔2004〕64号)要求,现将我市2005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目设置
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设税法(一)、税法(二)、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财务与会计等五个科目。获得执业资格的条件是,考五个科目的必须在连续三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符合免试条件仅报考两个科目的(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全部通过。
二、考试时间
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日期为2005年6月17日至6月19日。各科目的具体考试时间是:
6月17日
14:00-16:30 财务与会计
6月18日
9:00-11:30 税法(一)
14:00-16:30 税法(二)
6月19日
9:00-11:30 税收相关法律
14:00-16:30 税务代理与实务
三、报名条件
(一)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6年。
(二)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4年。
(三)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后,或获非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2年。
(四)获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1年。
(五)取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六)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中级专业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并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1年。
(七)非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8年。
(八)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免试条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收工作满2年的人员,可免试《税法(一)》、《税法(二)》、《财务与会计》3个科目。
四、报名方法
(一)报名工作从发文之日起进行,截止时间为12月31日。
(二)考试收费标准按鲁价费发〔2004〕56号及威价费字〔2002〕1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即资料费每人3元,考务费每人每科57元。
(三)凡符合报名条件并欲参加2005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均需按隶属关系(外地驻威单位按属地)于规定期限内报名,逾期不予受理。市直单位由主管部门统一汇总后到市人事局考试中心报名,各市区到当地人事局报名,市两个开发区到各区人事劳动局报名。
(四)报名时需携带如下相关资料(所有证件均需要原件):
1.毕业证书;
2.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任证书;
3.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
4.两张近期黑白一寸免冠照片,照片表面光洁、平整、人像清晰。
(五)考试教材征订与报名工作同步进行,考生可根据需要自愿订购。
五、应考事项
1.《税务代理实务》科目全部在试卷上作答,其余四科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应考时,可携带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计算器(免套、无编辑储存功能)。答题所用草稿纸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发放、回收。
2.2005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场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设置,视报名情况确定考试地点。
各市区、各部门要严格条件、规范管理,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四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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