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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012讲义

时间:2021-10-05 19:59:43 会计职称 我要投稿

2005经济法--012讲义

第十二章 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本章考情分析

  最近3年本章的平均分值为6分,2004年的分值为7分。2001年(部分)、2002年、2004年的简答题均来自本章。

  最近3年题型题量分析

  2005年辅导教材的主要变化

  删掉了“税务行政处罚、税务行政复议、税务行政诉讼”的全部内容

  简化了对“危害税收征管罪”的论述

  本章重点难点分析

  一、税务管理

  1.税务登记管理(P415)

  (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P416)。

  (2)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税务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变更税务登记(P417)。

  (3)纳税人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之前,向税务机关申报注销税务登记(P418)。

  (4)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登记(P419)。

  【例题1】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股份有限公司在申报办理开业税务登记时,应出示的证件和资料有( )。 (2001年)

  A.银行账号证明

  B.有关合同、章程和协议书

  C.营业执照

  D.公司出资证明书

  【答案】ABC

  【例题2】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先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然后向原税务登记管理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2002年)

  【答案】×

  2.帐簿、凭证管理

  (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按规定设置帐簿(P420)。

  (2)扣缴义务人应当在法定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按照所代扣、代缴的税种,分别设置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帐簿(P420)。

  (3)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送税务机关备案(P421)。

  (4)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及其他纳税资料的保管期限为10年(P421)。

  【例题】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送税务机关备案。该法定期限为( )。(2001年)

  A.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

  B.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30日内

  C.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

  D.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

  【答案】D

  3.发票管理

  已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P423)。

  4.纳税申报

  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P425,判断题)。

  

  二、税款征收措施

  (一)加收滞纳金(P428)

  1.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缴纳税款的,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0.05%的滞纳金。

  【例题】某公司将税务机关确定的应于2001年12月5日缴纳的税款20万元拖至12月15日缴纳,根据我国《税收征管法》的规定,税务机关依法加收该公司滞纳税款的滞纳金为( )元。

  A.100    B.1000

  C.10000   D.4000

  【答案】B

  【解析】实际滞纳税款之日是12月6日,至12月15日一共是10天。

  应该缴纳的滞纳金=20×0.05%×10×10000=1000元

  2.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级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注意单选题)。

  (二)核定应纳税额(P429)

  (1)依照税收征管法可以不设置帐簿的;

  (2)依照税收征管法应当设置但未设置帐簿的;

  (3)擅自销毁帐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4)虽设置帐簿,但但帐目混乱、难以查账的;

  (5)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申报的;

  (6)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例题】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下列情形中,税务机关有权核定纳税人应纳税额的有( )。

  A.有偷税、骗税前科的

  B.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C.按规定应设置账簿而未设置的

  D.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难以查账的

  【答案】BCD  

  2.纳税人与关联企业之间的购销业务,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作价的,税务机关可以按照下列顺序,核定其应纳税额:

  (1)按照独立企业之间进行相同或者类似业务活动的价格;

  (2)按照再销售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者的价格所应取得的收入和利润水平;

  (3)按照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

  (4)按照其他合理的方法。

  (三)税收保全措施(P430)

  如果纳税人不能提供纳税担保时,经县以上税务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

  ①书面通知纳税人的开户银行冻结其存款;

  ②扣压、查封纳税人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例题1】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税务机关有权对纳税人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的情形是( )。

  A.纳税人账目混乱难以查账的

  B.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C.纳税人有明显转移、隐匿其应纳税收入迹象的

  D.纳税人有明显转移、隐匿其应纳税收入迹象且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的

  【答案】D

  【例题2】根据税收征税管理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税务机关可以采取的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的有( )。 (2001年)

  A.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暂停支付纳税人存款

  B.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

  C.拍卖所扣押的纳税人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税款

  D.扣押纳税人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财产

  【答案】BC

  【例题3】对纳税人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必须经税务机关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后,由人民法院执行。( )(2003年)

  【答案】×

  (四)税款的“多退少补”

  【例题】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可以在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的一定期限内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这一期限是( )。(2004年)

  A.3个月

  B.6个月

  C.1年

  D.3年

  【答案】D

  (五)税收优先权(P433)

  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

  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或者纳税人的财产被留置之前的,税收优先于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

  纳税人欠缴税款,同时又被行政机关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税收优先于罚款、没收违反所得。

  

  三、代位权、撤销权

  (P433)

  1.代位权与撤销权

  (1)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因怠于行使到期债权,或者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相对人恶意),对国家税收造成损害的,税务机关可以行使代位权、撤销权。

  (2)税务机关依法行使代位权、撤销权的,不免除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尚未履行的纳税义务和应承担的税收法律责任。

  2.合并、分立

  (1)纳税人合并时未缴清税款的,应当由合并后的纳税人继续履行未履行的纳税义务。

  (2)纳税人分立时未缴清税款的,分立后的纳税人对未履行的纳税义务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四、税务检查

  1.税务检查的范围(P434-435)

  【例题】根据《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在税务检查中,税务机关有权( )。

  A.检查纳税人的账薄、记账凭证、报表和有关资料

  B.到纳税人的生活场所检查纳税人应纳税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C.到车站、码头、机场、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检查纳税人托运、邮寄应纳税商品、 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的有关单据、凭证和有关资料

  D.询问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问题和情况

  【答案】ACD

  2.在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否则,被检查人有权拒绝检查。

  3.税务机关对纳税人以前纳税期的纳税情况依法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并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或者应纳税收入的迹象的,可以按照规定采取税收保全措施或者税收强制执行措施(P435)。

  五、法律责任

  1.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法律责任

  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经税务机关提请,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P436)。

  纳税人有违反《税收征管法》规定的违法行为,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税务机关可以收缴其发票或者停止向其发售发票(P437)。

  【例题】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税务机关应对其采取的措施是( )。(2003年)

  A.提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

  B.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C.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D.没收其经营所得

  【答案】A

  2.违反纳税申报规定的法律责任(P437)

  (1)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2)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3)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3.偷税行为(P437)

  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构成偷税。

  对于纳税人的偷税行为,由税务机关追缴其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以少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4.偷税罪(P441)

  偷税税额占应纳税额的10%以上并且偷税金额在1万元以上,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构给予2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行为。

  【2004年简答题】

  税务机关在税务检查中发现某企业采取多列支出、少列收入的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少缴税款9000元,占其应纳税额的8%。

  要求: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法律制度的规定,简要回答下列问题:

  (1)该企业的行为属于什么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2)该企业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1)该企业的行为属于偷税行为,不构成犯罪。根据规定,偷税数额占应缴纳税额的10%以上且偷税税额在1万元以上的,才构成偷税罪。

  (2)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由税务机关追缴其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以少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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