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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关于领取2004年度会计合格证书的通知
2004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资格证书定于2004年9月25、26日二天发放。现将领证规定通知如下:
一、领证时需携带
1、成绩通知单(领证单)
2、准考证或身份证
3、证书工本费15元
二、领取中级资格证书者,除携带上述材料外,还必须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工作年限、学历证书等材料(均需原件)。验证合格,方能领取资格证书。
三、领证地点:南洋初级中学(大木桥路103弄51号,清真路对面)
交通:104、41、43、45、72、89、17、814、572、575、872路等公交车可达。
四、领证时间及安排:
请务必在以下规定的日期和时间内领取,如委托他人领取,还应提供代领人的身份证。
卢湾区、徐汇区、黄埔区、嘉定(中级)、南汇(中级)
9月25日(星期六)上午:9:00-11:30
长宁区、普陀区、闸北区、宝山(中级)
9月25日(星期六)下午:1:00-4:30
虹口区、杨浦区、闵行区、奉贤(中级)、青浦(中级)、崇明(中级)
9月26日(星期日)上午:9:00-11:30
浦东新区、静安区、补报名、梅山、金山石化(中级)、松江(中级)、金山(中级)
9月26日(星期日)下午:1:00-4:30
注:1、中级资格证书于25、26日二天由市人事局、市财政局统一验证,其他时间不予受理
2、在下列地区财政局报考初级合格的考生,初级的合格证书在各地区财政局领取。(嘉定、奉贤、青浦、宝山、崇明、金山、松江、南汇)
上海市考办
二○○四年九月二日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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