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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网校税法重点难点讲解
中华网校税法重点难点讲解(请求版主多多加分) 1. 问:在计算个体户个人所得税时,业主的生计费不单独扣除吗?是不是在具体的题目中有才扣除呀?没有就不需要扣除! 答:个体户业主的费用扣除标准和从业人员的工资扣除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如果题目中未说明则不予扣除。并且不得对允许扣除生计费计提三项费用。个体户业主的工资不得扣除。 2. 问:实物资产对外捐赠时要分为按照公允价值销售资产和对外捐赠两项业务,如何进行纳税调整呢?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三)》:因捐赠事项产生的纳税调整金额={按税法规定认定的捐出资产的公允价值-[按税法规定确定的捐出资产的成本(或原价)-按税法规定已计提的累计折旧(累计摊销额)]-捐赠过程中发生的清理费用及缴纳的可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的除所得税以外的相关税费}+因捐赠事项按会计规定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的金额-税法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公益救济性捐赠金额。企业在按照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计算的利润总额的基础上加上按照上述公式计算的纳税调整金额,即为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3. 问:购销合同的印花税计税依据不含增值税吗? 答:(1)凡是签订的订货合同,分别填写价款、税款的,以价款数额计税贴花。 (2)在签订订货合同时,如价格内注明是含税价,在计算缴纳印花税时,应按增值税税率从价款数额中减除后计税。 (3)在签订订货合同时,没有注明含税价或增值税税款的,应按合同所载金额计税贴花。 4.某人设计图案从企业B得到不含税报酬收入4100,如何计算其应缴的个人所得税? 答: 对于这种承担税款的情况,我们可以采用建立方程进行求解的方法。解方程的思路是:设雇主负担的税款是X或负担税款的比率乘以X,然后用计算应纳税款的式子建立方程,求出X;这时完成了第一步,然后还有一步重要的验算过程,也就是根据应纳税所得额来判定前一步列方程时所选择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是否正确,只需看一眼即可,如果不正确,重新选择税率再解第一步的方程即可。 本题运用解方程的方法如下: (4100+X)*(1-20%)*20%=X 得X=780.95 验证:(4100+780.95)*(1-20%)*20%=780.95 验算结果正确,说明前面对于税率及速算扣除数的选择正确,结果正确。 5. 问: 什么样的退税要计征所得税,什么样的退税不需征所得税? 答:内资企业所得税政策规定:对企业减免或返还的流转税(含即征即退、先征后退);除国务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有指定用途的项目以外,都应并入企业利润,照章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直接减免和即征即退的,应并入企业当年利润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先征税后返还和先退的,应并入企业实际收到退税或返还税款年度的企业利润征收企业所得税。 下列情况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①企业出口货物所获得的增值税退税款,应冲抵相应的“进项税额”或已交增值税税金,不并入利润征收企业所得税。 ②生产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产品,凡按照财政部《关于消费税会计处理的规定》([93]财会字第83号),在计算消费税时做“应收账款”的处理,其所获得的消费税退税款,应冲抵“应收账款”,不并入利润征收企业所得税。 ③外贸企业自营业出口所获得的消费税退税款,应冲抵“商品销售成本”,不直接并入利润征收企业所得税。 ④软件生产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或6%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所退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外资企业所得税政策规定:对企业减免或返还的流转税(含即征即退、先征后退),除国务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有指定用途的项目以外,都应并入企业利润,照章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直接减免和即征即退的,应并入企业当年利润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先征税后返还和先退的,应并入企业实际收到退税或返还税款年度的企业利润征收企业所得税。 6. 问: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教材中提到如果是房地产开发企业缴纳的印花税已在企业“管理费用”中列支,不可在扣除项目金额的“税金及附加”中再次列支。我所不可理解的是,对于其他企业,如果缴纳了印花税,也应在“管理费用”中体现,那么如何出现扣除项目金额中的“税金及附加”再次列支。 答:这里的处理与会计处理无关,只是针对土地增值税中的各项扣除项目而言。 扣除项目中,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印花税不是作为税金对待,而是作为房地产开发费用对待,房地产开发费用是直接按限额扣除的,因此不得作为税金及附加扣除。 扣除项目中,其他企业的印花税,是作为税金及附加处理,不作为房地产开发费用对待。 土地增值税的处理与会计核算并不一致,印花税的处理只是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不同,在会计处理中是一致的。 7. 问: 固定资产的转让收入在会计上应做为营业外收入,如何又成为计提业务招待费的基数呢? 答:税法中的其他业务收入与会计中的其他业务收入是不同的,不能抱着会计的概念看待税法中的规定。税法中的其他业务收入(根据所得税申报表的附表一)所包括的内容如下: 其他业务收入: (1)销售材料、下脚料、废料、废旧物资等的收入 (2)技术转让收入 (3)无形资产转让收入 (4)固定资产转让收入 (5)出租、出借包装物的收入(含逾期押金) (6)自产、委托加工产品视同销售的收入 (7)其他 8. 问: 投资收益补税时的地区税率差是怎么一回事? 答:“地区间所得税适用税率存在差异问题”是指投资方企业在14个沿海开放城市兴办中外合资企业和中外合作企业,在4个经济特区、海南省、上海浦东开发区兴办内联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的地区税率与投资企业所在地适用税率之间形成的税率差。14个沿海开放城市的中外合资企业和中外合作企业的所得税率为24%,4个经济特区、海南省、上海浦东开发区的企业所得税率为15%。 )会计【中华网校税法重点难点讲解】相关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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