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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海市会计电算化知识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本市会计电算化知识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文号 沪财会[2002]127号发文单位 上海市财政局颁布日期 2002-9-10各区县财政局、各主管局、各有关单位:根据财政部《会计电算化知识培训管理办法(试行)》(财会字[1995]18号)以及《上海市会计电算化知识培训和管理办法》(沪财会[1995]95号)的有关规定,本市自1995年以来,已组织近30万人员参加会计电算化知识考试并取得会计电算化初级合格证书,为普及计算机知识,推行会计电算化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随着计算机知识和会计电算化知识的不断普及与提高,原《会计电算化初级培训教材》的部分内容已不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为此,市财政局按照财政部教学大纲的要求,重新修订了《会计电算化初级培训教材》,同时自2002年11月起调整考试方式和内容。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培训和考试使用的软件会计电算化知识培训和考试的实务软件均采用统一的“通用会计核算教学软件”。二、考试内容会计电算化知识考试分三大部分:1.基本理论、基础知识考核。本部分题型有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和判断题,共计50分。其中,判断题判断错误的,每题倒扣1分。2.Windows基本操作考核。本部分包括Word文字处理和Excel电子表格处理,共计50分。3.账务处理操作考核。本部分包括账务系统初始化、凭证处理、账簿处理、报表处理等,共计50分。三、考核标准会计电算化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为150分。总分达到90分以上(含90分),且基础理论和基础知识、文字处理及电子表格、账务处理三部分成绩均达到15分以上(含15分)的,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四、新教材及新题库的启用新教材自2002年8月份启用。上海市会计事务服务中心自 2002年11月5日开始接受新教材考试的报名,并从11月25日起启用新题库。本通知自2002年8月1日起执行,原《上海市会计电算化知识培训和管理办法》(沪财会[1995]95号)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的规定为准。特此通知。上海市财政局二OO二年九月十日主题词:会计 电算化 考试 通知打字:杨敏勤 校对:徐 建 徐 逸 会计【上海市会计电算化知识考试问题的通知】相关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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