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错考点总结参考流转税与所得税

时间:2023-04-29 00:53:16 考试相关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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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错考点总结参考(流转税与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 考点问题总结

易错考点总结参考(流转税与所得税)

  前言:这一章是所得税中的重点章,更是本书的超重点章,同样本章也是税法中所得税理念的入门章节,考试每年都要在15分左右,去年的分值相对比较小,只有13分,前两年均超过15分,我想也许是因为去年将增值税考察的力度非常大,相对减少了企业所得税的分值,当然只是本章的分值,如果包含3个所得税的话,将远远把增值税甩在后面了,呵呵。

    可见学好了所得税,就学好了税法的至少1/3的内容,而学好所得税部分的关键,就是要在企业所得税这章中掌握所得税的理念,找到学习企业所得税的感觉,本章迟迟未推出,是因为这章的内容过于繁杂,需要好久的归纳和总结,希望大家能够理解。~!以往总结都是凭记忆来完成的,这次本人专门把教材拿到了网吧,希望能尽可能的对本章所有的易错问题都总结到,这是因为,本章实在是太重要了~!

  1、公益救济性捐赠问题。注意直接捐赠给对方的不能扣除。一般企业在不超过调整前应纳税所得的3%扣除,金融保险企业扣除比例为1。5%。这里要注意区别一下,不是很难理解,但关键是调整前应纳税所得包括会计利润和视同销售,不能拿会计利润来直接计算,还要看看有没有视同销售,这里要注意了。

  另外记住全额扣除的四个项目1)红十字会2)农村义务教育3)老年服务机构4)青少年活动场所,包括少年宫等。比较好理解,注意这四个项目未包括在3%的扣除基数里,遇到就可全额扣不用管。还有通过中国社会文化发展基金会向几个指定项目捐赠按照10%来扣除,这里要注意未通过或者通过文化发展基金会但不是向指定项目的捐赠只能计入3%的范围中扣除。其中指定项目有1)演出团2)文化历史馆3)文物保护单位。这里注意扣除限额和全额扣除以及10%扣除要分开计算,然后加和即为可扣除的捐赠。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均可以全额扣除,这里对比记忆一下。

  例:某生产企业营业外支出中的公益救济性捐赠1000万,调整前应纳税所得额为5000万,其中包括直接向农村义务教育捐赠100万,通过文化发展基金会向非盈利健身馆捐赠100万,通过非盈利团体向非盈利性老年服务机构捐赠50万,通过红十字会向红十字事业捐赠100万,间接向新建的青少年文化宫的捐赠100万,计算当期调整额

  解答:直接捐赠不得扣除,非盈利健身馆不属于文化事业捐赠,不得按10%扣除,非盈利性老年服务机构的捐赠可全额扣除。红十字事业捐赠可全额扣除,文化宫的捐赠不管是否新建项目也可全额扣除

  捐赠扣除限额=5000*3%=150万。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000-100-100-50-150=600万

  2、业务招待费扣除问题。按照销售收入净额作为扣除基数。超过1500万的,按照0。3%扣除,未超过的,按照0。5%扣除。这里注意销售收入的范围,它不包括固定资产租赁收入,除了三个特殊租赁收入外,这三个租赁收入为包装物出租收入,施工企业设备租赁收入,房地产开发企业出租房产收入。其余租赁收入均不作为计提业务招待费的基数。这里和教材的例题有点矛盾,本人认为可能教材的例题未做改动,但前面的扣除基数说明已做改动,按照改动的为准。这里还要注意的是销售收入中包括了视同销售情况和营业外收入中的资产转让收入和包装物押金逾期收入情况,在此要特别引起注意视同销售,和资产转让收入,以及包装物押金逾期收入。

  理解了销售收入,就要继续理解销售收入净额了,这里的净额是销售收入减去折扣和折让的净额,注意折扣仅指开在同一张发票上的折扣销售额,不包括现金折扣,现金折扣可以理解为直接列支为财务费用,因此在这里不能再扣除。还要注意给购货人的回扣不能扣除,折让比较好理解,了解一下。其中我认为还要注意一点:特许权的使用权的转让收入不包含在销售收入中,在特许权使用费中填列,而特许权的所有权转让收入属于技术转让收入或者无形资产转让收入,要作为销售收入。

  例:某生产企业2003年固定资产租赁收入100万,视同销售收入200万,投资收益300万,特许权使用费400万,无形资产转让收入150万,给购货人的回扣50万,现金折扣60万,折扣销售额为1000万,其中包括折扣销售的折扣50万,包装物出租收入200万,包装物押金逾期收入30万。计算本企业可扣除的业务招待费限额。

  解答:销售收入净额不包括固定资产租赁收入,投资收益,特许权使用费,回扣不能扣除,现金折扣在费用中填列,不包含在销售收入中,

  销售收入净额=视同销售收入+无形资产转让收入+折扣销售额-折扣+包装物出租收入+包装物押金逾期收入=200+150+1000-50+200+30=1530万

  业务招待费允许扣除额=1530*0。3%+3=3。459万元

  3、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扣除问题。按照销售收入的2%和0。5%来计提。这是一般规定,记住特殊规定,十类企业的广告费可按照销售收入的8%来计提,其中软件开发和集成电子产品生产以及高新企业高风险企业的广告费可在经营日起5个纳税年度内有多少扣多少,不受比例限制,这两点要注意一下。还要注意广告费的规定很严格,要满足三个条件1)有发票2)要是在规定的专门机构制作3)要通过媒体传播,不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只能按照业务宣传费扣除比例来计算。还要注意的是广告费可以无限期结转下期扣除。这里意味着广告费都是可以扣的,只是不能在当期全部扣,但业务宣传费只能在当期扣除,未扣完的不得结转要注意一下。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第一笔收入前发生的业务宣传费按规定扣除后可无限期结转下期扣除,这里是个特例~!

  例:2001年新办的某软件开发企业当年发生了100万的广告费,7万的业务宣传费,当年销售收入为600万,2002年的销售收入为1000万,当期发生广告费200万,业务宣传费3万元,业务宣传费试计算该企业2003年时以前年度发生的可结转抵扣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解答:该软件企业2001年新办,当年起5年内的广告费可据实扣除,业务宣传费按照销售收入0。5%扣除

  2001年可扣除广告费为100万,可扣除业务宣传费为600*0。5%=3万

  2002年可扣除广告费为200万,可扣除业务宣传费为500*0。5%=2。5万

  2003年以前年度未扣除完的广告费为0,业务宣传费为0万元

  5、工资问题。要注意计税工资和实发工资的概念。税法允许扣除的工资是计税工资。不能按照实发工资来扣除。计税工资的计算有几种情况:

  1)一般情况下,按照每人每月800元可扣除。如果有些人高于800,有些人低于800,只要按照人数总和计算后实发工资未超过计税工资的,可以扣除。比如100个职工,当年计税工资总额为100*800*12=96万元,如果实发工资为90万,可全部扣除,不管有没有人超过800元,这里和个人所得税的个人所得为计税依据区分一下。注:(根据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全体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从2006年1月1日起,工资、薪金所得费用扣除标准从每月800元提高到每月1600元。)

  2)工效挂钩企业按照实际发放的工资可全额扣除,但有个条件,实发工资比上年工资的增长额未超过经济效益增长额才能全额扣,超过部分不能扣除。

  3)餐饮服务行业的提成工资可全额扣除。

  4)软件开发企业的工资可全额扣除,注意这里是唯一一个行业特殊情况,要注意符合软件开发企业的条件要自产软件销售收入达到总收入的30%,技术转让收入达到总收入的35%,并且是主营软件开发的企业。这里要注意一下。另外计入工资的范围也很重要,除了独身子女补贴,其他补贴均作为工资来看。从福利费中走的工资可不作为工资支出。然后注意几个特殊的情况,调动工作的旅费,安家费,离退休人员的工资支出都不作为工资支出范围。还注意一下工效挂钩的计税工资是按照实发工资扣除,提取工资总额中未发放的部分不得扣除,下期扣除。

  6、借款费用问题。 (1)向关联方的借款,超过本企业注册资本的50%部分的借款利息不能扣除,未超过部分的借款利息也不能高于同期同类银行借款利息,否则不能扣除。(2)借款费用在筹建期间发生的,计入开办费在不少于5年的期间摊,注意这里不能一次性扣除。而且如果是购建固定资产发生的借款费用应当资本化,即允许折旧,不允许直接扣除。(3)因投资而发生的借款费用可以直接扣除,不用计入投资成本,注意这里税法的规定出现了难得的宽松。(4)无形资产研发时发生的借款费用如果归集到了技术开发费用的,可全额扣除,但如果没有归集到开发费的,形成无形资产的成本,就只能摊销了。这里只要记住开发费就好了。凡是牵涉到关联企业的业务,均有严格的规定,注意一下。

  7、坏帐准备和坏帐损失问题。向关联企业的借款不能提取坏帐准备,这里要注意关联企业要是破产了,是可以确认为坏帐损失的,全额扣除的。坏帐准备计提基数为应收帐款的0。5%,不能高于这个数字,并且计提基数和会计已经做了统一。企业之间互相拆借借款和提供担保发生的损失不能扣除,这里要注意一下,一定要是通过金融企业的借款才可以确认损失。

  金融企业2001年前计提坏帐准备,应收未收利息发生的坏帐损失先冲坏帐准备,未冲完的可扣除。2001年后不提坏帐准备了,实际发生的损失可以扣除。这里没什么好说的,比较正常。但是金融企业发生的90天内的应收未收利息要计入所得额,超过90天的可以实际收到时确认收入计入所得额,这里和营业税的相关规定是吻合的,结合起来记忆吧。看到后面的可以参照外商投资企业的规定比较记忆,从事租赁,信贷的外资企业计提比例为应收帐款和应收票据的3%,这里注意还有应收票据。

  8、资产评估增值问题。国务院的清产核资,不确认所得,可以提折旧,一切正常,不管了。产权转让当然要确认收入,这在股权投资和合并节中详细介绍了,在后面总结。股份制改造要评估资产,发生评估增值,可以计提折旧,但不能扣除,这句话的意思其实就是折旧不能作为当期费用扣除罢了。这里和接受捐赠有点类似,可以据实调整和综合调整,看起来有点糊涂,其实道理很简单,能分别确认资产的折旧额的,可以分别据实调整已提的折旧,即调增所得额,如果不分项,可以在以后年度均匀调整,同样是调增罢了。

  9、管理费问题。向关联企业支付的管理费不能扣除,这里要注意了,外资企业这里的规定是一样的。内资企业向总机构支付的管理费不得超过总收入的2%,这里是出题的地方,注意一下,和外资的比较,外资不仅可以向总机构支付管理费,向实际提供服务的机构也可支付管理费,并且均全额扣除。注意比较一下。

  10、配比原则问题。这里的所得税配比原则和会计中的配比原则有点不一样。它是指当期费用当期扣除,过期不侯,不能转到下期扣除,当然也不能提前扣除。至于举例,我认为关于今年新增的资产发生实质或永久性损失部分中反映的比较明显,当中规定了凡是当期非计算错误或故意不在当期扣除的损失,下期不得扣除。指的就是这么个意思吧。如果是税务部门的问题,那另当别论,当然允许弥补损失拉。这里可能会出客观题吧,估计出计算题难度大了点,呵呵,关键是不太好灵活运用,理解起来是没问题的。个人所得税法易错问题总结。

 

来源:考试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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