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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山东齐河县公开招聘教师招聘计划
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发[2006]23号)、《德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德政办发[2006]35号)和《齐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齐政办发[2007]4号)规定,根据工作需要,2012年齐河县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身心健康;
2、年龄在28岁以下(1984年7月1日以后出生),高层次人才(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年龄放宽到35岁(1977年7月1日以后出生);
3、国家计划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含2012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12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及就业报到证);
4、须具有齐河县常住户口(2012年6月30日前迁入)或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也可以应聘:父母双方或者一方具有齐河县常住户口的;父母双方或者一方现在齐河有正式工作的(在驻齐单位工作1年以上、在企业务工且签订了聘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从事个体经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1年以上);夫妻双方有一方具有齐河县常住户口的,另一方可以应聘;夫妻双方中一方的父母(或其中之一)具有齐河县常住户口的,另一方可以应聘;在齐河县服务且服务期满两年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特殊教育专业毕业生应聘不受户籍限制;
4、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等资格条件;
5、县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批准的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不能应聘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人员所在的单位;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在职人员应聘,须经所在单位同意。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现役军人;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毕业生(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参加应聘);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考(聘)中被招考(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作弊行为且被给予不得报考处理期限内的人员;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齐河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工作人员不能应聘。
二、招聘岗位和计划
招聘岗位、计划和具体条件要求详见《2012年齐河县公开招聘教师计划表》(附件2)。
报名结束后,对最终确定的报考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职位,计划招聘1人的,原则上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对个别紧缺专业,经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批准可适当调整开考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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