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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广东省阳春市教育局公开招聘58名中小学教师
为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和《阳春市2012年招聘中小学教师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阳春市教育局、阳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58名中小学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及人数(共58人)
(一)普通高中教师
共12人,其中:
1、阳春三中5人:政治1人、数学2人、历史1人、地理1人;
2、潭水中学1人:地理1人;
3、春湾中学5人:地理1人、生物1人、体育1人、美术1人、音乐1人;
4、合水中学1人:地理1人。
(二)职业高中教师
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共3人):音乐2人,体育1人(篮球特长优先)。
(三)镇初级中学教师
共13人,其中: :
1、陂面中学1人:音乐1人;
2、大陈学校5人:数学2人、地理1人、美术1人、体育1人;
3、圭岗中学1人:美术1人;
4、双滘中学3人:生物2人、美术1人;
5、市民族希望学校1人:语文1人;
6、松柏中学1人:音乐1人;
7、岗美中学1人:音乐1人。
(四)镇小学教师
共30人,其中:
1、英语:19人;
2、计算机:11人。
具体岗位在择岗时提供。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对象
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应往届毕业生。
(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2、忠诚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专业基础知识扎实,身体健康、心理素质好,能胜任岗位工作;
3、年龄要求在30周岁以下(即1982年7月1日后出生)。
4、学历条件:
(1)高中教师(含职业高中教师):具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师范类专业本科或以上学历,专业对口。非师范类的,还要求具有高级中学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证;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非师范类应届毕业生报考,要求提供普通话二级乙等以上证书、教育学和心理学合格证书。
(2)镇初级中学、小学教师:具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大专或以上学历,专业对口。非师范类的,报考初级中学还要求具初级中学或以上教师资格证,报考小学具小学或以上教师资格证;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非师范类应届毕业生报考,要求提供普通话二级乙等以上证书、教育学和心理学合格证书。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不得应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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