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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山东临沂市兰山区教育体育局公开招聘150名教师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和有关规定,经区委、区政府同意,2012年兰山区教体系统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120名、幼儿园教师3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范围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4.身体健康,无心理障碍,适应应聘岗位的需要。
5.2010-2012年未落实就业单位,师范类专科以上毕业生或具有相应教师资格的非师范类专科以上毕业生。
6.2012年国家计划内招生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应聘的,应在2012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及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报到证。
7.应聘人员接受全日制教育前户口在兰山区现行政区划内的或因家庭户口变迁、婚姻等情况现为兰山常驻户口的。应聘人员为研究生学历的人员,年龄应在18周岁(1994年5月8日以前出生)以上,35周岁(1977年5月8日以后出生)以下;应聘人员为本科、专科学历的人员,年龄应在18周岁(1994年5月8日以前出生)以上,30周岁(1982年5月8日以后出生)以下。海外留学归国人员应聘须经教育部认定具备同等学历。
8.符合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未满最低服务期限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仍在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人员、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2010年以来在各类人事考试中严重违纪被通报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能应聘。其中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应聘。应聘人员不能应聘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二、招聘岗位和计划
报名结束后,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招考岗位,计划招聘l人的,原则上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应聘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人员,经本人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招聘计划一经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未经市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变更。
根据报名情况及实际工作需要,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未达到以上比例的,经用人单位研究,报市事业单位招聘主管部门批准,可适当放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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