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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洛阳市社会人员教师资格考试报名公告
洛阳市2011年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实施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河南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按照全省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洛阳市2011年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申请教师资格人员范围
凡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洛阳市境内的中国公民均可以按照规定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认定教师资格应具备的条件
(一)学历:
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者,应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
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应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应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且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申请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者,应具备中等专业、职业学校师范教育类毕业(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必须为幼教专业毕业)及以上学历,其他中专毕业学历不符合申请该教师资格学历要求。
(二)普通话水平: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
(三)教育理论考试:非师范类考生须参加教育理论考试并成绩合格;
(四)教育教学技能测试:参加教育教学技能测试且成绩合格。
(五)品德优良:申请人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出具品行鉴定;
(六)身体健康:按照《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0年修订试行)》,经教师资格认定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体检且体检合格。
三、教师资格的申请、认定程序
(一)申请与资格审查
1、所有申请教师资格人员均需到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部门申请并进行资格审查(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的认定部门为洛阳市教育局;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认定部门为本人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详见《各级认定机构及联系电话》),确认申请人员是否为师范教育类,师范教育类申请人员不须参加河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理论考试,非师范教育类申请人员必须参加教育理论考试,同时了解申请教师资格的具体条件、程序和各环节时间安排等信息。
2、申请与资格审查须提交的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员登记表》(A4纸型)1式2份,表样到本网址自行下载,并按固定规格打印,否则不予受理;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A4纸型)各1份(户口不在本地的,还须提交本地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
(3)学历证书和与学历相应的学籍表原件及复印件(A4纸型)各1份(非师范教育类人员不需提交学籍表),成人、函授师范类毕业生还需提交省招办出具的录取审批花名册(复印件);
(4)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证者,需提交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A4纸型)各一份;
(5)非师范教育类申请人员还需提交近期免冠1寸彩照2张,教育理论考试费40元/人。
3、申请与资格审查时间和地点
申请与资格审查时间定于2011年7月11日至16日,具体地点见《各级认定机构申请与资格审查详细地址及联系电话》
(二)教育理论考试
非师范教育类申请人员认定教师资格,必须参加全省统一的教育理论考试。
1、考试时间:2011年10月15日上午8:30-11:00。
2、领取准考证时间:2011年10月12日至14日。
3、领取准考证地点:
(1)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含实习指导)和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参加考试人员,请到洛阳市教育局1楼101室领取(地址:西工区凯旋东路51号老市委大院办公楼)。
(2)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参加考试人员请在报名时咨询现场工作人员。
4、成绩查询:理论考试成绩将在河南教师资格网(http://jszg.haedu.gov.cn)公布,请考生于理论考试后密切关注该网站登录查询。
5、理论考试合格证的领取:领取理论考试合格证的具体时间、地点暂未确定,请考生在理论考试成绩公布后关注洛阳教育城域网(http://www.lyenet.net),相关信息将在该网站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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