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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四川省旺苍县教育局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信息
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等有关政策规定,经县人民政府批准,我县拟公开招聘118名中小学教师补充到中小学校。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符合《2011年旺苍县公开招聘教师岗位条件一览表》(附件2)相应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报考者必须在报名前取得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证书。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符合本公告招聘岗位所需的招聘条件及资格要求,详见《2011年旺苍县公开招聘教师岗位条件一览表》。
(5)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书面同意。
(6) 2003年12月31日前在我县学校代课且具有中师及以上学历的代课教师可报考小学岗位。
(7)符合有关回避规定。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被辞退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曾违反《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二、三、四、五、六款规定被解聘的。
(6)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等政策规定应当回避的。
(7)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招聘名额
本次招聘均为事业单位在编在职正式工作人员招聘,招聘名额为118名。
四、报名
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1年7月16日至7月18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报名地点:旺苍县人事考试中心(粮贸超市三楼)。
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明确要求。报考者应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和有关政策规定、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招聘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报考者须提供以下资料: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2)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教师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4)本人近期同底免冠1寸彩照2张;
(5)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
报考者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或同时参加了同批次事业单位两处及以上考试以及多岗位报考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2.填报信息。符合条件的报考者按要求如实、准确地填写《2011年旺苍县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报考信息表》(以下简称《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
报考者在填写个人信息时,应准确表述,便于资格审查。报考者填写信息不能证明自己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不能审查通过,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在现场报名的同时,根据报考者填报的《报考信息表》进行初审,并将初审结果反馈给报考者。资格初审的结果和考生所填《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仅作为考生参加笔试的依据,考生是否符合报考条件由资格复审和资格确认的结果确定。
3.现场照相。报考者在提交《报考信息表》后,由旺苍人事考试中心组织报考者现场照相。
(二)缴费
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须现场缴费。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每人每科缴费50元。未缴费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免收笔试费:
1.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2007〕19号)、《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意见》(川委发〔2005〕9号)和《四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156号)规定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
2.《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规划(2001-2011年)〉的通知》确定的农村绝对贫困家庭考生;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的考生;
4.因疾病、意外灾难等原因,导致一时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考生。
符合上述情形1的特困考生凭县(市、区)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情形2和4的特困考生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情形3的特困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特困考生在报名时,凭上述有效证明办理免费手续。
(三)岗位及人员调整
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规定,结合旺苍实际,本次公开招聘开考比例为有效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3:1。未达到此比例的,调减该岗位招聘名额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将招聘计划调整到其它需求的岗位。岗位被取消的,将服从调整的报考者调整到符合条件的其他招聘岗位(无法联系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调整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请报考者注意保持通讯畅通)。岗位调减或取消的信息,2011年7月25日前在旺苍人事人才网上公布。已缴费但招聘岗位被取消且不愿或不能调整的报考者,2011年7月26日前凭本人身份证、《报考信息表》和缴费票据(票据兑奖凭证刮涂无效)到旺苍县人事考试中心(粮贸超市三楼)退回所缴费用,逾期不再受理。
(四)领取准考证
2011年8月2日至8月3日(上午8:30—12:00,下午1, 4:30—18:00),报名且缴费的报考者,凭身份证到旺苍县人事考试中心(粮贸超市三楼)领取笔试《准考证》。笔试当天,报考者须持本人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按笔试《准考证》指定的时间和考场参加笔试。逾期未领取《准考证》以及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而影响考试的,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五、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综合淘汰的考试方式进行。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考试成绩计算
考试成绩按以下原则计算:
笔试总成绩=《综合知识》×50%+《专业知识》×50%+政策性加分;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
(二)笔试
1.笔试科目:考试科目为《综合知识》、《专业知识》两科,每科总成绩按100分计算。《公共知识》和《专业知识》分卷合堂进行,考试时间为150分钟。《综合知识》包括与教育相关的法律法规、公民道德建设、四川省情省策、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事业单位常识、时事知识等内容。《专业知识》为所报考岗位专业知识和教材教法。
2.笔试时间及地点。笔试定于2011年8月4日举行(具体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笔试科目缺考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取消报考资格。
3.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于2011年8月5日在旺苍县人民政府网、旺苍人事人才网、旺苍教育信息网上公布,请报考者直接上网查询。
4.政策性加分。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和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省人事厅等部门《关于实施“社工人才百人计划”的通知》(川组通〔2007〕37号)等文件精神,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社工人才百人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或优秀)的志愿者,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享受相应的政策性加分。
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07〕24号)、省委组织部《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有关问题的政策解答》(川组通〔2007〕52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1〕4号)等文件精神,选聘到村(社区)任职期满(两年及以上)且年度考核合格(或优秀)的大学生干部,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按相应的政策性加分。
申请加分的报考人员,应在报名时将服务所在地县以上有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考核材料和服务证书原件提交审查。材料不齐备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责任由考生自负。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加分,相关材料的复印件留存县人事考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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