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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2010年教师资格证认定考试工作通知
各辖市、区教育局(教育文体局、社会事业局),市招考办: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0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苏教办师〔2009〕47号)(见附件一)精神,经研究,决定于12月初面向社会开展2010年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依照认定权限,各辖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负责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凡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教师法》规定学历条件的中国公民(含2010年应届大中专毕业生),且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为常州市。
二、认定程序
1.发布信息。11月30日前,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通过本地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途径发布有关认定教师资格工作通告,向社会公布教师资格认定的咨询、报名、考试、认定流程等有关事项。
2.报名与咨询。12月3日-12月5日,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开展咨询、报名工作。
3.教育学心理学补修与考试。2010年2月27日举行教育学、心理学考试。金坛市、溧阳市、武进区的教育学心理学考试的报名和考试组织工作,由当地考办负责;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戚区的教育学心理学考试的报名和考试组织工作,由常州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负责(报名时间12月3日-5日,报名地点设在常州市教师培训中心)。2010年3月21日前公布考试合格人员名单。
4.体格检查。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按有关规定及时确定体检医院,并于3月底组织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的和不需要参加教育学心理学考试的申请人员进行体格检查。
5.受理申请。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于2010年4月8日-10日受理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的申请材料。在严格审查申请人材料的基础上,做好材料的登记、编号和信息输入等工作。
6.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2010年4月24日-25日,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有关规定,组织专家对申请人(在学期间缺少教育教学实习环节、脱离教育教学工作岗位五年及以上、所学专业与拟申请的教师资格专业不对口的师范类毕业生,非师范类毕业生)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进行测试。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由市教育局统一命题。
7.专家审查。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职责权限,于5月8日前组织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综合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作出是否符合教师资格条件的认定结论,于5月24日前将结论通知申请人。
8. 发放证书。各辖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在确认信息系统中所有新申请证书号都生成后,需按已生成证书号数据,及时向市教育局申请教师资格证书征订,以确保在6月7日前,向经认定符合教师资格条件者颁发教师资格证书。空白资格证书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9. 7月10日前将认定总结报市教育局人事处。
三、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需符合《江苏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暂行)》所规定的公民身份条件、思想品德条件、学历条件、身体条件、教育教学能力条件、普通话条件等。
四、上报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报名登记表、报名名册填写要求见附件四、五。
2.教育学、心理学教材征订数量、材料袋预订表格的上报时间地点、上报要求见附件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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