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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2009年教师资格认定教育理论考试
太原市教育局昨天发布消息,2009年教师资格认定教育理论考试今日开始报名,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需参加教育理论考试的人员,可于报名规定时间内到太原市财政金融职业中专学校西院(西羊市街19号)报名。报名时间截至2月13日。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需参加教育理论考试的人员包括:
在学期间未修学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或在学期间修学过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但成绩不合格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
非学前教育专业或者非幼儿师范学校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现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
非小学教育专业或者非中等师范学校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现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
参加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理论考试成绩不合格人员。
申请认定高中教师资格的人员,其前期学历为师范教育类专科毕业且在学期间修学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成绩合格,后取学历为师范教育类本科毕业,可免于教师资格教育理论考试。具有高等学校拟聘任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可免予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
教师资格认定教育理论考试科目为《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此外,今年仍将在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试题中增加教师职业道德内容。考试时间定于2009年3月22日上午举行,考试形式为闭卷、笔试,各科满分均为100分。各科成绩全部合格(成绩均达60分以上)或单科成绩合格的人员,由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和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核发《山西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和《单科合格通知》。《山西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和《单科合格通知》有效期为5年,5年内未取得教师资格的应重新参加考试。
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教育理论考试报名工作,由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统一组织安排。
来源:太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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