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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遗失证明
养老保险遗失证明养老保险遗失证明
、首次领取
1.首次参加社会保险的职工,由用人单位办妥新增参保手续后,持《苏州市区企业首次参加社会保险人员情况表》或《苏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会保险参保花名册》,至社保经办机构证卡管理部门领取其《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社会医疗保险病历》、《社会医疗保险证》,交清《社会保险卡》费用(每卡15元);并于首次参保当月25日后,至市社保中心一楼大厅江苏银行苏州分行“IC卡发放”窗口(在各区参保的单位至相应区社保经办机构)领榷社会保险卡》。
2.首次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其《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社会医疗保险证》、《社会医疗保险病历》、《社会保险卡》,由本人按规定在办理档案托管、参保登记、委托缴费等手续时分别向就业管理机构、社保经办机构、江苏银行苏州分行领取或购领。
3.新批准退休的企业职工,由原单位办妥其养老待遇审批手续后,持《苏州市企业退休人员养老、医疗待遇审批情况表》,至社保经办机构证卡管理部门领取其《职工退休养老证》;新批准退休的灵活就业人员、“协保”人员,由本人至托管其档案的就业管理机构领榷职工退休养老证》。
4.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其《社会医疗保险证》、《社会医疗保险病历》、《社会保险卡》,由户籍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学校、托幼机构等代办单位办妥其首次参保手续后,分别到市区社保经办机构、江苏银行苏州分行领龋
5.按规定纳入城镇养老保险的劳动适龄被征地农民,由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办理相关参保及换算手续后,至征地保障经办机构领取其《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按规定享受居民医保待遇的被征地农民,其《社会医疗保险病历》、《社会医疗保险证》、《社会保险(征地社保)卡》,由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办理其基本生活保障有关手续后,分别到征地保障经办机构、江苏银行苏州分行领龋
6.享受城镇老年居民养老补贴的人员,其《苏州市区城镇老年居民养老补贴证》,由户籍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到相应区社保经办机构领龋
二、遗失补办
1.参保人员的《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社会医疗保险证》、《职工退休养老证》、《苏州市区城镇老年居民养老补贴证》遗失的,由其社保关系所在单位或本人(或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下同),持参保人员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近期1寸证件照片1张,经本人签字、社保关系所在单位盖章的《苏州市区参保人员社会保险手册、证补办申请表》,至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补发申请手续。
无社保关系所在单位的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协保”人员或中断缴费人员,申请补办《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或《社会医疗保险证》的,本人应在《苏州市区参保人员社会保险手册、证补办申请表》上注明“灵活就业参保”、“协保”或“中断缴费”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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