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单身证明

时间:2023-04-29 21:18:39 单身证明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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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身证明范本

兹证明__________,未婚,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系本公司员工。

特此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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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各地为满足老百姓的不同需求出现了五花八门的“证明”。民政部打算统一规范“证明”的格式,今后“单身证明”将不再随便开。据悉,有关《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工作规范》正在征求意见当中。

□快报记者 项凤华

现状

单身证明超过婚姻登记

据介绍,2003年新《婚姻登记条例》实施后,结婚、离婚就不需要单位或社区开证明了,所以单位或社区不能掌握当事人的婚姻状况,于是民政部门开始为市民出具婚姻登记记录的证明,证明某人在某年某月是在这里结的婚或是离的婚,仅是婚姻状况的反映。

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和经济活动的日趋频繁,要求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数量急剧增长,从2005年起,来开证明的增加了,几乎是每年在倍增,且大多是要证明自己“单身”的。2008年,全省各婚姻登记机构总共开出5万余张《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而2009年,11万余张,2010年21万余张,今年“证明”更是噌噌噌上升,1-8月份,已经开出去20万张。

全省各地中,以南京为首,今年前8个月开出4.9万张“单身证明”,而去年同期仅有2.5万张,前年同期只有7000多张。排名第二的是苏州,开出2万多张,第三名是南通。

“开证明的,已经超过了结婚业务量。”南京市鼓楼区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说。该区今年上半年开出“单身证明”6599张,办理结婚4199对,离婚1063对。

问题1

“证明”有没有年龄坎?

据了解,开“单身证明”的人主要是为了办贷款、房产交易、申请经济适用房、出国等,其中买卖房屋占了大多数。让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哭笑不得的是,经常有一些未满结婚年龄甚至是未成年人到婚姻登记处要开“单身证明”。尤其是房子限购后,不少想买第三套房子的人,想到了以子女的名义买房子。来为儿子开“单身证明”的张先生称,最近,他以儿子的名义买了一套房子,儿子只有15岁,银行非要其出示“单身证明”。婚姻登记处一工作人员表示当事人不具备开具证明的条件,拒绝出证明,为此张先生不理解,指责婚姻登记机关“不作为”,甚至大吵大闹,怎么劝说都不行。

南京市民政局福事处副处长周新华解释,结婚的法定年龄为男性22周岁、女性20周岁,没达到法定结婚年龄,民政部门是不会办理婚姻登记手续的,当然也出不了这样的证明。

能不能代开“证明”?

像上述情况,代子女来开“单身证明”的有不少,他们有的以子女在外地上学或者工作等为理由,也有很多子女是来替父母开证明的。上周五下午,记者在南京市玄武区婚姻登记处就碰到了一个小伙子,“我妈去世了,我爸身体不好,我就替他跑一趟。”小伙子是为父亲开证明,可是婚姻登记处很为难,“不敢开啊,万一子女悄悄地把父亲房子给卖了,老人跑到我们这来说,他并没有来开证明,怎么办呢?”工作人员说,“为了这一纸证明,我们都快把嘴皮子磨破了。这种情形几乎每个星期都会发生几起。”

周新华表示,代开问题将得到更加明确,今后,如果当事人确实无法亲自到场的,可以委托他人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记录证明,但委托声明书应经公证机关公证。

无婚姻证明=单身证明?

“我有离婚证,可是银行只认‘单身证明’,难道离婚不等于单身吗?”于先生说,他在拿到离婚证的第二天下午,到银行办房贷,提供婚姻状况证明时,银行却不认可他出示的离婚证,非要他到民政部门再开一份“单身证明”。银行表示,前一天上午他办的离婚,不保证他当天下午或者是第二天上午不结婚。这让于先生想不通也很无奈。于先生发现,婚姻登记处开出的这份“单身证明”其实是“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记者了解到,其实现在不管是离婚的,还是丧偶的,或者是未婚的,都开这样的证明,证明的最后一段话也都一样,即“本证明只表明当事人在本登记机关所辖范围内目前无结婚登记记录”。

周新华表示,明明有过结婚史,怎么能说是“无婚姻登记记录”呢?这只能代表某一段时间到现在,他没有婚姻记录。今后,这样的证明格式将得到规范,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证明名称拟将统一规范为《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如果查到当事人有婚姻记录的,婚姻登记机关出具《有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格式为:某年某月某日与某某(身份证件号:)办理过结婚登记;某年某月某日与某某(身份证件号:)办理过离婚登记,并按时间顺序列出翻查到的全部婚姻登记信息,有几条就列几条。如果没有,就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证明”法律效力有哪些?

近几年来,由于买房、办理房贷、房产过户、拆迁安置、申请出国、遗产公证等原因,越来越多的当事人被要求到民政部门开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而一些要求出具证明的部门,则把这份《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当做“单身证明”,给当事人办理房屋出售、遗产公证等相关手续。据悉,有些地方甚至已闹出了很多法律纠纷。

周新华表示,2003年新《婚姻登记条例》实施后,取消了“未婚证明”,后因购买房产等情况要开具“未婚证明”,他们才代为办理“单身证明”。事实上,“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并不能彻底证明当事人是单身。《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工作规范》(征求意见稿)中,特别强调了这么一段话,即“本证明只表明当事人在本婚姻登记机关所辖范围及翻查时段内没有婚姻登记记录,不排除当事人在本辖区其他时段或本辖区以外的地方办理过婚姻登记”。因为自从2003年新条例实施后,当事人到男女双方任何一方的户口所在地都可登记结婚,而目前全国各地的结婚登记档案并没有联网,当事人也有可能在外地结婚领了证。2008年4月18日起,江苏才实现全省婚姻登记联网,此前结婚的,也很难查到。要查明一个人是不是单身,就是要查遍全国还有国外的婚姻登记部门,但这显然暂时无法做到。另外,老百姓除了在民政部门协议离婚外,还可以在法院离婚,这两个部门也并没联网。

对此,有关人士建议,婚姻登记系统除要全国联网外,还要与公安户籍系统联网,实现资源共享,将公民婚姻状况变化及时反映在户口信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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