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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办理未婚证明
委托办理未婚证明委托办理未婚证明
依据民政部民办函(2004)32号文件实施
受理未婚证明(单身证明)申请的条件;
一、当事人户籍地在本婚姻登记处辖区内;
二、当事人系未婚,单身(离婚,丧偶);
三、当事人需带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四、当事人需带近期免冠照片2张;
五、办理单身证明还需提供离婚证或丧偶证明;
六、当事人必须亲自到场提出申请,填写声明书;
七、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场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应当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当事人的身份证件和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办理未婚(单身)证明的委托事由,并声明未婚或单身,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
昨日,在宁波工作的市民吴先生向本报倾听热线咨询,能否委托在汉的朋友帮其办理未婚证明事宜,需要哪些手续?
吴先生说,他的户口是武汉的集体户口,现在要在宁波买一套房子,办理按揭时,银行需要一份未婚证明,“事情很急,我工作又脱不开身,不知能否委托在汉的朋友到相关部门开具证明。”
经咨询,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前往婚姻登记处机关办理《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可以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是由当地公证机关公证的。
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受委托人应同时提交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和委托人的户口簿、身份证。集体户口应当提交户口卡页。
本人要将户口迁回家,需要到长沙市芙蓉区民政局办理未婚证明,因本人在外地工作,因而委托朋友帮忙办理,但是民政局工作人员要求委托书公证。真的有公证这个必要吗?现在都讲建设服务型政府,为什么就不能简化手续,便民利民,好好为人民服务!
回复:
你好!为解决当事人在办理房产交易、贷款、出国结婚等活动中所需婚姻状况证明的问题,根据民政部“民办函〔2004〕32号”文件精神,当事人可携带户口薄和本人居民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按规定,该证明中会注明“不排除在本辖区以外的其他地方办理登记的可能性”的内容。因故不能前往的,可以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 因婚姻状况涉及个人隐私 ,婚姻登记机关只能按上级规定要求办理。由此给你带来的不便,请予以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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