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岗实习证明

时间:2023-04-29 20:55:08 实习证明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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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岗实习证明范文

顶岗实习证明范文

第一条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文件精神,“高等职业院校要保证在校生至少有半年时间到企业等用人单位顶岗实习”。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参加顶岗实习学生的管理,确保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遵纪守法,文明安全,圆满完成教学任务,特制定本规定。

顶岗实习证明范文

第二条顶岗实习是指学生在完成了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专业知识学习和专项实践训练,并原则上完成了毕业设计或毕业综合训练之后,到企业等用人单位的实际工作岗位进行的现场实习;是教学计划中的必修环节;是工学结合的一种重要形式。顶岗实习从三年一期开始安排,因特殊情况可以安排在其他时间进行,原则上要保证学生在校期间有半年以上在企业顶岗实习的时间。

第三条顶岗实习前必须按教学计划完成全部理论课程和实践课程的修读并考核合格,且须按照学校规定交清学费。除因学校特殊安排外,任何人不得在课程考核结束前提前顶岗实习。学生因自主联系实习单位要求顶岗实习的,学生须提供单位接受证明(说明实习岗位、薪酬、实习时间、实习单位人事部门联系电话等)以及学生家长签署的同意实习的书面意见,经系部和招就处查实确认后可以顶岗实习。顶岗实习学生有重修科目的以自修方式重修,返校参加重修考试合格才能具备毕业资格。

第七条顶岗实习必须保证实习质量,保证实习时间和效果,保证师生实习安全。实习前学生必须签订统一制定的实习协议书(一式三份),实习单位、学生各执一份,一份交系部统一保存,同时应统一办理师生人身意外保险。

第八条同一实习单位,有三人及以上实习学生的应成立实习小组,设实习小组长,由热心社会工作,具有一定组织管理能力,表现优秀的学生担任,对实习学生进行严格考勤。学生请假首先须经实习指导老师同意、实习单位批准。

第九条学生实习期间遇到问题或发生重大事件,由实习小组长(或本人)及时向实习指导老师报告,由系与实习单位协商解决。实习学生不得直接与实习单位发生冲突,若无理取闹,给学校声誉造成不良影响,学校将按《学生管理规定》和《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七条学生代表主要职责

1、学生代表主要由班委和实习小组长组成。

2、负责实习期间学生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工作。

3、组织和督促学生自我完成各项实习任务,及时跟踪本小组实习学生的实习情况。

4、发扬团队精神,关心护学生,及时向实习班辅导员、指导老师或企业指导老师汇报学生思想和实习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

5、处理好实习单位人与事的关系,维护学院声誉和企业形象。

第十八条顶岗实习学生的职责

1、顶岗实习的学生具有双重身份,既是一名学生,又是企业顶岗的一名员工,要服从企业和学校对顶岗实习的安排和管理,尊重企业的各级领导、实习指导教师和其他员工。要有高度的安全防范意识,切实做好安全工作。自觉遵守企业和学院的规章制度,做到按时作息,不迟到,不早退,不误工,不做损人利己、有损企业形象和学院声誉的事情。

2、按照顶岗实习计划、工作任务和岗位特点,安排好自己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发扬艰苦朴素的工作作风和谦虚好学的精神,培养独立工作能力,刻苦锻炼和提高自己的业务技能,按时按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3、按照学校规定认真写好顶岗实习报告和跟踪调查表,《顶岗实习鉴定表》由实习单位填写并加盖公章。

4、参加顶岗实习的学生必须按学院要求办理顶岗实习离校手续,签订《XX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顶岗实习协议书》。凡未按学院要求办理顶岗实习离校手续和未签订顶岗实习协议书而擅自离校的,在外发生的一切责任事故由学生本人承担。未办理任何手续擅自离校的,按学院《学生管理规定》作旷课论处,并给予相应的学籍处理和纪律处分。

5、在外顶岗实习学生应主动与系部、实习指导老师和班级辅导员保持联系。若因学生个人原因联系不上而造成的不良后果和学生个人方面的损失由学生本人承担。

第十九条顶岗实习组织工作基本程序

1、由招生就业处和系部落实实习单位,明确顶岗实习的岗位、目的、现场指导教师人选,系部必须安排专业教师或聘请企业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人员担任现场指导。

2、指导教师填写《顶岗实习任务书》,对顶岗实习的时间、任务、提交成果要求等做出明确的规定;《顶岗实习任务书》一式三份,学生、现场指导教师、系部各一份。

3、学生按学保处有关规定办完离校手续后,携带《顶岗实习任务书》、《顶岗实习报告本》、《顶岗实习鉴定表》到岗实习。实习期间系部指派专业教师不定期进行巡查,巡查记录作为实习学生平时成绩考核依据之一。

4、顶岗实习结束后,由现场指导教师填写《顶岗实习鉴定表》,客观评价学生在顶岗实习中的工作态度、任务完成情况,以及对其能力水平、顶岗实习成果给出评价意见,并交实习单位签署意见后由毕业生本人或学院指导教师带回。

5、未完成毕业设计(论文)或毕业综合训练的实习生须在顶岗实习期间完成指导老师下达的与实习岗位紧密结合的毕业实践课题,顶岗实习结束返校后进行答辩。

第二十条顶岗实习主要工作内容

学生到生产单位顶岗工作,在工程技术人员和实践教师指导下,熟悉岗位职责和工作程序,熟悉设备性能和操作维护办法,熟悉生产工艺,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培养纪律意识和安全意识,培养学生择业能力和综合工作能力。

顶岗实习期间,学生应收集生产单位有关管理、生产、经营方面的规章制度,收集实习岗位的职责、操作规程、工艺流程、技术工艺参数、设备性能参数、事故报告等资料;要及时记录实习内容和收获;有毕业设计(论文)任务的同学要按指导教师规定的进程要求完成设计(论文)工作;最后提交完整的实习报告和毕业设计(论文)。

第二十一条顶岗实习成绩评定

顶岗实习成绩由平时成绩、实习报告成绩组成:

1、平时成绩占60%,由现场指导教师在《顶岗实习鉴定表》上按考核内容打分。

2、实习报告成绩占40%,由校内指导教师评阅学生实习报告后打分。

3、校内指导教师汇总两部分成绩,并按优、良、及格、不及格四级给出总成绩。学生顶岗实习成绩不及格者,不能取得规定学分,将延期毕业。

4、顶岗实习总成绩由系部汇总,签署意见并盖章认可后交教务处审核。

第二十二条顶岗实习报告的主要内容

1、实习单位基本情况(名称、性质、规模、产品服务门类、生产经营管理特点等);

2、实习岗位基本情况(职责、操作规程、设备情况、技术工艺情况、班组车间情况等);

3、现场指导教师基本情况(职称职务、技术专长、成果等);

4、实习日记(周记);

5、实习总结(主要实习内容、收获、建议等);

6、实习期间获得的奖励证书或其他能证明实习成果的材料(可以是复印件);

7、技术资料(图纸、说明书、工艺卡、程序清单、招标书、合同等),作为附件与报告一起装订。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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