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个子女生育证明

时间:2023-04-29 20:37:02 证明范文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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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第一个子女生育登记卡婚育状况证明(存根)

第一个子女生育证明

联系电话:

女方姓名出生年月婚姻状况户籍所在地家庭住址工作单位是否生育子女备 注

注:婚姻状况填初婚、再婚

单位(居委会)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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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姓名出生年月婚姻状况户籍所在地家庭住址工作单位是否生育子女备 注

注:婚姻状况填初婚、再婚

单位(居委会)签章

年 月 日

办理第一个子女生育登记卡婚育状况证明(存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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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姓名出生年月婚姻状况户籍所在地家庭住址工作单位是否生育子女备 注

注:婚姻状况填初婚、再婚

单位(居委会)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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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第一个子女生育登记卡婚育状况证明

联系电话:

男方姓名出生年月婚姻状况户籍所在地家庭住址工作单位是否生育子女备 注

注:婚姻状况填初婚、再婚

单位(居委会)签章

年 月 日

2

需提交的材料:

1、女方为本市户口的:①《结婚证》②双方《户口本》③双方存档单位盖章的《生育服务证》。

2、女方为外省市、男方为本市户口的:①《结婚证》②双方《户口本》③男方存档单位盖章的《生育服务证》④女方户籍地办理的“第一个子女生育证明”原件。如未在原籍办理“第一个子女生育证明”的,应出示女方户籍地街道或乡镇以上计生部门出具的婚育状况证明原件(注明女方初婚、再婚、生育子女情况)。

办理程序:

1、女方为本市户口的:①申办人凭《结婚证》在女方存档单位领榷生育服务证》,无存档单位的凭《结婚证》、《户口本》在女方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或街道办事处政务大厅计生窗口领龋男女双方单位分别填写基本情况、经办人签字盖章,无存档单位的由社区居委会填写盖章。

②已办理《生育服务证》的夫妇,女方户籍地如发生变更,申办人需到迁出地、迁入地街道计生办办理变更记录。

③已办理《生育服务证》的夫妇,如离异或丧偶,女方到户籍地街道计生办办理《生育服务证》注销手续(女方已怀孕的除外),男方丧偶的由工作单位收回《生育服务证》并上交街道计生办注销,无存档单位的由社区居委会收回交街道计生办注销,如户口迁移则在已变更登记的迁入地注销。

2、女方为外省市、男方户口在本街道的:①男方凭《结婚证》在存档单位领榷生育服务证》,无存档单位的在男方户籍地的街道计生办或社区居委会领龋男方存档单位填写基本情况、经办人签字盖章,无存档单位的由社区居委会填写盖章②已办理《生育服务证》的夫妇,如离异,应到男方户籍地街道计生办办理《生育服务证》注销手续(女方已怀孕的除外)。丧偶的由男方工作单位收回《生育服务证》并上交街道计生办注销,无存档单位的由社区居委会收回交街道计生办注销,如户口迁移则在已变更登记的迁入地注销。

特别提示:

《生育服务证》填写说明

·姓名、出生日期、民族、户籍地:应与户籍证明一致;

·工作单位:填写档案所在地;

·婚姻状况:初婚或再婚;

·结婚日期:以结婚证登记的日期为准;

·现居住地:如实填写。

·单位是指:市、区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主管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劳务市尝人才中心及中直机关、人民解放军、武警驻京单位。

·再婚者提交历次《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2003年10月1日后的离婚协议书应加盖婚姻登记部门印章或档案管印章)或法院离婚调解(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A4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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